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合同:
  一、标的物:瓶装工业氧气、纯氩、二氧化碳、焊接切割用等工业气体。
  二、执行标准:
  1、GB/T3863—1995《工业用氧》
  2、GB/T6052—1993《二氧化碳》
  3、HG/T366102—1999《焊接切割用丙烷》
  三、数量:按甲方需求量。
  四、产品价格:
  1、氧气:暂定价23.00 (入厂气压>11.5mpa,使用净重5.9公斤/瓶;出厂气压 1.5mpa)
  2、二氧化碳:暂定价40.00 元/瓶(使用净重15 公斤/瓶)。
  3、以上价格均含运费及装卸费。
  4、在合约期内,若存在市场价格浮动.则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五、产品包装物:
  1、乙方提供合格气瓶。乙方向甲方收取气瓶押金0 元/个。所提供的气瓶以《用户登记 册》上结存数目为准。注:《用户登记册》即用于甲乙双方登记气瓶的来往数目。
  2、使用净重量抽检合格率90%,若<90%该抽检批次扣款
  六、产品运输及装卸:乙方负责。
  七、供应衔接
  1、甲方经办人员电话通知或乙方按照预计时间及时送达。
  2、甲方采购联系电话:乙方供应联系电话:15008386782 13890208598 13547018966
  八、数量及质量验收:
  1、乙方送货至甲方库房后由甲乙双方经办人交接气瓶,并填写相关记录和签字确认,甲乙双方经办人员的签字和甲乙双方负责人的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乙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如达不到要求,必须退换。
  九、货款结算及付款:货款于每月结算一次,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每月24日后十日内向甲方启票收款。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交接货物时应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完好。完整的附件应包括:防震圈、瓶阀、手轮等。在甲方损坏和遗失的,乙方收取甲方相应的维修费。附件维修价格 分别:A.防震圈5 发生维修费与货款一同支付。乙方责任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乙双方都应爱护使用气瓶,严禁碰撞、焊补、灼烧等,并保持气瓶干净、清洁。
  3、甲乙双方每月应核对气瓶往来账目以及欠瓶情况,并签字确认,因甲方原因造成气瓶遗失由甲方700元/只向乙方赔偿。赔偿款与货款一同结算并支付。
  4、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产,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损失,按实际损失金额计算。
  5、货款的按时支付是乙方供货能否正常的基本条件,超过付款期限未付清款,乙方可停产供货。
  6、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应提前15 天达成协议。合同终止时甲方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及退 还占用乙方的气瓶。
  7、乙方提供的气瓶因本身质量问题,在使用过程中对甲方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甲方操作人员未按正规操作规定操作造成的伤害,乙方不予负责。
  9、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
  十一、 合同有效期:
  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地址、电话: 地址、电话:
  综上所述,钢结构施工单位采购工业气体需要签署气体购销合同,这是购销行为的主要凭证。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品,所以双方在合同中除了约定气体数量、价格、付款方式这些基本信息外,更要标注清楚气体存放方式、运输方式等,以合同条款的形式监督供应商保障气体安全。


·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在某些情况下,虽然改变了用人单位,但工龄仍应连续计算,根据劳动合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


·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简而言之是职工在进行工作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伤害,具体内容可以参照国家所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遭受职业伤害之后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及相应赔偿。由于工伤认定具有时效性,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出示材料。对于工伤鉴定9级该由工厂还是保险公司赔偿,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一、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在新员工接受一份工作时,转正之前通常会有一段几个月不等的试用期,这是一个缓冲考察期,可以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标准都作出了规定,那么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是多少?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约定试用期的规定 根据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要执行以下六点规定: (1)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怎么盖章是可以的;分公司在未经集团公司授权的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分公司本身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不能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这样的情形下,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是应该由集团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样,经过集团公司授权的分公司,也可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劳动合同盖什么样的公章,本身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意义,因为盖分公司的章也是由集团公司承担责任的。在用人主体上...


·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在工作中出现意外情况,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的损伤,这时可以向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工伤鉴定,但是这种鉴定通常是不报销的,要自己付费,这时候这些费用就要有员工来支付,那么事实上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鉴定的钱归谁所有?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


·员工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
      员工离职了社保在哪取出来?可以向当地社保局申请提前支取,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社保卡里养老保险其实包括两个账户,一个是统筹基金账户,另一个则是个人账户,统筹基金账户是属于单位缴纳部分,大概是个人账户的两倍左右,这部分钱个人是无法动用的,而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则是可以取现的。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时间判定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没有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的,就...


·工伤认定下来工资怎么算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给员工。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


·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拘役缓刑单位工资处理办法是什么?只要员工和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员工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单位就应该按照《劳动法》以及《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执行。如果员工因为自身原因没有为单位提供劳动,那么是可以不支付员工工资的。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在缓刑执行期间,停发原工资。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都有哪些(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劳动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及确认劳动关系等发生的劳动争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二)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一、工程结算的法律定义是什么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 工程结算是工程项目承包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名为工程价款的结算,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