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标准应当由个人与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在法律上规定了上限不得超过30%。1.劳动者从公司辞职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即可。2.劳动者要求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仅两种情况要交违约金。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4.保存好劳动合同文本,整理有关工作关系证明、工资条等等。二、法律依据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 和第二十三条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关个人劳动合同违约金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当由双方协商来决定,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法律上规定的上限,则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所以在制定违约金标准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避免出现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
  
  
  


·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
      很多夫妻在结婚想要怀孕的时候都会担心孕妇怀孕以后无法经常加班或者上晚班,也会担心孕妇在怀孕以后不能再胜任之前的工作,担心自己会被借此“发配”,那么我国的劳动法对于上班的孕妇会有哪些保障呢?劳动法中对孕妇及企业的规定又是什么呢?孕妇加班违反劳动法吗?劳动法对孕妇的保护你知道多少?1.我国劳动法中对孕妇在生育期间的保护权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孕妇的健康权,二是孕妇的劳动保障权。劳动法中的健康权对企业对待已婚待孕的女员工、处于怀孕时期的女员...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模板怎么写?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证明 同志,男(女),身份证号为: , 于 年 月 日订立(续订)以下第 项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 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该劳动合同按以下第 项办理: 1、因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劳动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


·劳动仲裁中的主体
      第一种,是劳动者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劳动关系相一致的情况。这也是在正常情况下,劳动用工机制健康发展、良性循环的模式和必然。在这里,只要用人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则无论何种劳动争议案由,该用人单位均毫无疑问地具有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企业是制定其本单位工资形式和奖金分配办法,录用、辞退职工办法,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规章制度的权利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该规章制度分...


·劳动工伤该如何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


·法律中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如何规定?
      法律中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如何规定? 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应该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自己的工程建设有更大 的帮助。在法律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对这些知识进行了解。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吗?
      钟点工被辞退有补偿吗这要看是否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如果签署劳动合同,那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单位辞退是可以获取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且也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是雇佣关系的话,那除了获取合理的报酬之外,就没有其他补偿了。所以,在单位将钟点工辞退之后,是否要给予补偿,还要看单位与钟点工之间的关系。二、辞退的方式包括哪些(一)预告性辞退预告性辞退是指企业在辞退职工时,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支付代替通知金的方式辞...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
      二、非全日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般来说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是哪些,变更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哪些?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便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单方任意变更。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用人单位是可以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呢?就来和您探讨一下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吧。 单位要求变更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就变更合同进行协商。 2、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


·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
      在建筑行业中其工作模式与正常企业的工作模式是不太一样的。建筑工程在工作之前将会受到委托方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那么,您知道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吗?一般情况下,建筑单位作为委托方会以承包的方式将工程包工施工单位,进行相应的工程。建筑工程发包是什么意思发包工程亦称“出包工程”。指建设单位按包工方式委托施工企业施工的建筑安装的工程。采用发包方式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要签订工程合同,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凡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的单...


·辞退员工一定要提前一个月吗
      试用期不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


·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距离退休不足5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般不得解除;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的,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不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