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国内法律规定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非婚生子女国内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婚生子女国内法律规定是: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
  
  
  二、基本权益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该法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利
  
  
  我国婚姻法第25条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并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但现实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生存、受教育等基本权益难以保障,生父母逃避抚养义务等现象时有发生。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有请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第21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我国《婚姻法》第25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仅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二者的区别甚为明显。
  
  
  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出生的孩子,但是孩子本身是没有过错的,因此享有的权力与正常的婚生子女是没有任何区别的。但是由于非婚生子女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此其父母需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该费用的收费及标准依据当地的政策。
  
  
  
  


·一、结婚之前是否必须要婚检?
      一、结婚之前是否必须要婚检?结婚双方是否进行婚前体检,完全可以自主决定,国家再也没有以前那样的强制要求了。当然,现在为了婚后健康生活着想,鼓励婚前进行身体的全面检查。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二、进行婚前检查有什么意义?第一,有利于双方和下一代的健康。通过婚前全面的体检,...


·2023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证明;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夫妻离婚丈夫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一方有故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时候,其实就算夫妻没有离婚,也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并且也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离婚的时候有这一行为,那往往就是对行为人不分或者少分夫妻共同财产。而要是在离婚之后才发现有这样的情况,一年之内也可以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1)法律保护弱者,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应少分或不分财产 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很多人认为如果是农村居民离婚的话,此时在孩子抚养费方面与城镇居民离婚时关于抚养费的处理不一样,那到底法律上面是如何规定的。实践中,有的农村居民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期限比较短,那究竟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农村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法律只规定...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协议书上盖什么章,怎么规定的? 协义离婚,双方签名就发生法律效力,不需要到民政盖章。 如果双方想到民政拿离婚证,在离婚证上才盖民政婚姻登记处的公章。协议书不用盖章。 二、离婚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


·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有的人担心离婚之后再婚会受孩子的影响,同时也不愿意在离婚之后抚养孩子,因此就萌生了想要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念头,将孩子的抚养全部交给对方。但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之后能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吗 (一)从子女出生时开始,到子女达到成年年龄乃至具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父母均承担抚养义务。(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作为生活保持义务,是无条件的,子女一旦出...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告重婚罪什么部门处理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


·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探视权被侵犯的这种情况多数发生在离婚以后,实质抚养孩子的这一方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不让另一方正常的对孩子进行探视。这样做表面上好像是仅仅不让对方探视孩子,但实质上也应该考虑一下对孩子感情上也是有伤害的。当事人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的话,可以了解一下我国法律对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的相关规定。 一、在我国离婚后侵犯探视权怎么办? 1、《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一方拒绝有探望权...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在我国半路起诉离婚什么意思?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


·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男女双方想要取得合法的夫妻关系,就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如果双方没办结婚证生活在一起,则其就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共同取得的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对于此类财产的分配法律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下面将为您介绍,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没办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就无所谓离婚,属于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但是要收集证据,证明哪些财产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净身出户”的婚内协议是否有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在婚姻关系开始或存续期间,夫妻以对配偶恪守忠实为基础,协商签订的财产关系及人身关系协议。常见的忠诚协议一般表现为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则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变动。
     在离婚案件中, 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其实,无论离婚与否,出轨方放弃共同财产的忠诚协议有效。该类协议可以认为双方签订的附条件合同,或者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将来离婚时财产分配的安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