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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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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政策是什么?新的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有别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招录程序进行招录,实行单独职级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较高,具有长期稳定的职业发展通道。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正式聘用,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三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依实际工作需要及聘用人员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续签合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津贴补贴制度。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按照等级设立基本工资,等级越高,基本工资越高。基本工资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适时调整;工资薪酬在同等级内按年限晋升,晋升幅度较大。法院按照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全年基本工资总额的20%另行设立绩效奖金专项经费,根据法院绩效考核办法发放;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还可以享受加班补贴、岗位津贴、法定节假日过节费等福利待遇。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1、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手续;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3、通知证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出庭;4、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5、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6、承担案件有关记录工作;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8、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综上所述,现在不少法院在改革试点,招录一些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这项政策主要是对书记员的薪酬制度作出变革,保障书记员有良好的职业发展方向。这种不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要和法院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每三年一签。书记员的相关产假、婚假待遇参考劳动法规定。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工程款纠纷怎么处理? 1、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对策 这类纠纷中,发包方往往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反正是没钱,随便你折腾。对这类的发包方,如果真是查不到其他财产,那么只好对所建工程下手: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


·工伤劳动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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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关于二次入职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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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
      钟点工可以随时辞退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所以,在单位将钟点工辞退之后,是否要给予补偿,还要看单位与钟点工之间的关系。关于钟点工,其实在平常生活中经常看到,但并不意味着钟点工就一定是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有些情况下钟点工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


·工伤二级伤残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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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员工给领导送礼是否为行贿?算行贿,因为给领导送礼对你的同事来说,采取了不正当竞争,构成了侵害。行贿罪中也没有排除私人单位行贿性质。再说私人单位的领导不一定的老板本人,行贿也可能给老板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现在许多企业都是私人控股,大领导也不是100%持股,送礼行贿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老板本人,还有其他持股入和企业员工。二、《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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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和个体经营户劳动关系的认定与否关系着是否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法只保护确实存在的劳动关系,那么到底如何认定雇员和个体经营户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中相关的法律问题又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告诉您。一、如何认定雇员同个体工商户劳动关系我国《劳动法》第2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该规定表明:各类企业的劳动关系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关系都归劳动法调整。我国《民法典...


·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天灾人祸,有时候是人类自身无法避免的事情。譬如在工作中受伤,也是无法预测的。当发生工伤的时候,首要的第一件事就是进行工伤鉴定,鉴定完确定是哪一级的工伤,就可以申请赔偿了。那么,工伤鉴定标准九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 工伤医疗费用 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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