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哪些?
  
  
  婚姻家庭矛盾辩护意见的内容有:婚姻关系、婚姻状态、财产分割意见、子女抚养权侵害意见及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等。审判辩论应该是争论围绕这三个重点,并表达自己的观点,争论了每个参数声明的重点,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能啰嗦,否则法官可听糊涂了。原告和被告方,站在我们自己的角度,结合事实,辩论围绕他们的想法进行。
  
  
  对于婚姻关系确实是一个争论已经从婚姻的一般基础,婚后感情,原因婚姻关系,婚姻关系和存在的状态和可能的其他五个好方面来阐述破裂折断发表他的意见意见。换句话说,原告和被告方,站在我们自己的角度,结合事实,辩论围绕他们的想法超过五个方面。
  
  
  婚姻的基本方面,主要是指是否允许当事人自由恋爱,爱时间的接触长度,在辩论中既爱又等方面的感受如何。
  
  
  婚姻情感方面,主要的手段,结婚后,夫妻俩的感情生活是多么的不总是吵,甚至暴力冲突等情况。
  
  
  原因,夫妻关系,引起的故障主要是指夫妻或裂缝之间的冲突存在什么现在是,由于第三方或各方面的干预人生观,或者性格的原因造成了严重的不和谐。
  
  
  婚姻关系状况,主要指婚姻关系现在会发生什么,如果分开,仍同居一室,吃住等
  
  
  存在和好的可能的原因是之间的冲突丈夫和妻子的分歧无法调和,是不可能通过一些努力,使夫妻双方和解,恢复夫妻感情。
  
  
  是谁的过错,通常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争议的焦点。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离婚,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是采取无过错方的照顾。离婚案件,婚姻不诚实的常见故障,家庭暴力,虐待三种。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是无辜的一方,而另一种是过错,在财产或子女抚养费的划分方面,可生活在一定的优势。
  
  
  二、子女抚养费
  
  
  1,孩子的年龄。按照婚姻和孩子2岁,一般正常化提高妇女年龄范围内的有关规定;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给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比较大。
  
  
  2,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个女孩,和近10岁的时候,因为女人是更有经验在指导孩子的青春期,它是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给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3,从经济条件两侧。如果父母收入较高的一个,它可能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成长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很可能会被授予更高的收入小朋友聚会。
  
  
  4,从孩子持续增长的环境中,例如,孩子一直跟爷爷奶奶,或者孩子一直住在一个住房单位,学校也是在周围的房屋,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支撑因素权归属。关于财产方面的分割辩论。
  
  
  在司法实践中,男女双方因为矛盾而导致婚姻出现的问题的情况是常见的。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应当围绕当事人诉讼请求,对相关的事项进行合法辩护,如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权的分割等比较重要的环节。辩护时应当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避免出现违反司法程序的辩护。
  
  
  
  


·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烟台抚养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起诉离婚的时候自然是要当事人都出庭支持诉讼,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案件真相无法查清。而现实中,要是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的话,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时对方还没回来是否可以申请延期 在离婚案件审理时,对方要是没到庭的,那是可以申请延期审理的。 按规定,离婚诉讼案件属于民事诉讼,所以,得按照民事诉讼法上的做法。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就可以延期...


·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要是夫妻选择以分居方式离婚的话,在诉讼过程中,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来对夫妻分居的事实作出认定,而其实就是提供证据来认定夫妻分居。但对于很多人来讲,这都是比较困难的,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应该如何认定夫妻分居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规定,如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可据此判决离婚。那么如何证明夫妻确已分居呢?这也是各位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婚姻家庭律师网的徐晓洁律师...


·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采取协议以及诉讼这两种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的时候与普通人离婚会有较大的区别,?无论是离婚条件还是管辖法院等方面, 婚姻法对军人的规定都较为特殊。那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一方为军人起诉离婚婚姻法对此有哪些规定? 1、婚姻法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


·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关于离婚的时候,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但是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费的问题上,会有一个参考依据,会要求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以此为标准向孩子支付必须的抚养费。如果您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争议的话,可以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一、焦作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为多少?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抚养费要给到多大年龄 1、无条件给付期限。从出生到18周岁为止。 2、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3、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哪些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一般就是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然而,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


·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内生子是重婚罪吗?
      一、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内生子是重婚罪吗?与配偶之外的第三人在婚内生子不一定就是重婚罪,若是婚外情生子的行为满足了以下条件就构成了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


·谁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暴力的当事人(主要指受害人)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离婚一方不出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一方不出小孩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对方不给子女抚养费的,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前夫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离婚诉讼收费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