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你借了一笔钱给朋友,碍于关系,没有催还,后来想起的时候,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一、民间借贷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过了诉讼时效也不是没有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在法律规定的时间里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过了这个期限没有起诉,那么侵害权利的人就可以获得抗辩权。过了诉讼时效,不是说不能再起诉,只是丧失额了获得胜诉的权利的而已,会增加维权的难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除了特别规定之外的案件,其诉讼时效为三年,而民间借贷一般来讲,诉讼时效是为三年的,但是这个前提是,在借条中明确了还款日期,没有规定还款日期的,是从写下借条之日起往后推20年都属于诉讼时效,不过这里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应答知道或知道之日起往后推三年,所以一般来讲,既然已经写了欠条,债权人就知道了自己的债权,也应按着三年进行计算。二、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只能放弃自己的债权了呢?根据我国现阶段与《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或者一方履行了该义务,那么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之后的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所以,我们根据该条总结了一些办法。第一种,债权人可以和债务人商量之后,拟一份还款的计划。根据还款计划进行还款,诉讼时效可以从第一次还款计划实施的日期过了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第二种、和借了你钱的人进行金额的重新核对。这样的话,表示你去催收过借款,诉讼时效可以从你们核对金额的当日起开始重新计算,也随便帮你延长了日期。第三种、和借款的人开一个小会,让一个还款谈话的会议记录。这种办法对于借款人对公司的比较实用。第四种,在借款的时候就要求借款的人找一个人进行担保。如果借款的人还不了钱,就可以找担保人还钱,诉讼时效也会因此而重新开时计算。第五种、找一个第三人和你一起去催款,让第三个帮你证明你曾经去催款过,诉讼时效会从你催款当日开始重新计算。第六种、把你去催要款项的车票、催款函、律师函等等各种证据保留下来,证明你一直没有放弃过权利的行使,是对方的原因导致你没有收到欠款。第七种、和债务人协商,让债务人同期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欠款。这种办法一定要让债务人写一个书面的协议或者字据,如不债务人不同意,也要找第三方进行见证。第八种、申请调解或者向其他的部门申请。债权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采用商榷的方式解决借款纠纷,在申请调解的时候,诉讼时效就会被中断;如果调解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的,诉讼时效也会重新开始计算,不用担心错过了诉讼时效。
  
  
  


·被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办
      被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怎么办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仲裁有时效上的限制: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然如果当事...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
      借条担保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八十三条 【不得担任保证人的主体范围】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形...


·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就一定会坐牢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就一定会坐牢吗 一、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就一定会坐牢吗? 欠信用卡还不上银行起诉也不一定就会坐牢的,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信用卡欠款到期不还的,在民事法律上就属于违约,欠款人应根据信用卡使用条款的规定来承担相应的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恶意透支信用卡一万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


·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
      离婚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离婚后...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
      在我国关于借款合同怎么写有效? 民间借贷合同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利益的保障。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可以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当发生纠纷时合同就是双方最有利的证据。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合同的不规范而产生的纠纷比较常见。若想有效避免借贷纠纷,借贷合同的内容就必须规范。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
      一、贩毒罚款和减刑有关系吗?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缴纳罚金是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附加的惩罚,缴纳罚金也被归纳为刑罚的一部分,而且缴纳罚金是犯罪分子必须履行的一种惩罚,如果不交纳罚金将会被认为是不服从法律,所以更不会有减刑的处理,但是根据法律需要缴纳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无力缴纳足够的罚金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依法减少罚金的处罚或者免除罚金。如果犯罪分子进行贩毒将会被认为是贩毒罪,而这类罪行在我国是属于重大的刑事犯罪,根据情节判定处理,情节较重的将会...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在分类上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1)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2)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分配利润依据 (1)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2)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借款违约责任有哪些? 借款方违约,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有所不同,具体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


·私人借款利息怎么算
      没有约定利息的,借钱的一方就不用支付利息,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之后没有归还借款,则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私人借款利息有约定的从约定,但前提是不能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


·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
      婚前存款是夫妻财产吗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俗的讲,不管股东是否转让股权,公司的负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