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工程质量标准及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工程质量标准和处罚标准的内容是“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施工技术和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施工规范,遵守施工验收程序,杜绝盲目指挥和野蛮施工,消除工程质量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制定了以下处罚条例,自2008年3月10日起正式实施。
  
  二、具体内容
  
  (一)关于施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工程质量内部“三个检查制度”的原则:施工队伍和监理人员的自检、专职质量检验员的检查、项目经理或者主管人员和技术人员的组织检查。
  
  2、质量监督站和设计单位需要检验和接受的所有工程部件,经施工监理单位批准,必须按照第1条的检验程序进行有关单位的检验和验收。
  
  3、验收单位的划分应当划分为建设单位或者管道施工区段,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建设监理单位提出书面验收报告,作为验收的基本单位。非特殊情况下,没有分部的,建设监理单位不得验收。
  
  4、当工程的重要部分被隐藏时,必须先进行隐蔽确认程序,然后才能实施(如具体的浇筑命令、工程检验报告等)。
  
  5、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验收的,原则上接受一次,质量监督站和设计单位的所有验收工作必须一次验收。
  
  (二)管理流程处罚:
  
  1、未经施工监理单位检查确认进入下一工序的隐蔽工程,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返工和整改外,施工单位罚款500元/次。
  
  2、监理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后拒不整改并继续施工的,由监理单位对当地工程下达“暂停施工令”,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3、违反接受程序的惩罚:
  
  违反第一款的规定,处以每小时一百元的罚款;
  
  违反第一款第二条的处罚为500元/次;
  
  违反第一款第三条规定,每次罚款五百元;
  
  施工监理单位违反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拒绝接受检查。
  
  违反第一款第五款第一款的,第二次接受不合格的处罚为500元/次,违反第二项的处罚为1000元/次。
  
  (三)管理体系处罚:
  
  1、未按照施工管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处罚500元;每个管理岗位缺少100元;每位质量检验员200元。
  
  2、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没有书面技术交底,没有专项施工方案,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3、犯外汇错误,未造成后果的,对出资人和技术负责人处100元/次罚款;
  
  4、不按披露要求施工的,对施工团队处以500元/次的罚款;造成大规模返修的,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200元/次的专项工作时间,情节重一倍。
  
  5、工程材料未按规定检验,检验人员按100元/次送;钢,水泥,防水材料等重要材料未经测试,即现场使用,指挥人员200元/次。质量检验员和检验员每人100元/次;如果检查不合格,有关人员应将材料暂不通知,并强行使用人员罚款500-1000元/次。
  
  6、工程信息与施工不同步或不真实,资料收集不及时,信息员罚款50元/次;相关人员未及时提交资料,罚款20元/次;信息与现场资料不符,责任人为FI。NED 100元/次,检验人员因疏忽被罚款300元/次,造成试件和材料数量不足或不足。
  
  7、数据办事员收到上级或者建设监理单位的通信、质量保证文件或者呈件,不及时签署批准意见的,情节严重的,处100/500元/次罚款。
  
  8、质检人员不负责任,不能及时发现问题,或者不制止违法行为,不发布纠正通知,不报告,并处罚质检员500元/次。
  
  9、对于存在的问题(保证项目不合格),如果未经确认或未经批准,业主或主管将要求500元/次的整改。
  
  10、未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拆除现浇混凝土构件的重要部位,对工长按50元/次处罚,质检员按100元/次处罚。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对建设单位每次处罚1000元。
  
  11、钢筋工程进行了隐蔽验收,并发布了混凝土浇筑方案和混凝土施工令,但技术资料不完整,罚款负责人100元/次。
  
  (四)质量问题处罚:
  
  1、购买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没有产品质量证书,施工单位处以1000元/次罚款。
  
  2、浇筑时发生模板倒塌事故,木工工人罚款50元/次,质检员50元/次,罚款200元/次。
  
  3、现浇混凝土结构,蜂窝、孔洞、夹渣、钢筋超过规范的,每单位作业队按50元处罚;超过规范两倍的,每单位作业人员按100元处罚。
  
  4、屋面、外墙、橱窗周、厨房、地下室等严重渗漏,每处50元/处,每名违约金质量检验员100元/处,具体负责人100元/处。
  
  5、页岩砖或砌块需湿,砌筑前,无需浇水和润湿,惩罚组每次50元。
  
  6、墙面拉筋,停止时间,顶部楔形,钉网等不符合要求,对操作团队处罚100元/办公。
  
  7、混凝土养护不到位,造成强度降低,每作业队处罚500元。
  
  8、结构混凝土大面积扩模、开模或漏浆,惩罚操作队伍500元/次。
  
  9、侧雷击、防雷、接地系统不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相关联,处罚操作组50元/地。
  
  10、未经授权违反操作规程,在桥梁,预埋线管道上搭接电缆,电线,对运营团队处罚100元/人。
  
  11、埋管堵塞,未经批准直接在混凝土内布线的,对作业队按100元/处处罚。
  
  对上述处罚,施工监理单位不针对施工队伍和施工项目部具体管理人员,而只对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进行违规处罚。
  
  三、条例中对团队和管理人员的具体惩罚有两个含义:
  
  1、建设项目部门可以按照本规定将责任转交给具体人员和团队;
  
  2、违约金数额,是指犯罪分子和工作队所受处罚之和累计后所受处罚的总和。
  
  建设项目建成后,政府管理人员将对建设项目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主要建设工程指标按照工程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可以挂牌销售。如果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就必须进行改造和施工。以及必要的处罚,如罚款或违约金等。
  
  


·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针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国家相关部门采取积极手段,通过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让劳动保障部门采取维权行为有法可依,那么最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具体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


·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入职的时间总是不能确定的,每个人都不可能都是在月初入职,一个月中的每一天都是有可能的。那么,如果是在月中入职发一个月工资时是怎样计算的呢?其实月中入职所发的工资和日工资、新员工入职流程及所用时间等都是相关的。我们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月中入职工资如何计算 ? 算工资的时候一定要知道日工资计算公式,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所以,入职不满一个月的工资就是日工资×出勤天数。 ...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续签后要辞退员工满足什么条件可以不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违法辞退职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新劳动合同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业务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解...


·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书
      公务员工伤认定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籍贯,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被进入该公司,在××岗位工作。在×...


·劳动合同应怎样订立
      劳动合同的订立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劳动合同的效力将会存在瑕疵。具体来讲,劳动合同应怎样订立才有效呢?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中设立隐形条款或者是合同陷阱,而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者与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详情请从下文中了解。 一、劳动合同应怎样订立 1、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一方是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开具工伤鉴定证明书需要提供的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职工本人身份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二、下面是工伤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文件有什么创新?
      一、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文件有什么创新?浙江省工伤认定管辖文件的创新有以下几点:调整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管辖;调整下放部分市管工伤认定单位;进一步明确本市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工伤认定管辖;进一步明确外埠进津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管辖;进一步明确外埠进津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管辖等。二、具体的文件内容为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管辖分工,保障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能够及时进入工伤认定程序,减少管辖争议,根据《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


·劳动合同签3年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签3年违约金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以下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一)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


·怎样做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部分劳动者来讲可能知道什么是工伤认定,一般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事故,如果构成那么接下来受伤劳动者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不过实践中究竟应该怎样做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