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的情形有哪些
  
  
  造成下列一情形者,列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植物人。2.昏迷,临床确认为可恢复者。3.疾呆。4.严重智力障碍。5.双目失明。6.双目视力小于一米指数,经治疗不可恢复者。7.缺失一侧眼球。8.胃、肠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瘘。
  
  
  (一)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食管闭锁,摄食依赖造瘘;
  
  
  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
  
  
  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12.全胰缺失;
  
  
  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
  
  
  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
  
  
  15.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
  
  
  17.双侧卵巢缺失;
  
  
  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
  
  
  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
  
  
  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型)。
  
  
  (三)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面部重度毁容;
  
  
  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
  
  
  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
  
  
  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9.全胃缺失;
  
  
  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
  
  
  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13.膀胱全缺失;
  
  
  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
  
  
  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
  
  
  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
  
  
  (四)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中度智能障碍;
  
  
  2.难治性癫痫;
  
  
  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
  
  
  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
  
  
  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155ms(毫秒),矫正视力<0.05,视野半径<10°;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
  
  
  8.舌缺损大于全舌2/3;
  
  
  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
  
  
  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
  
  
  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
  
  
  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
  
  
  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
  
  
  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
  
  
  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
  
  
  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
  
  
  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3.双前臂缺失;
  
  
  24.双下肢瘫;
  
  
  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
  
  
  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综上所述,即使是分了二级医疗事故,其中也会分甲乙丙丁四种等级情况,每一中情况都有不同的具体情形,所以在确定医疗事故等级的时候,需要通过事故的鉴定才能确定等级,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害来确定应该怎样进行赔偿。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的界定是什么 医患法律关系 医患法律关系是指被民法及医事法律所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具体地说,是指医疗方受患方的委托或其他原因,在对患方实施诊断、治疗等医疗行为的过程中,受现行相关法律所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医患双方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与民事法律形式相结合的产物。 医患法律关系根据《民法》有关规定可分为三类: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职工发生人身伤害后,会入院治疗,由此产生一系列的医疗费。后期经认定是工伤的,职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报销部分医疗费。这里需要注意,医疗费的报销是有条件的,不是所有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报销,那么工伤医疗费报销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学习下相关知识。一、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工伤医疗费用一般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包括哪几种? 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绝大多数是因为由于医疗侵权行为导致。如果医院在救治患者的途中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那么医院除了履行赔偿责任外,还要承担医疗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有哪几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做个简单掌握。 一、行政责任 1、对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人员的行政处分 (1) 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组织调查的; (2) 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后,未在规定时接到医疗事...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
      医疗纠纷官司怎么打?一、诉前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二、诉讼 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一、医疗终结时间给付误工费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定一直是比较难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介绍吧。 (一)主体限于医患双方。 医患纠纷的主体限于医患双方,与其他方的纠纷即使有医疗服务的内容也不属于医患纠纷。例如,患者认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存在问题,而产生的争议,这种争议属于医疗纠纷中的医疗行政纠纷,...


·医院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医院如何避免医疗纠纷 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 1、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应熟悉掌握常用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 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2...


·医疗事故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医疗事故责任承诺书应该怎么写? 服务的思想,强化质量意识、优质服务意识、医疗安全意识,职业风险意识,消除医疗安全隐患,杜绝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及《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及检查细则》,结合我院院科两级管理体系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优质服务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以科室为单位,科主任作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
      医疗侵权责任举证如何分配?一、《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 (一)《侵权法》第七章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学界将本章规定的医疗侵权责任从理论上分为三个基本类型,即医疗技术损害侵权纠纷,医疗伦理损害侵权纠纷和医疗产品侵权纠纷。根据不同类型来确定医疗损害纠纷的举证分配规则,同时《侵权法》还从保障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角度明确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可以免责的范围与条件。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4条、第57条和第58条规定了医疗技...


·医疗侵权责任全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医疗侵权责任全文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医疗侵权责任全文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是怎样的
      随着我们人均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医疗保险也就越来越关注,医保使我们城乡居民有了看病住院的保障。现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也相对比较完善,那么有关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的内容是什么呢!还有很多人不太了解,本文我们将针对这一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多少钱 【北京】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