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运输毒品多少克死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故意运输毒品多少克死刑
  
  运输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运输毒品罪怎样处罚
  
  对于运输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组织、指使、雇佣他人运输毒品的主犯或者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以及具有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毒品犯罪、以运输毒品为业、多次运输毒品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按照刑法、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实际掌握的数量标准,从严惩处,依法应判处死刑的必须坚决判处死刑。
  
  部分涉案人员系受指使、雇佣的贫民、边民或者无业人员,只是为了赚取少量运费而为他人运输毒品,他们不是毒品的所有者、买家或者卖家,与幕后的组织、指使、雇佣者相比,在整个毒品犯罪环节中处于从属、辅助和被支配地位,所起作用和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小。因此,对于运输毒品犯罪中的这部分人员,在量刑标准的把握上,应当与走私、贩卖、制造毒品和前述具有严重情节的运输毒品犯罪分子有所区别,不应单纯以涉案毒品数量的大小决定刑罚适用的轻重。
  
  对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确属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又系初犯、偶犯的,可以从轻处罚,即使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也可以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毒品数量超过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不能证明被告人系受人指使、雇佣参与运输毒品犯罪的,可以依法判处重刑直至死刑。
  
  涉嫌为贩卖而自行运输毒品,由于认定贩卖毒品的证据不足,因而认定为运输毒品罪的,不同于单纯的受指使为他人运输毒品行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
  
  《刑法》中有规定,对于运输毒品的行为,只要实施了那么就认定构成犯罪,此时不考虑运输毒品的种类和具体数量。但在处罚的时候,就不得不考虑这两方面的情况了。当运输毒品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那么最高可以对运输之人判处死刑,这也是对此罪最高的处罚。
  
  


·单位行贿量刑标准2023是怎样的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


·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招摇撞骗与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1)侵害的客体不同。 (2)行为手段不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 (5)犯罪目的的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招摇撞骗罪是为谋取非法利益,...


·被拘役拘留留有案底吗?
      被拘役拘留留有案底吗?1、拘役由于是是刑事处罚,故此会留案底。2、拘留不一定留有案底(1)治安拘留就和其它几种有着很明显的不一样,这种拘留是一定不会留下案底的。因为这种治安拘留其实是指很小的错误,一般不会在档案里面留底。但是因为现在大家的信息都可以在网络中查到的,所以如果在公安局的电脑系统中查找,是会有你的记录。当你下次再犯错的时候,就能很快地被搜索到。但是这种记录是不留案底的,所以只要你不再犯错,这对你的未来发展没有什么影响,因为政治...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2023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 在我国,由于法律的规定内容大多比较笼统,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制度的运行都依靠着司法解释进行。在刑事诉讼法中,除了有刑事诉讼法法典之外,刑诉法的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了最新《刑诉法》司法解释的内容。 《刑诉法》解释 第一章 管 辖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
      判精神疾病缓刑处理可以吗?是可以的;但对于精神病人判缓刑也需要视情节而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有:1、犯罪情节较轻。犯罪性质,由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因此,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如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犯罪主观方面,对于犯罪的目的、动机恶劣,犯罪主观恶性大的罪犯,一般不适用缓刑,如惯犯、累犯或者历史上有犯罪前科的。犯罪手段和危害后果,对于犯罪手段残...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诉讼有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分类,两者的区别也是不少人想了解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主要是在诉讼的目的,提起诉讼的主体,举证责任与使用法律等几方面的差异上。那么关于两者的区别具体有哪些,下面有律图小编为你详细解答一下。 一、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的区别 民事诉讼调整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刑事诉讼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追究犯罪的活动,他所调整的是刑事法律关系。 (一)中级人...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组织卖血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献血法》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发票这是由国家各地的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所以当然在我国伪造发票的这种行为肯定是犯罪了,而且持有伪造发票的这部分人员应该对发票的性质一般都是心中有数的。有些人员专门去市场当中寻求那些伪造的发票,就是为了破坏我国的税收制度。那么,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伪造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缓刑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缓刑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处明确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及不出庭作证的证人、鉴定人名单和拟当庭宣读、出示的证据复印件、照片。4.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检察院。5.传唤当事人,通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