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可以按份共有?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可以按份共有?
  
  一、共同共有合伙企业财产可以按份共有?
  
  可以;
  
  从民法通则对合伙的规定来看,合伙财产应该属于共同共有,共同共有并不影响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处分权,所以楼上的意见值得商榷。
  
  另外,民法通则的规定并不能排除通过约定的形式按份共有合伙财产的情况,所以可以说两种情况都是存在的。
  
  二、合伙财产的性质
  
  1.合伙人出资财产部分的性质
  
  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专利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作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者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在出资的价值量。
  
  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多样,不同的出资所反映的性质不完全一样。
  
  (1)以现金或明确以财产所有权出资的,意味着所有权的转移,出资人不再享有出资财产的所有权,而由全体合伙人共有。
  
  (2)以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商标使用权、等权利出资的,出资人并不因出资行为而丧失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利,这些出资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仍属于出资人,合伙企业只享有使用和管理权。对于此类出资,在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合伙人有权要求反还原物。如果出资的所有权转移,而形成合伙人间的共有关系,合伙人退伙或合伙企业解散时,只能以分割共有财产的方式收回出资的价值量。
  
  2.合伙积累财产的性质
  
  依据民法通则第32条规定,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这种共有应理解为按份共有。
  
  三、合伙财产的范围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是指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成立后解散前,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全部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的资产。
  
  合伙企业财产的处分权
  
  基于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共有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财产亦享有共同的处分权 [3] 。理论上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财产的处分应该共同决定或在征得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人进行处分,合伙人不得独自对自己的财产份额进行处分。但 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伙企业对合伙财产的处分经常是通过合伙人的具体行为体现的,对受让人来讲,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明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二是对合伙人是否擅自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并不知晓。对此,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确定其效力呢?按照通常的规则,一般以受让人是否为善意作为区分标准。何为善意呢?笔者认为受让人在接受合伙财产时应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合伙人处分的财产是合伙企业的财产或者是该合伙人无权处分的合伙财产。在具体操作中如何来判定善意的标准呢?首先从财产的性质上来判断,这种受让的财产应为动产,因不动产必须通过公示进行转让,故不应作为善意转让的对象。其二,出让人无权处分合伙企业的的同时受让人取得该合伙财产应为有偿取得。对于善意取得合伙财产应采用民法的善意取得理论对受让人予以保护,反之如果受让人并非善意取得,而是明知合伙人无权处分而与之进行的交易,更有甚者是与合伙人通谋共同侵犯合伙企业的利益,则应依法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从而在保护交易安全的同时亦对合伙财产进行了必要的保护。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伙企业财产对于合伙的人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对于所拥有的财产一般都是属于共同所有,但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的,那么也是可以按份来进行共有,不同的情况所处理的方式就会有所不同,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按照公司法来进行。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
      在面试通过进入企业之后,一般都有一段时间的试用期,如果试用期没有通过的话我们就无法继续留在企业事业单位中继续工作,当前很多企业在试用期时都是不签订劳动协议的,而且这种做法在当前社会存在很大的争议,那入职试用期不签合同到底正不正确呢?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而《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
      以分公司签合同的风险有哪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合同,从而成为合同主体。《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新公司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不少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都会想要注册新公司,但是在我国注册一家新公司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时需要严格按照我国法律国定的流程进行注册。那么新公司注册的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注册流程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分公司法人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但不能理解为办事机构或者部门。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分公...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是多久
      保险公司理赔时间是多久?《保险法》第 22 、 23 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依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1、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


·公司法人去世了注销重不重要?
      公司法人去世了注销重不重要? 我们您都知道,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公司,在有了公司法人之后才可以正式开始运营。但是,如果公司法人退休或者不幸去世,要不要对公司法人进行注销呢?公司法人去世对于企业来讲,无疑是当头一棒,那么,公司法人去世了注销重不重要?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什么是法人?法人的重要性? 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人,因此,法人代表辞世,应该到工商局进行相应的变更,比如法人代表的更换。当然,由...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因为资金需求少不了对外融资,由于中小企业实力较小,信誉等级普遍较低,为了能够顺利从银行拿到贷款,它们往往需要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市场上有很多融资担保公司,在提供服务的同时收取一定费用。那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费用一般是多少?下面我们给您做个具体介绍。  《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指出,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自身能力建设。融资担保机构是行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公司股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公司股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股权转让授权委托书范例一】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____年__月___日召开的____股份有限公司 ____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同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议...


·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公司法人跑了不影响合同纠纷的解决,只需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录及相关文件,经全体股东签字后,与股东会作出此决定的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提出上述变更请求。在发生矛盾纠纷时,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


·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一、如果发生酒驾事故保险公司是否理赔 应该理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驾驶人醉酒驾驶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酒后驾车在交强险的条款中未列明在责任免除范围中,故在交强险中是可以赔付的,赔付额度是按照交强险限额赔付(三责车物损2000元,三责医疗费限额10...


·分公司签合同由谁签字?
      分公司签合同由谁签字?由总公司的法人来签订合同,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二、具体情况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