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安好我国法律规定,与员工之间签订的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也保证了员工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当员工属于以下这些情况的时候,用人单位可以不用提前去通知员工,直接可以解除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员工还在试用期间,经过用人单位考察,员工不符合单位的用人标准。如果在试用期间,员工的工作能力,可以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用人单位就会继续录用该员工。如果作为员工,其工作能力以及其他条件,并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这时候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用采取提前通知的方法去通知员工的,按照相关规定去执行就可以。(二)员工在工作期间,其行为违反了单位里面的相关规定。每个单位里面,都会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用来进行企业的管理,以及员工行为的规范,所谓为了更好的进行生产经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其规章制度是不可以去违反的。当员工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其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上的严重、恶劣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采取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三)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同时还与别的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发现后,员工不终止这种行为。从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当中,可以找到根据,员工属于这种行为的,所以作为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四)作为员工,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采取欺骗的手段,迫使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当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可以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五)员工因为触犯了《刑法》,从而被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方面的责任,这时候因为员工已经不能再继续工作,所以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以上内容是针对,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去通知员工,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接下来我们来了解以下,用人单位要提前去通知员工,然后才可以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具体包括的情况有哪些。作为用人单位一方,需要提前一个月的时间通知相应的员工,之后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不提前去通知员工,但是需要多支付员工工资,要支付一个月,这样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的情况包括以下的这些情形。员工因为自己生病,或者是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治疗结束之后,仍然不能回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想要帮助员工更换工作岗位,员工也不能从事的。员工本人不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多次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员工依旧无法胜任岗位工作。以内一些却以他的原因,用人单位要对劳动合同进行变更,经过与员工之间的协商处理,双方不能达成意见上的统一。
  
  
  


·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
      工伤职工在申请办理工伤赔偿手续的过程中,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两个最重要的环节,也是缺乏相关办理经验的职工最容易混淆的环节,用最简明扼要的话语来理解,工伤认定是决定职工能否拿到工伤赔偿的关键,而伤残鉴定则是决定当事人能够拿到多少赔偿的关键,那么,工伤认定 伤残鉴定的区别是什么呢? 工伤认定就是指职工在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需要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性质进行鉴定的一种活动。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对人身伤害的一种程度的鉴定。二者在一定程度上有相似之处,但...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的规定有很多,我们生活中发生的关于工作方面的问题也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劳动关系的问题。劳动关系的问题产生一般情况都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的问题有单位注销方面的案例。那么确认劳动关系单位注销之后如何确定? 认定公司注销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受公司之后注销的影响。一旦认定具有劳动关系,公司必须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补偿或赔偿。 区分: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一方是符合劳动年龄并具有与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相适应能...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不要社保么? 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二、什么是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


·在我国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是什么
       其实很多人在了解某个城市的时候都是通过当地的城市建筑逐步进行的,因为城市建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总是散播着属于当地的某些生活韵味的.城市建筑为我们共同营造了一个非常和谐安宁的精神家园的同时,最关键的就是要对所有的建筑工程进行质量上的验收,当然有些普通民众可能还不了解在我国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是什么? 一、在我国工程质量验收的定义是什么? 工程竣工验收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30天告知劳动者,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如果觉得该人员不适合工作岗位,想要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形该怎么处理呢?用人单位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下面本站的我们就带您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法规。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需要提前多久告知?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


·建筑施工质保金期限
      建筑工程质保金返还期限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


·我国黄石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黄石劳动保障部的相关统计数据来看,黄石范围内的工伤案例也是比较个别的,其中黄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到的工伤鉴定的申请也并不是特别多。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黄石范围内的企业其实也是把员工的工作安全始终放在第一位的。如果要在黄石申请工伤鉴定的话,想必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我国黄石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我国黄石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
      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谁出,工伤发生以后需要工伤能力鉴定,而工伤程序的鉴定不是免费的,需要对鉴定的内容交付专门的费用,那么,针对工伤鉴定的这部分费用由谁来付呢?那就让我们来给您讲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出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承担工伤职工伤残鉴定的费用,初次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生命安全大于天,生活中很多的工作项目都会关于到我们的安全问题,尤其是工程问题。我们都知道工程在投入使用之前一定是要通过合格的验收才行的。但是有时候可能你是合格的,但是验收时却会没有达到合格标准。这个时候该怎么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程序。 工程质量司法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


·试用期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对于劳动者的工资收入,国家规定了最低的工资标准,这是每个单位都要严格执行的,否则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那要是劳动者还处于试用期,此时试用期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试用期工资有没有最低标准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
      受疫情影响工资怎么发?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而定,一般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