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随着机动车数量的增加,尽管许多城市已实施限制数量的政策,但仍有许多车辆在路上行驶。个人驾驶技术问题和一些突发事件会导致交通事故增加。如果无法通过谈判达成相关的赔偿协议,则需要依法处理。那么,交通事故法庭的时间规定是什么?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有两种:
  
  第一种是两年的财产损失;
  
  第二种是一年的人身伤害。
  
  相关规定如下:
  
  对于财产损失来说,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人民法院保护公民权利的期限为两年。
  
  以下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1、要求赔偿人身伤害;
  
  2、延迟或拒绝支付租金;
  
  诉讼的时效期限是从知道被侵权的时候算起的。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限。超过诉讼时效期限,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而无法执行索赔,则应暂停诉讼。自诉讼时效终止之日起,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
  
  提起诉讼时,原告被要求“三步走”:
  
  1、定义起诉人
  
  在诉讼案件中,起诉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报告的对象不正确,它不仅会浪费时间还会浪费财务资源,而且还不能达到索赔的目的。在起诉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的是对方在发生事故时驾驶的车辆的所有者。如果是司机本人,那么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拥有自己的车主,司机可以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被起诉。如果所有者是一个单位,该单位可以作为被告被提交法院。此外,从维护受害方利益的角度出发,国务院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也规定了车主承担推进责任的原则。
  
  2、取得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确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但是公安方发出责任认定书却不一定能成为法院判决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却是争议的重要依据。在诉讼中,证明各方的责任程度仍然具有重要意义。案件提交法院审理后,法院应根据法院调查的事实确认事故责任。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书的限制。但是,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书的内容,法院将接受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有关方的责任。因此,当当事人获得公安局的事故责任证书时,必须仔细阅读责任认定的内容。如果您不接受,应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3、合理的补偿
  
  在交通事故存在纠纷的情况下,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伤害赔偿。维修费用按照维修发票上的合理金额确定。如果车辆报废,则应赔偿车辆贬值的差价;如果事故中的货物损坏,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人身伤害补偿项目主要包括:
  
  医疗费用、医院食品补贴、护理费、残疾人生活津贴、残疾人设备费、丧葬费用、死亡赔偿费、家属生活费用、交通费等。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大
      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大一、摩托车撞汽车谁的责任大摩托车撞上汽车,要看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来决定,看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不服可以去法院申诉维权,如果非机动车故意撞机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摩托车撞车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1、向交警报案,同时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立即出现场拍照,然后由保险公司出具现场勘查单。2、在报完案的等待过程中,不要改变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最好交换电话,需要时,交换驾照。同时自己估计...


·肇事 死亡 交强险怎么赔偿?有什么规定?
      现在开车的朋友是越来越多,再加上有的人不按照交通规则行使,事故发生的几率也随之增加,我们经常听到车祸的事情,很多人都买了保险,出了车祸符合保险公司规定,会得到赔偿。那么肇事 死亡 交强险怎么赔偿呢?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给您整理出这些问题,供您学习。 1、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
      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一、车辆年检需要哪些材料(1)交强险:准备车辆年检的一项就是看一下含车船税的交强险有效日期,如果已失效或者在审车日期后三个月之内到期,建议提前办理按期续上,避免耽误验车。一般来说,车主在上新一年的商业保险时,保险公司也会将交强险和车船使用税等相关保险一并报价给车主,保险公司会代为购买。(2)车主或代办人的身份证(3)车辆行驶本(4)清除违章(5)车辆证件(驾驶证、行驶证、保险、道路运输资格证、从业资格证) 、司机配置...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交通事故八级伤残误工费是多少 误工费 本人日工资乘(住院天数 出院之日至定残之日天数)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吗?交通事故手指骨折算误工费,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交通事故在所难免,真的遇到交通事故时,难免人身损伤。遇到车祸,申请伤害赔偿也是必需要的,但是也要根据责任承担程度获得相对应的赔偿。但是有些法律问题再获取赔偿的时候还是建议弄明白,免得无法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中详细讲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
      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出行的交通工具基本都已经是汽车代替了步行,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的方便,但是同时也带来了不少的麻烦,那就是交通事故,当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有时双方会离开现场。那么下面的我们就为你介绍有关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的处理办法。 一、交通事故双方离开现场处理办法 1、交通事故认定,双方当事人离开现场,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一般情况下五五开。也就是同等责任。 2、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有资质的交警允许后离开,是可以的。否则是不可以的...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出鉴定书?
      一、甘肃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多久出鉴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一个重要环节,伤残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也就不一样。伤残等级鉴定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出,是法庭认定赔偿的一个重要的证据。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


·醉驾被拘留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喝完酒之后开车被交警发现不仅要被罚款还要被拘留。根据有关规定,在醉酒行为成立之后,经过法院的判决就会被押送到看守所拘留。但是进入看守所拘留与进监狱服刑并不一样。那么,醉驾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一、醉驾看守所看押时有什么权利?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


·如果参加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垫付
      如果参加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人伤医疗费谁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