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国家搬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房屋搬迁补偿方式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相关规定房屋搬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形式:货币补偿、产权置换、结合型补偿。
  
  1.货币补偿:
  
  是指拆迁人运用相关的法定依据标准,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对需要被拆迁房屋进行具有专业性且符合市场经济的估价。依照不低于所征收房屋公告之日时其他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并由此根据所估价格来确定出拆迁人所需要支付的搬迁补偿金额。
  
  (若对评估机构的房屋价值评估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对此可以进行复核评估,如果对复核结果也存在异议,被拆迁人可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注意:上文中所出现的市场价格,当地的政府部门都会依据该地每年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的规律及波动,制定出所对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被拆迁人可以据此来进行参考与计算,若难以确定自己所在的区域被拆迁房屋价格,应当找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例如:建设部门进行咨询)
  
  2.产权置换:
  
  
  也叫做置换房补偿,其依据采用的评估方法不同,可以分为标准产权置换与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两种置换方式。
  
  3.结合型补偿:
  
  即是指在搬迁补偿中拆迁房既给货币的补偿又进行产权置换补偿。
  
  房屋搬迁补偿类型:
  
  根据被拆迁房屋在城市还是农村的差异,可以将搬迁补偿的类型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搬迁补偿项目: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支持以下五项补偿项目:
  
  1.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4.补助和奖励;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搬迁补偿计算方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补偿=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后的)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合议)或者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中的补偿差价=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经评估后的) 被拆迁房屋的装修装饰费用(由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合议)或者为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因拆迁而取得的所补偿调换的新房屋产权的房屋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搬迁的花费) 拆迁后临时安置补助费 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用房(比如商业用房)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备注1:申请房屋拆迁安置费的主体为:被拆迁人、承租人。
  
  备注2:若拆迁房在拆迁后提供了周转房,则无需计算拆迁后临时安置补助费。
  
  备注3:额外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仅在超过过渡期限时适用,若未超过则无需计算。
  
  三、房屋位于农村的拆迁补偿标准
  
  情况1:被征地人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有货币补偿与产权房屋调换两种选择。若选择产权房屋调换补偿方式其房屋价值与应补偿的货币等值。
  
  情况2:被征地人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相关部门申请新建住房(指在法律允许的土地范围内如:当地政府规划的中心村或者居民点),同时还能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离婚的,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就是死活不同意的情况。此时,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应该怎么办,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如何起诉离婚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离婚诉讼主要有三种情形:(1)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婚后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过精神病,但患者和亲属隐瞒其精神病史,婚后共同生活中又复发的;(3)一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的。对于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诉离婚的,如果确实属于久治不愈,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监护、生活、治疗等问题。处...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共同财产法定分配的原则是什么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未成年孩子抚养费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
      女方不出抚养费可以看孩子吗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85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


·关于离婚后财产的起诉书怎么写
      关于离婚后财产的起诉书怎么写?1、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2、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1)婚姻状况中应当写明何时结婚,在何地登记;怎样相识,是自由恋爱还是经人介绍,或是包办、买卖婚姻,是初婚还是再婚;婚后有无子女,子女的年龄及其他情况;现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长时间等。(...


·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当代社会中,由于人们的个性越来越强,越来越独立,选择离婚的夫妻也越来越多,离婚率日趋见涨,有许多人二婚后由于生活不和睦,也会选择离婚。办理离婚时需要合理合法分割财产,那么二婚离婚之后又该如何分配财产呢?下文详细说明了二婚结婚十年后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这个问题。 一、房屋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再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一)离婚时,再婚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


·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怎样写?
      夫妻双方选择离婚的额,可以通过协议离婚。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之后,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当然,双方也可以针对离婚事宜签订的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使其具有强制执行力。那么,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怎样写?详情参考下文。 离婚后财产公证协议书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


·离婚协议格式是怎样的?
      实践中,如果夫妻能够就离婚的相关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话,那在签订好了离婚协议之后,就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对于很多人而言都不太清楚离婚协议格式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吧。 离婚协议格式 男方:_________,汉族, 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离婚财产分割税是怎么来的 如果先办理了离婚登记,再进行财产分割就会产生分割税,因为这时双方法定的夫妻关系已经丧失,相互之间的财产转让视同陌生人之间的财产转让,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纳税人如果不交税,就必须举证证明,更名前后财产权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与在离婚同时一并分割财产相比,纳税人的举证责任明显加大。如果不能完成举证责任,就必须依法缴纳税款。 二、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的税收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


·国家赔偿法溯及力是什么
      首先我们理解下溯及力,溯及力就是一个法律法规对于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也是同样可以适用的。另外,我们知道当冤假错案发之后,我们是可以向国家进行法律上的索赔的。那么,国家赔偿法对于生效前的事件是否适用?我们要如何具体的理解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及其相关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简单的向您介绍一下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问题 《国家赔偿法》本身没有溯及力的条文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5年1月29日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