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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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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批捕决定后直诉可以异地吗?
  
  
  直诉案件是指案件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或公安机关认为情节轻微而采取取保候审,侦查完毕后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直诉的特点就是不采取逮捕措施,但仍要经过检察院审查起诉,或决定起诉,或不起诉。直诉案件一般为轻微案件,故若能在侦查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与被害人达成谅解,一般可以不被起诉或可以获得检察机关从轻量刑的量刑建议。
  
  
  二、如何处理直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
  
  
  1、侦查人员严格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规范办案。对实施严重刑事犯罪行为或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流窜犯罪、多次作案、经常居住地不在本地的犯罪嫌疑人,限制使用或者不使用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对直诉案件及时移送审查起诉,小案快办,缩短诉讼期限。
  
  
  2、完善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使其适用条件更加规范,便于实际操作,以减少随意性,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3、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及时与公诉部门联系,以利于公诉部门办案人员及时了解犯罪嫌疑人的动态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便于案件的及时办理,提高诉讼效率。
  
  
  4、履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对直诉案件监督力度。对违反刑诉法中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坚决予以逮捕;对滥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违法违纪行为,向侦查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立案查处,以规范执法行为。
  
  
  三、直诉案件办案期限的多长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但在实际中,存在部分直诉案件的侦查期限过长问题。由于公安机关忙于大案要案,而大多数直诉案件相对来讲比较简单,有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待期间届满,发还了保证金,又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甚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全部届满,才移送审查起诉。
  
  
  在公民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影响到社会的治安和秩序,所以公安机关是一定会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当犯罪嫌疑人的较为轻微时,也是可以不将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直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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