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如今社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屡见不鲜了,几乎每天都在上演。虽然法律严打“肇事逃逸”,但也不能杜绝。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例比比皆是,最可怜的是事故中的伤者,对方逃逸、人身损害无处申诉赔偿,身心备受煎熬。那么,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逃逸者又会受到什么处罚呢?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处罚
  肇事逃逸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1、《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费用少则几千块,多则上万元甚至于几十万元,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第2款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3、《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
  1、对于肇事逃逸的情形,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2、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3、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肇事逃逸的行为是为大众所唾弃的,不但违背了道德规范也违反了法律规定,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交通事故逃逸伤者可以向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向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求助,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上就“交通事故逃逸伤者怎么要求赔偿以及逃逸者会受到什么处罚”问题的解答,


·违章停车罚款不交会产生什么样的情况?
      违章停车罚款不交会产生什么样的情况? 当代社会,违章的行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确实比较普遍,这也从侧面反应了我国对于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不够,但是我国对于违章行为确实做出了罚款等相应的处罚规定,那么违章停车罚款不交会产生什么样的情况?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交通违章长期未处理怎么办 1、现场单超过15天没有缴款,从第15天后起每天产生罚款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交款为止;(备注:滞纳金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一、车祸误工年龄上有限制吗? 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 误工费是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只要他还通过劳动在获得收入,就要赔偿误工费。没有年龄限制的。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一、车险人没事能索取误工费吗?
      一、车险人没事能索取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人没事车要修很久,仅车损的情况况下,不支持误工费 。如果是营运车可能以要求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出租车误工费的标准应由当地出租车管理主管部门统管办出具证明,天数根据停留在维修...


·高速路口停车怎么罚多少钱扣多少分?
      1、市区内停车,或者没有及时驶离这种违章停车情况只罚款200元不予扣分。2、高速公路上无故停车,或者在非紧急情况下在紧急车道上停车,将会扣6分,罚款200元。3、违章停车属于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警告标线指示的,一般是扣2分。违章停车处理方法如下:一、现场处理。一般来说是接到罚单后的三天内,带着驾驶证、行车证、现金或银行卡去当地行政大厅或交管队的现场办理缴纳罚款的业务。二、网上办理。很多城市具有网上警局的业务,可以进入之后用...


·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因交通事故导致工伤事故赔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取证时,单位和有关职工或者亲属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登记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劳动合同书》或者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材料; 4、单位参加当地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费的凭证和参保职工花名册; 5、伤害在事故前的健康状况材料; 6、医疗机构对本次伤情的诊断材料或者职业病诊断书; 7、 事故调查材...


·一、一般交通事故都赔偿哪些费用?
      一、一般交通事故都赔偿哪些费用?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
      随着近几年我国房屋交易市场的繁荣发展,在房产价格不断走高的同时,交易数量也不断增加,作为一般老百姓家庭中最重要、价值最大的资产,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除了价格、地段以外,最关心的就是房屋安全质量问题了,那么,西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是怎样的呢? 一、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二)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安全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实际的损坏来赔偿处理,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车辆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的维修费用、必要的停车费、车辆贬值损失等,侵权人均应予赔偿。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
      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是多少在现在的生活中,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好了,人们出行都由原来的步行到现在人们都开着自己的爱车了。当人们有了属于自己的车的时候,就会去给自己的车上保险,其中,有一种保险叫做强险,它的全称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交上这个保险,当这个上了强险的车在发生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保险的这个公司是要进行一定的金额的赔付的,关于汽车上了强险后出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有一定的限制和条件的。其中,当...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
      一、税收征管法规定劳动合同补偿金交税吗?动合同补偿金也需要缴纳个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
      火车站高铁票提前几天预售,有哪些调整的地方?4月16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受调图影响,火车票的预售期也有变化,此前火车票仅发售到4月13日,3月21日起火车票逐步恢复正常发售。 虽然春运已结束,但火车票预售期一直保持30天不变。记者登录12306网站查询发现,以4月14日为界,4月13日及之前,潍坊出发去往各地的所有车票均正常发售且余量充足,但4月14日后,潍坊至北京、上海方向的车次显示“列车运行图调整、暂停发售”字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