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
  
  工伤残疾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多少钱是没有准确的答案的,需要受害者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2、【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劳动关系的,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直至退休;难以安排工作的,每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3)若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七至十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有些工伤事故主要是和交通事故相竞合的,但对于身处意外事故当中的职工本人来说,肯定是没办法索要双倍赔偿的,只能是在其中不足的部分可以由侵权人或者工伤保险机构或者是公司予以补足。但是具体要赔偿多少钱,无论是谁也不能给出大家固定的参考值,因为身处事故当中的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本身就不确定。
  
  


·飞车抢夺立案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新型犯罪形式——飞车抢夺。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人共同作案,主要挑女性或老人下手,以现金价值较大的轻便物品为主要目标,被抢之后,当时一般很难追回财物。遇到这种情况,受害人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找回损失的。那么飞车抢夺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立案呢?下面,是我们整理的有关飞车抢夺立案标准的资料。 一、四川飞车抢夺罪最新立案标准 四川省高院、四川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我省抢夺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具体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200元以上...


·先交物业费才能入住吗
      在购买商品房之后,会有一个交房的过程,而这时一般就是由购房者与小区物管公司之间进行交接。这时,一般情况下都是要求购房者先交物业费,之后才能入住。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究竟是不是要先交物业费,之后才能入住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先交物业费才能入住吗 如果开发商在工商注册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有物业管理的内容,且业主事先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即房屋交付的前提条件之一必须是业主交了物业费才能给钥匙,那么这种事先约定是合法...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 1、现场处理,发生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 2、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3、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责任。 4、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无因果...


·北京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北京交通十级伤残赔偿多少钱?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653元、最低为24330.6元;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北京市上一年度即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十级3个月,即17379元。以上三项合计:最低赔偿额为59088.6元、最高赔偿额为156411元。二、北京市交通...


·一、交规中伤人交通事故扣分吗?
      一、交规中伤人交通事故扣分吗?1、有人受伤也不一定扣分,扣分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联系。扣分是针对具体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并无直接关联,但是事故认定中的责任划分是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依据的。2、出了交通事故,全责的一方可定要被处罚,处罚的时候会根据事故经过看具体违法了那一条规定。如果和对面的车相撞,就要要看你是否逆行在对方路上,要是是的话可能要扣分。如果仅是超车和被超车或者前方车相撞,无超速酒驾等其他违法情形的,一般不扣分...


·一、醉驾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吗?
      一、醉驾拘役能正常交社保吗?醉驾拘役后,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就需要正常交纳社保,醉驾拘役期间单位没有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单位就应该正常缴纳社保。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当事人就仍然属于单位员工,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单位正常缴纳社保也是其应该承担的义务。二、醉驾的处罚情况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


·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
      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现代社会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车,有车去哪里都方便。可是车也是有使用年限的,过了使用年限,在路上行驶就是安全隐患,所以车管所会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进行审核,不合格的车强制注销牌照。那么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我们一起来看看。机动车牌照强制注销后还能上路吗首先解释下机动车有严重违规了或者年检不合格,达到了强制注销户口(牌照)的规定就会被强制注销。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机动...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效期是多久?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1、轻微事故5日内;2、一般事故15日内;3、特大、重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况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事项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一、驾驶员醉驾车牌会被锁定吗? 车牌是不会被锁定的,醉酒驾驶是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和车辆无关,是不会注销机动车号牌的,驾驶证被吊销后肯定是不能自己驾驶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


·车祸轻微伤一般误工补多少天?
      车祸轻微伤一般误工补多少天?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


·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责任认定书,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责任通常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等,那这些标准是怎么划分的呢?我们将为您提供江西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划分标准,希望可以帮助您。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该当事人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其他方当事人无责任: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