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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假币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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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有假币罪的定罪量刑需要对满足定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进行具体判断。从客体要件的角度分析,持有假币本身侵犯了国家货币流通安全和秩序,国家对货币的管制本身具有强制性,持有假币本身是对国家强制性规定的侵犯,违背了我国的货币管理制度;主观上持有假币行为是故意的,或者是知情纵容的,如果是应当知情而因为自身的疏忽而持有了假币不会构成犯罪,但是可能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产生财产损失,即银行工作人员因为疏忽而收取了假币,且该类假币是银行工作人员可以轻易辨认的,那么银行工作人员可能面临相应的工作问责,但不会构成犯罪,除非故意为之。同样构成持有假币罪的行为人需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最重要的是从客观要件角度来看,持有假币中的持有需要进行分析,比如说持有假币仅供自己欣赏或者是用着摄影等情形,可以认定其没有使用的目的则不认定为构成本罪;但是如果将该纸币作为财务交给他人保管或者是使用,则侵犯此罪,该持有不论是行为人自己持有还是他人代为持有均能构成此罪。对于假币的持有在某些方面存在意见的偏颇,需要结合具体实践和司法解释综合判定。2、持有假币罪其立案标准为面额在4000元以上或者是纸币的张数超过了400张,达到该标准即可立案追查根据法律对相关规定,持有假币罪的量刑标准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类别,其对应的刑法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根据其持有假币的数额判处相应的罚款,罚金一般不得超过50万元,但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没收行为人的全部财产。针对行为人的罚款数额不仅考虑其持有的数额和数量,还需要根据其情形,主观行为进行判定,比如行为人是在收到假币后,迫于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而使用假币,虽构成此罪,但是有罪行上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对其罚款的金额也可以从轻处罚。持有假币一般伴随使用假币,但是两罪并非完全的吸收和牵连犯罪,某些情形可以认定为数罪,需要并罚。故对行为人在持有和使用的假币范围内区分考虑,分别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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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罪累犯刑期一定比第一次长吗
      不一定。判刑刑期的长短,与犯罪次数没有直接关系,主要取决于犯罪的罪名和犯罪性质。但多次犯罪构成累犯的会从重处罚。例如盗窃罪,在适用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判刑标准都在一个档次,根据具体数额上下浮动。《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


·有什么情况用数罪并罚处罚
      什么情况用数罪并罚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2.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合并处罚...


·刑事犯罪罚金上限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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