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划分: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凡在这一年龄段内犯罪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论犯罪的性质怎样、罪行的轻重如何。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二、未成年犯罪如何判刑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少年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关规定,严肃执法,认真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基本原则,审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对未成年人犯罪具体量刑时,不但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危害社会的程度,还要充分考虑其犯罪的动机、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等情况,以及犯罪后有无悔罪、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从轻还是减轻处罚,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犯罪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量刑时要注意以下情况:1、对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的未成年犯,除依法判处无期徒刑以外的,一般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不应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未成年人年龄小,政治权利的不少内容本来就无权行使,如选举权、被选举权等等。他们本身尚不是政治权利主体,对其剥夺政治权利无实际意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应当”的含义是法定指令性,“减轻”是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从轻”是在法定刑以内轻判。同时应注意到对未成年人罪犯不能适用死刑,包括不能适用死缓。3、未成年人犯罪给被害人造成物质损失的,其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未成年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单位承担监护人的除外。对未成年人适用罚金或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根据罪责自负原则,一般应当由罪犯本人承担。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4、对未成年罪犯中的初犯、偶犯,如果罪行较轻,悔罪表现好,并有犯罪预备、中止、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等情形或属被胁迫、属从犯,或有自首、立功表现的,一般应当免予刑事处罚。5、大胆适用缓刑,减少关押,防止“近墨者黑”。对未成年犯应尽量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上改造,对于宣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是法定)的未成年罪犯,只要犯罪后有悔罪表现的,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适用缓刑,以免造成劳改场所交叉感染。同时充分发挥家庭及社会教育、感化、挽救的作用,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改造环境。我国规定的可以完全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即只要公民在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下,年龄上也达到了16周岁的话,则此时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对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属于完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当然介于14-16周岁之间的,就是相对要负刑事责任。
  
  
  


·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如果罪犯或其家属能够积极的退还赃物,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作出相应赔偿的话,其实法官在量刑的时候也是会适当考虑这一情节,然后对罪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那法律中规定的退赃的量刑原则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3、退赃、退赔的数额; 4、 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二、退赃的量刑原则是怎样的 退赃、退赔量...


·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依法纳税不仅仅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的税款比较多,有的人不太愿意就会出现逃税的情况。而在我国逃税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即逃税罪,不过此时要先对比看看逃税行为是否符合了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内。那通常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呢?本文马上为你解答这个疑惑。 一、哪些属于逃税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


·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刑事申诉必须由本人提出,在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那天起的30日之内已书面形式提出,而申诉的基本条件是要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那么您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事案件申诉的受理条件有哪些 (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 (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 (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4)...


·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在我国的边境地区,国家设立的都有界碑。按照界碑为依据,其他外来人员是不可以非法进入我国境内的,只要越过界碑的位置,那么就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是不允许任何人破坏我国的界碑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一、破坏界碑、界桩罪主体要件是什么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二、破坏界碑、界桩罪 破坏界碑、界桩罪是指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


·信用卡诈骗如何缓刑?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对于信用卡的方面有着非常严格的规定,对于信用卡现在已经是非常的普遍了。对于信用卡的诈骗案例我们也确实听说了不少了。信用卡诈骗我们国家的规定是相当的严格的,信用卡对于我们来说非常的方便,那么信用卡诈骗如何缓刑呢? 不论是任何罪名,只要没有针对性限制规定、符合法定缓刑条件的,就可以缓刑。信用卡诈骗罪不限制缓刑,所以,是否可以缓刑,可以比照如下缓刑适用条件的规定。 《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及不适用的人群: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


·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告诈骗罪
      被骗了就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诈骗罪去自首能减轻多少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诈骗自首能减刑多少,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因为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不同的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是不一样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存在自首情节,有可能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一、强奸罪被判三年什么时候能假释?
      一、强奸罪被判三年什么时候能假释? 如果强奸罪被判三年的,确有悔改表现的,刑罚执行一半以上的,是可以假释的。 《刑法》第八十一条【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
      死刑刑事判决生效后的执行流程是什么?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


·刑事诉讼中什么叫做司法鉴定
      对于什么叫司法鉴定,能够详细说出概念的人不是很多,但是接触过司法鉴定的可不在少数。司法鉴定就是对难以确定的结果进行一次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得到一个符合事实真相的具体法律效力的结果,让法律认可,让当事人信服。但是司法鉴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什么叫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司法鉴定是一种侦查手段,是刑事诉讼程序的组...


·涉嫌构成受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的规定处罚。那具体来说涉嫌构成受贿罪怎么量刑处罚?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涉嫌构成受贿罪怎么量刑处罚 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