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女性可不可以成为强奸犯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可见女性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女性不能单独成为强制罪的主体。但可以成为强制猥亵罪的主体。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男人也成为了强制猥亵罪的受害客体,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会按强制猥亵罪处罚。另外,女性可以作为帮手,例如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可以成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女子成为强奸罪主体的可能性,这只是针对单独犯罪而言的,在共同犯罪中,因为“部分行为共同负责”的特殊要求,妇女是可能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和帮助犯的。举例子表述,原配教唆第三人强奸小三,原配构成强奸罪的教唆犯;妻子帮助丈夫强奸自己的同事,妻子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再者说,从另一个角度看,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强奸罪与抢劫罪一样,是复合行为犯,实行行为包括两个组成部分,分别是强制行为,如拘禁、捆绑等;和奸淫行为。即使没有实施奸淫行为,但只要有强制行为,也同样属于实行行为,妇女是不能实施奸淫行为,但完全可以实施强制行为。如在雇佣第三人去强奸小三的过程中,原配为了排除小三的抵抗,按住她的身体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实行行为。在上述情形中,原配应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当然,有学者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认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实行行为包括强制行为和奸淫行为,而狭义的实行行为仅限于奸淫行为。对于强奸罪而言,只有奸淫行为才是核心行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行行为,所以妇女仅强制而没有奸淫的行为不属于真正意义的实行行为,妇女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实行犯。二、强奸罪是否能判缓刑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见,强奸未遂应该按三到十年从轻或减轻处罚。缓刑的适用条件是:被判处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 悔罪表现,如果暂停刑罚的执行,不至于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的制度!对于是否能判缓刑要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分析,比如被告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及原因、所采用的手段、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等等因素,如果能判到3年以下,是有判缓刑可能的。综合上述内容来看,其实女性也是有可能以强奸罪来定罪处罚的,但此时女性却绝对不能作为强奸罪的实行犯,而要是属于共犯的话,那就是有可能了。实践中,可能出现女性教唆男性去强奸他人的情况,也有可能是女性帮助男性强奸他人,这些情况下女性就可以作为强奸犯罪的共犯来对待。
  
  
  


·逮捕后存疑不起诉需要国家赔偿吗
      一、逮捕后存疑不起诉需要国家赔偿吗“存疑不起诉”也有叫“疑罪不诉”的,所谓存疑不起诉形似中止,实为终止(或称终结)的决定。因为依照《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则自宣布之日起生效,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请求赔偿的违法侵权情形,应当依法确认,未经确认有违法侵权情形的赔偿申请不应进入赔偿程序。第7条又规定:...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
      离婚官司,被告不出庭该怎么办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来,才会进行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尤其是第一次,通常无法查明客观事实,法院难以靠单方证据直接判决离婚;还要再次起诉。缺席判决离婚的案子,法官只处理婚姻...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大家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
      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面子社会,您都对自己的面子看的特别重。甚至有些人不顾生命还要维护自己的面子和名誉。可是,现实生活中还是可以看到许多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的事实,使得有些人的名誉遭受侵害。那么有人就会纳闷,什么是公开侮辱诽谤罪呢?公开侮辱诽谤他人罪的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呢?在此我们为您收集了一些这方面的资料,希望能够帮到您。 一、公开侮辱诽谤罪的构成要件是?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办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
      办酒席没领证算结婚吗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明确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结婚登记。”结婚登记是使婚姻合法有效的程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的,婚姻即告成立,在法律上才是合法夫妻,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登记结婚手续,即使双方都认为相互之间是夫妻关系,包括已经举行了婚礼、两人已经同居、财产共享,这...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一、预先订立的离婚协议有效吗? 有效的,只要是双方都认可的公平的就有效。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首先,我们知道很多离婚夫妻都愿意将离婚协议书办理公证,但并不是说离婚协议书公证之后才有效,这样主要是为了加强协议书法律效力的。那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这又是另一个问题了。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有效吗 一般来讲,办理了公证的离婚协议书是更具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也并不保证此时的离婚协议书就一定是有效的。如果一方是在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字,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书即使经过了公证,那也是无效的。 二、离婚协议书公证后产生什么法律...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
      第三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可以不受时间规定吗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a.请求离婚;b.小孩的抚养问题;c.财产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两人如果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深入,国外的许许多多新思想也进入了中国,对中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年轻人中出现了同居而不结婚的现象,随之而来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那么同居与结婚有什么关系吗?同居可以起诉离婚吗?这些问题应该是要了解清楚的。 一、同居形式 (1)、事实婚姻形式。1979年2月2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见》对事实婚姻进行了定义,“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


·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
      离婚处理孩子抚养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毕竟此时解除的仅仅是夫妻之间的关系,不能因此就对孩子不管不顾,这显然会对孩子造成不利的影响。而确定好了一方抚养孩子的,那么另一方就要支付抚养费。不过此时离婚对方抚养费应付多少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
      怎样去法院起诉婚姻诈骗婚姻诈骗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材料:1、身份证真伪,记住其身份证号码和名字,到公安机关查询有无此号码和人名;2、户籍真伪,记住其户籍所在地,询问当地派出所有无此人;3、结婚记录,查找一下其以前有无登记结婚的记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


·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时候,婚姻关系的破裂是因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做出了什么破坏婚姻关系的事情。比如说出轨、家暴这些,这都是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一般对于这种原因的离婚诉讼请求,其实法院都会判决离婚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错方离婚财产分割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过错方适量少分,具体由法院法官裁量,无过错方还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二、怎么分夫妻共同财产?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