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血检88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判缓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血检88醉驾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判缓刑?
  
  
  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若醉酒驾驶的犯罪分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的,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对其使用缓刑,如是否属于自首、是否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是否良好等。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应积极向法院陈述辩护为自己争取缓刑的机会。
  
  
  综上,如果醉驾的犯罪分子符合了上述条件,那么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该怎么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醉驾会带来哪些危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交通事故表明,酒后驾驶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它不但给当事者本人造成直接危害,更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严重的影响。
  
  
  (一)酒后驾驶酿成交通事故后,给当事人双方直接造成伤害。
  
  
  酒后驾驶造成的事故,一般都比较严重,一旦出现死伤,首先受到伤害的就是驾驶人和双方的乘车人员,轻者受到皮肉之苦,重者造成终身残疾甚至失去宝贵的生命。而身体上的残疾,又容易给自己和他人造成精神上的打击,给人们留下终生遗憾和永久的伤痛。
  
  
  (二)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会给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受伤者一旦留下终生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生活的自理能力,甚至丧失了生命。
  
  
  其家人一方面要为其治伤治病,一方面还要照顾伤者,因此,交通事故给受伤者的家庭所带来的伤害更是不言而喻。
  
  
  (三)酒后驾驶造成事故,也会给社会的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刑事案件当中能不能判缓刑还是取决于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的,法律制度中肯定不会单独的针对醉驾区制定一份适用于缓刑的条件。不过,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虽然是88毫克,这样的检测标准尽管只高出了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的八毫克而已,但之前就有过醉驾案底的肯定是不会被判缓刑的。
  
  
  
  


·遗弃罪是真正不作为犯罪吗?
      遗弃罪是真正不作为犯罪吗?1、遗弃罪是纯正不作为犯罪。遗弃本身是犯罪人对自己应尽义务的推诿、不履行,是一种放任遗弃对象处于生活无助状态的犯罪心里,其没有主动实施特定加害行为(或者刑法上的加害行为)的意思,故不是作为。如老人瘫痪而独自在家,子女明知而不去履行赡养义务。2、如果行为人故意抛弃不能独立生活的抚养义务人,导致其身体、生命遭受损害的,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例如:父母将尚在襁褓中的婴儿扔在荒山上,致其死亡。3、遗弃罪,是对于...


·刑事案件抗诉条件包括什么
      一、刑事案件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2、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


·怎么样才能构成性骚扰罪
      我国刑法没有关于骚扰罪的规定,最接近的罪名是寻衅滋事罪。如果有人打电话骚扰,干扰正常生活,其行为违反上述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其立案侦查,进行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


·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一、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受贿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具体如下: 第三百八十六条 【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是什么
      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是什么一、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后果刑事诉讼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影响刑事判决;若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会酌情轻判。刑事诉讼若由被害人提起的自诉案件,可以申请撤诉,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撤诉。撤诉理由:证据不足,可以再次提起自诉。以其他理由撤诉的,将不再受理。若只撤销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影响刑事判决。根据我国法律一事不二罚原则,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视为彻底放弃民事赔偿要求。二、允许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从立法目的...


·走私成品油怎么定罪
      要看走私成品油的涉案金额是多少,走私成品油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3—10年);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知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


·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
      香港行政拘留法院超过60天什么情况? 行政拘留是一种介乎于当场释放和判刑坐牢间的手段,通常来讲,行政拘留也不过是十几天就放人了,但如果在异地,这个规则是不是会有本地的一些变化呢,比方说,如果在香港发生了一些意外事,被拘留,那么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六十天是怎样的情况? 一、香港行政拘留法院拘留60天是怎样的 从性质上来说,拘留60天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不能简单的说拘留了,比拘留性质更严重,已经触犯犯罪! 拘留分为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


·三大类犯罪限制减刑都有哪些
      一、三大类犯罪限制减刑都有哪些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二、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条件关于死缓限制减刑适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在《〈刑法修正案(八)〉条文及配套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中针对死缓限制减刑的适用规定了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有利于严格执行死刑政策等三...


·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实践中,无论罪犯是触犯了怎样的罪名,在服刑期间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那么都是可能获得减刑机会的,这样实际服刑的刑期就会比判决时的刑期少,这是对罪犯很有利的。那实践中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徇私枉法罪如何减刑 刑法规定的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一项措施。是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减刑的对象是正处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罪犯。这一点是...


·该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
      怎么认定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犯意表示是在实施犯罪活动以前,把自己的犯罪意图通过口...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江苏省寻衅滋事罪量刑标准 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可以知道,江苏省关于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情节规定如下: 1、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构成寻衅滋事犯罪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