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2023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如果年父欠债子承担吗
  
  
  父债与其子无关。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父债子还不受法律支持。父亲的债务儿子偿还仅仅以遗产为限额。超出部分不再偿还。也可以用放弃继承遗产的做法来不承担你父亲的债务。
  
  
  1、各人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子女没有代替父母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父母也没有代替子女偿还个人债务的法律义务。
  
  
  2、但对于子女来说,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而名下拥有大量财产的。
  
  
  父母的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法院确认该财产为父母转移的财产,法院经调查属实的,可以判决转移财产无效,并以该财产强制偿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的消灭,是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这样的法律事实主要有5种,即债的履行、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
  
  
  同时,债权人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就会失去胜诉权,导致债权债务名存实亡。
  
  
  此外,债务人死亡且无遗产也会导致债务的消灭,或者债务人死亡后遗产无人继承,债的转移是以继承遗产为前提,如果不继承遗产,也就不存在还款义务。
  
  
  但通常诸如本案这样的纠纷关键在于,人死了,多少还留有一点遗产。
  
  
  按照现代的法学理论,父与子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不因血缘关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债与其子无关。
  
  
  按照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应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但应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不负偿还义务。
  
  
  从这个意义上说,“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在我国,“欠债还钱”、“父债子还”是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
  
  
  从情法通融的角度出发,民法典还规定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而法律所指的继承人不仅仅是子女,还包括了其他继承人。
  
  
  对于大部分用于家庭生活开支等特殊债务,法律还有一些以家庭共同财产偿还的特殊规定。
  
  
  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子女自愿替父还债,作为一种优良传统,这种类型的“父债子还”应予支持、提倡。
  
  
  综上所述,我们都知道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事,但是父亲母亲的债是否还需要子女还,其实法律上是没有具体规定的,这些债务准确来说是债务人生前的债务,超出的部分继承人无需承担,谁的债务谁来换。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一、离婚后补偿款收条如何书写? 应写明事由、补偿款具体金额(大小写)、收款人及时间。应注意,收款人应为判决书或调解书载明的对方,交给其他人可能面临履行不当的风险。如经过法院判决或调解后,对方未申请强制执行,可以直接交付给对方,如已申请强制执行,应通过人民法院给付。 二、法律条件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后,债权人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则此时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方面也是不会再受理案件,这种情况下只能通过其他的途径来解决债权纠纷。那现实中我们该如何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确定债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在...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与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侵害的客体不同。违法发放贷款罪侵害的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贷款诈骗罪还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是主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是主体方面不同。单位不属于贷款诈骗罪的责任主体;四是客观方面不同。贷款诈骗罪只能是结果犯,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行为犯。二、贷款诈骗罪新刑法如何处罚?1、触犯贷款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触犯贷款诈骗...


·一、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一、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责任执行债务清偿义务吗? 遗产继承范围内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遗产分割时的义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


·抵押物的价值不足清偿债权额时怎么办
      抵押是债务人(抵押人)向债权人(抵押权人)转让以保证债务履行的担保。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以登记无形财产,如土地权利、政府债券、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它分为动产担保物和不动产抵押品。前者是动产,包括可转让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等。中国没有区分抵押和质押。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财产,无论是不动产、动产还是有价证券,还是占有权的转让,都被称为抵押品。抵押品的范围因国家而异。有些国家只允许房地产作为抵押,如法国、德国、日本等。抵押必...


·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
      我们常说,出来混的,总是要还的,特别是借人钱财,是一定要归还的,不管是向私人借钱还是想让我银行借钱,不还钱就会丧失信用,俗话说,有借有还,再借不难。那实在没有能力偿还欠款怎么办呢?一般来说,欠债不还,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人间有情人的,法外有情,所以,欠债还钱并不是一定的,在一些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一些债务,让其不必归还。可能大家会很疑惑,这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真的存在吗?一、债务豁免是什么意思?一般来讲,债权人除了可以要求债务...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
      离婚了之前的债务用不用还?要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对债务分配作出明确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


·民间借贷借钱不还怎么办
      起诉。1、民间借贷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追讨。2、债务应当偿还,经债权人催要拒不偿还的,由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如债务人暂无偿还能力的,双方可以协商分期偿还。3、到法院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供起诉状、身份证复印件、借款合同或者借条等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不管您在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保障人身安全不受到威胁,同时保障自身利益不受到损害,法律规定的免责条款,旨在限制或免除其未来的责任,保护双方利益及自身安全不与法律相冲突。那么,怎样来维护自身利益及财产安全呢,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下什么叫合同安全免责条款。 一、免责条款的合理性条款的特点 第一、免责条款是一种合同条款,它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任何企图援引免责条款免责的当事人必须首先...


·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一个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的侦查到法院的裁决,会经过许多程序。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掌握一定的证据之后,会将该案件提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受理后如果决定证据充足,会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但如果觉得证据不足,就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就是补侦,那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诉法关于补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
      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应当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而要是其中一方被逼写下借条的话,此时这样的借条是不受法律保护会被认定为无效。但这种情况下,需要当事人进行实际举证才可以认定借条无效。那究竟应该怎么举证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被逼写下借条应该怎么举证(一)被胁迫写下借条后,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留底,报案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二)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三)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