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履行如下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而工会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应发挥工会的作用以防止企业滥用权利,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会,就能使工会及时发现单位违法解除、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用人单位无故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需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拿就是对劳动者经济上进行补偿,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那么还需要另外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待通知金,所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一定要进行三思啊,否则损失惨重。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怎么样的?1、遵守解除预告期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预告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通行做法。劳动者在享有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权的同时,也应当遵守解除合同预告期,即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这样便于用人单位及时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保持劳动过程的连续性,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这样也使劳动者解除...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加盟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所谓加盟店
      加盟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的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员工完全有权利要求加盟连锁店签订书面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若企业拒绝,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或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一般来看,连锁经营通常采用直营店和加...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经过用人单位考核被录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建立,在劳动合同即将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结时,双方经协商均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时,就应该再次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那么,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是怎样的呢? 一、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范本 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对 年 月 ...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
      在实践中,有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并未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的具体事项,包括劳动报酬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仅仅作了口头约定,或者约定的不明确。那么,作为劳动者,在工资约定不清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工资约定不清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


·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
      一、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怎么计算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员工如果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即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是员工享受年休假的一个重大标志。年休假工作年限的计算,它是根据员工累计的工作年限为基础。即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计计算,而不是仅计算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如员工在参加工作之前(间)服兵役、作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计划经济时期转正前在转正单位的临时工工龄等均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年限综合累计计算。二、如何确定享...


·哪些可以成为误工费损失证明?
      哪些可以成为误工费损失证明?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二、计算误工费要注意哪些事项?1、当事人的误工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除了建筑设施工程质量是十分重要的,同时居住的建筑装修装饰关注着建筑的美观以及它的使用性能,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对于居住的装修装饰是十分重视的。为了促进装修装饰工程质量的改善,我国制定了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们将在下门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做主建筑物的结构...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一、工伤赔偿是按平均工资计算吗? 工伤赔偿不是按平均工资计算,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什么样的算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采用拘留、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的自由行为;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3.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4.扣押劳动者身份、资质、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