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作为为死罪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作为为死罪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作为为死罪辩护人享有的权力有: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人民法院因故推迟开庭时间应当于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律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律师送达裁判文书等,以保证诉讼正常进行;应当免收或者按照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减收。
  
  
  二、死刑案件辩护人的权利的具体内容
  
  
  1、人民法院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复制涉及被告人主要犯罪事实并直接影响的证据材料的复制费用,应当免收或者按照复制材料所必须的工本费减收。
  
  
  2、在法庭审理中,法官应当认真听取律师意见,保障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对于律师的辩护意见,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采纳与否的理由等。
  
  
  3、人民法院因故推迟开庭时间应当于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律师,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律师送达裁判文书等,以保证诉讼正常进行。
  
  
  4、律师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鉴定或者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并附卷。被告人的律师提出反映意见要求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工作时间和办公场所接待,并制作附卷。
  
  
  5、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多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而自己又不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遇到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再次拒绝指定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并记录在案。
  
  
  三、死刑案件辩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1、承担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律师应是“具有刑事案件出庭辩护经验的律师”。
  
  
  2、律师办理死刑案件应当恪尽职守,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担任死刑案件辩护人的律师,不得将案件转由律师助理办理。有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指派的,经法律援助机构同意,由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其他律师办理;
  
  
  4、律师应当在开庭前会见在押的被告人,征询是否同意为其辩护,并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和意见;
  
  
  5、律师对于查阅的材料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证人身份等情况的,应当保守秘密;
  
  
  6、律师应当在闭庭三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7、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建立对律师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考核机制,对律师参与死刑案件辩护工作实行有效的考核、监督等。
  
  
  作为死刑的辩护人,是能够享有相应的权力的,人民法院在进行案件的审理的过程中应当给予死罪辩护人足够的尊重与发言权,并且对于可以减免的费用应当给予适当的减免。在拥有相应权力的同时,还有还必须要承担一些责任,妥善的处理案件。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会受理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在职场中不能因为职业之便而占用公司或他人的财务,因为这种行为本身就已经涉嫌职务侵占罪一经发现是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如果侵占期间造成了被害人财物的损失,被害人有权有权要求侵占者对被损害的财物进行赔偿。那么申请职务侵占罪附带民事诉讼会被法院受理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答疑解惑吧。 一、职务侵占罪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职务侵占罪的案件中,被害人是不能直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如何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法院如何判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破坏易...


·2023哪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哪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一、哪些案件可以刑事自诉 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4种: (1)《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诽滂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刑法》第2...


·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法制的社会,虽然社会越来越稳定,人们的行为也越来越文明,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违法犯罪行为,比如集资诈骗,对此法律规定了集资诈骗罪进行处罚,同时也规定了集资诈骗共同犯罪。那么,集资诈骗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集资诈骗共同犯罪。 一、集资诈骗共同犯罪基本释义 集资诈骗罪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


·关于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关于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关于共同犯罪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一)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二人以上犯罪主体 “二”人以上的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与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构成要件行为、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没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的,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犯罪主体构成共同犯罪; (2)两个以上的单位...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中止的关系是什么?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种类:1、预备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预备犯是指在犯罪预备阶段,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施的特殊形态。2、未遂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未遂犯是指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的特殊形态。3、中止犯。根据我国刑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中止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特...


·当事人属于脑梗患者能被行政拘留吗?
      当事人属于脑梗患者能被行政拘留吗? 其实人身体上的很多疾病都是跟当事人自己的心态和生活方式有很大的联系的,就比如说脑梗就可能因为高血压,饮酒,长期吸烟等这些不良的生活习惯而导致,大多数的脑梗还是在于后期的调养的。可是有些民众关于脑梗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属于脑梗患者能被行政拘留吗? 一、当事人属于脑梗患者能被行政拘留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


·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其同业竞争的协议,意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竞业限制协议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才会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否则劳动者可以选择履行或者不履行。以下是的我们为您总结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对双方产生拘束力的相关内容。 一、规定了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产生拘束力 规定了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双方产生拘束力,劳动双方均应遵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


·打别人两巴掌拘留多久?
      打别人两巴掌拘留多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二、打架斗殴会犯什么罪要看打架...


·刑诉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刑诉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诉中辩护与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根据不同。刑事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参加诉讼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 2、诉讼地位不同。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而不受被告人约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诉讼任务不同。刑事辩护承担的是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身体权是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其客体为身体即自然人的躯体,包括四肢、五官及毛发、指甲等。假肢、假牙等已构成肢体不可分离的一部分,亦应属于身体,但可以自由装卸的则不属于身体。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