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的条件主要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4.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续签(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内容),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续签,需要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单位虽然可以随时雇佣需要的劳动者作为自己的员工,但是却不可以随时将合格以及合法的员工开除,因为员工付出的劳动力就应该得到单位的保护,除非单位发现员工出现了法定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而这些条件往往都是建立在员工的过错上的。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流水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索赔误工费行不需要专门出具银行的流水单的。 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


·在异乡工作生活时,很多人会选择租房,当生活渐渐进入正轨,人们
      在异乡工作生活时,很多人会选择租房,当生活渐渐进入正轨,人们会要在城市落户,而落户时就需要房管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这也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 也有效地保护了租房双方的利益,那么这个证明要如何办理?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 办理流程 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


·如何证明患病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哟因工负伤而“不能从事工作”情形: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继续建议劳动者休息治疗的,在这种情况下,即认可劳动者不能够从事原工作,也能认定劳动者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因健康因素而失去某一岗位的从业条件。3、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劳动者患病或者受伤后,因健康原因,向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调整岗位的。 不能胜任工作一般是由于智力、体力技能等各方面的原因而无法完成工作,不能从事工作是指...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桩基工程是工程上的一个术语,不论是何种工程,只要会进行施工,都会有质量标准。不仅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注意按照质量标准施工,在工程完成后也要进行质量检查。桩基分为成孔和成桩两部分,因此在质量检测时要对这两部分分别进行检查,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一、桩基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 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


·公司变更合同条款辞职补偿,选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变更合同条款辞职补偿,选择劳动仲裁程序是怎样的 一、公司变更合同条款辞职补偿 公司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同意的话,是可以拒绝的,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时侯,才可以去主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话,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
      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否合法?请假抵扣加班工资的规定是是不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劳动者是可以进行请假的,而且请假的话可以继续享受到原来的工资的待遇,加班时要支付加班费,不得用请假来抵消,否则,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和损失。《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当...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
      劳动法规定年假怎么休?劳动法年假规定--年假计算方法: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
      工伤康复期员工被辞退合理吗不合理,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情形,对于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预告解除或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仍旧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过错等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职工工伤治疗和认定期间都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最近一段时间,我国不断地完善法律制度,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工伤死亡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比较常见,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这个问题有比较详细的规定。那么,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一、工亡抚养费在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1款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