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一、委托辩护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委托辩护合同样本如下:
  
  ( )律刑字第 号
  
  委托人因被告人涉嫌 一案,特委托律师事物所律师出庭辩护,现经双方协商,兹订立下列条款:
  
  一、律师事物所指派律师担任被告人第审辩护人,依法出庭辩护。
  
  二、根据律师业务收费的有关规定,委托应向律师事物所支付辩护费人民币元整。
  
  三、本委托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审终结时止。
  
  四、辩护律师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五、被告人必须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否则辩护律师有权拒绝出庭辩护,所收辩护费不予退还。
  
  六、本委托合同如需补充、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被委托人:(盖章)
  
  主任律师:(签字)
  
  年 月 日
  
  相关知识: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和第34条规定了委托辩护的相关内容。
  
  1. 辩护人的人数。
  
  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同一个时间里面,一个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最多可以委托两名辩护人。
  
  这里特别强调“在同一个时间里面”是因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可以委托不同的人来为他担任辩护人。
  
  (2)即使在同一个辩护阶段,被告人可以通过拒绝辩护这种方式来更换辩护人,从这样的角度来看,在一个案件的整个诉讼过程中,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最终可能不只两个。
  
  高检和高法都在各自的解释里明确了这样一点,就是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包括两个)的共同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因此我们要明确,共同犯罪案件当中,一个辩护人永远只能给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
  
  我们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个要求仅限于共同犯罪案件当中的共犯,如果虽然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但是被告人之间没有共犯关系,如张三和李四共同抢劫,涉嫌共同抢劫犯罪,李四又和王五涉嫌共同盗窃,因此人民检察院一并了张三、李四、王五。那么犯罪事实有两个,一个是抢劫,一个是盗窃。人民法院在一次审判当中对三个被告人进行了审理,在这个所谓的共同犯罪案件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张三和王五之间并没有共犯关系,那么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张三要委托A律师,且A律师的水平很高,王五也要委托A律师,那么A律师能不能同时接受张三、王五的委托给他们在一次诉讼当中在一个审判庭上担任辩护人?我们说应该是没问题的。
  
  2.辩护人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33条告诉我们,辩护人的范围有正反两个方面的规定,从正面来讲,32条规定了三种人可以担任辩护人:第一种人是律师;第二种人是人民团体推荐的或者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第三种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是亲友。
  
  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二款还从反面规定了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有两类:第一类是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和宣告缓刑的人,注意正在执行刑罚的人并不等于正在服刑,正在服刑的范围小,正在执行刑罚的范围大;第二类是其他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高检、高法都在各自的解释里面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作了比较大的扩充,一般司法考试都考高法的解释,根据高法的解释不能担任辩护人的人现在扩大到七种人,增加的第三种人属于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第四种人就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第五种人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第六种是本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第七种是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
  
  高法还规定前三种人:宣告缓刑或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其他被依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人以及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人,这三种人是绝对不可以担任辩护人的。另外的四种人能够以被告人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的身份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
  
  3.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
  
  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中,首先,法律只规定了一个开始的时间,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因此检察院、法院都有一条共同的责任(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4中有所规定,公诉案件进入审查起诉以后3日之内,人民检察院应当告之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受理以后3日之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委托辩护开始的时间”是指接受委托的律师或其他人自何时起能够以辩护人的身份介入诉讼,而不是说自何时起能够办理委托手续。刑诉法不对办理委托手续的时间作限制,只对以辩护人身份参加诉讼的时间作了规定。
  
  确实有犯罪情况的人在面临检察院的指控时,虽然基本上没有办法逃脱法院对其进行处罚判决,但是并不是意味着罪犯就必须要束手等待处罚而不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来为自己的权益进行保护,只要罪犯有需求就是可以委托律师协助自己辩解以减轻处罚。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还不够,还需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合同作出相应的审查,这样才能保证签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对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那究竟审查合同都是审查什么内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审查合同审查哪些内容 审查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个体工商户;...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怎么区分
      当前在审判实践中,只有正确划清合同诈骗罪中罪与非罪的界限,才能做到既严厉打击合同诈骗活动,又及时调整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区分一下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之间的界限。 一、合同诈骗犯罪罪与非罪怎样区分?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交织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容易混淆。要划清它们的界限,大体有三种情形: 1、内容真实的合同,即行为人是在有实际履行能力的前提下签订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签订,表明了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一、无效合同的认定在哪 首先,关于认定合同无效或者是有效,只有法院和仲裁机构才能对合同的效力做出认定。 其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确认合同效力,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法院可主动认定合同无效,除此之外,如当事人不提起申请,法院不能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 最后,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判定为无效的,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


·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根据我国相应的劳动法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的合约到期,不在续约或者开除被雇佣人时,为了保障被雇佣人的利益,根据相关的法律知识规定,应该给予一定的补偿,这就涉及到本文的知识要点,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讨论合同到期被开除这一问题。 一、合同到期被开除应该怎样赔偿 在合同到期被开除,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多久可以认为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后,合同立即终止,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多久?
      技术服务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是多久?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1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2年。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4年。二、技术服务合...


·合同到期两年没签有什么影响?
      虽然我们能够了解,对于合同来讲,这是在维护员工的权利,那么有些人可能会忽视了,如果合同到期,并且没有续签的情况下,对于当事人来讲,应该有什么样的影响?根据相关的说法,其实这种情况下,公司已经违反了一定的条件,对公司应该给予当事人一定赔偿。 一、合同到期两年没签有什么影响的介绍 当事人可以提前一个月(试用期提起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可以去劳动行政...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
      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在法制观念日渐深入人心的今天,人们常常通过签订合同来达成协议。自然也就会有需要更改合同的情况出现,今天我们将带领您了解一下“变更合同主体申请第三方协议”怎么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是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对原订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它是指合同在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于实现合同的条件发生变化,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二、变...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诉讼对利息的规定是怎样的合同产生纠纷的,依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纠纷的利息计算有以下的规定:1、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利息支付的,按合同的约定执行,但利息不超过法律的规定,既年利息不超过36%;2、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欠款利息支付问题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协商达成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3、如果双方就欠款问题有约定违约金的,欠款一方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但不能同时主张欠款利息;4、如果合同...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市场当中的很多事情已经有前人为后辈提供了相关的经验,如果平时自己注意留意的话就不至于在同一领域发生类似的一些意外状况,类似于虽合同的审查。合同是双方或者多方维持合作关系的一个凭证,可能自己是抱着诚信的原则和他人签订的,但不能够保证其他人也是这种想法,所以就一定要知道,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同的效力审查应留意的事项 1、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在审查合同时,应认真分析合同所涉及的法律...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
      在进行租赁的时候,签订书面的合同这是很重要的,也是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障的一种措施。就房屋租赁来看,签订的肯定就是房屋租赁合同了,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该注意合同协议的内容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或名称及住所。法律对出租人的要求是其必须是房地产的合法产权人;承租人须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