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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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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诉遗产继承财产分割诉讼管辖法院有哪些?1、按照民诉法第34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3、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综合上面所说的,遗产继承如果出现纠纷的话,那么是完全可以直接走诉讼的程序,但是起诉之前一定要选择好管辖的法院,这样才能更准确的把诉状交出去,不同地方的案件,所管辖的法院就会不一样,因此,一定要咨询清楚,才能更好的处理所有事情。
  
  
  


·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丧葬费及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不属于。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具体理由如下:1、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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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可以这样写吗? 一、遗嘱两个子女共同继承可以这样写吗? 可以的;可以写多个继承人,确定好继承比例比较好,日后没有争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


·继承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一、重婚者第二段有继承权吗? 重婚的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婚姻,所以重婚罪第二阶段的婚姻是无效的。只要能够证明重婚事实存在,那么可以认为死者与重婚的一方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配偶关系,故此不互相享有继承权。 《民法典》(2021.01.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


·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包括哪些
      依现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和原因,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均丧失继承权。(3)只要是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既遂未遂,均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


·一、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吗?
      一、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吗?1、遗腹子能继承父亲遗产,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也就是说,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2、遗腹子指怀孕妇人于丈夫死后所生的孩子,就是孩子出生时父亲已经过世的孩子。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3、应当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抄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
      一、女性的遗产继承权可以被剥夺吗?女性的遗产继承权不可以被剥夺,除非是女性实施了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违法行为时,才会丧失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一、丈夫去世妻子有继承权吗? 丈夫去世后妻子一般是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
      在父亲去世的时候,若留下的有遗产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就父亲的遗产首先清偿其生前的合法债务。那要是父亲没有遗产留下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子女的一方是否需要替父还债呢?若你不清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产是否要替父亲还债 法律规定,偿还债务的情况要根据继承遗产的情况定夺,儿子没有继承任何遗产,不用偿还父亲的债务。 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


·婚前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一、 婚前财产继承顺序是怎样的? 婚前财产继承顺序,是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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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独生子女没立遗嘱怎么继承法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分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参加分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继承权,由二级继承人参加分配。遗产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1)同一命令的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须平均分配遗产。换言之,在没有特殊情况的情况下(如果一名继承人履行了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名继承人几乎没有履行这一义务),继承人将获得同样的遗产。应当指出的是,在农村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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