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缓刑与监外执行有什么区别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监外执行和缓刑的区别有哪些缓刑与监外执行有4点不同: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也就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3、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以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二、监外执行的执行机关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裁定的同时决定对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该罪犯的收监,应当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人民法院将该罪犯依法交付执行。如果罪犯是在执行过程中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监狱等执行机关收监。暂予监外执行过程中罪犯刑期届满的,应当由原关押监狱等执行机关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是符合条件的话,则可以申请监外执行,那么在监外执行期间就可以暂时不用在监狱服刑。从这点上来看,监外执行与缓刑其实很相似,但经过总结我们发现暂予监外执行与缓刑之间还是存在四点不一样的地方。尤其要注意的是,但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之后,就应该马上对罪犯收监执行。若是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或者是发现了新罪的话,则此时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
      无证驾驶最长可以拘留多久没带行驶证上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且扣1分。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2、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二...


·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生活中小偷小摸的盗窃行为,其实不一定就会构成盗窃犯罪,既然不构成犯罪的话,肯定也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那么实践中,究竟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呢?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些盗窃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判刑规定是什么?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
      故意伤害罪的后果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


·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农民种植作物、养殖牲畜都需要购买种子、化肥和兽药等产品。实践中,有一些生产此类产品的商家由于利益的驱使明知这些产品是假的却仍然销售假的种子、化肥等产品,对农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害,这种行为会构成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那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主观方面怎么认定?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的内容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缓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缓刑期间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


·非法采矿罪坐牢几年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


·私闯民宅罪致人伤残会怎么判刑?
      私闯民宅罪致人伤残会怎么判刑?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治安管理处罚...


·容留卖淫罪批捕后多久开庭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批捕后开庭时间,批捕后还需要侦查,经过侦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将材料交到检察院,经过审查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有法院决定开庭时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
      一、刑事案件批捕后换看守所,正常吗?关押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换关押的地点比较正常。一般情况下是因为一个看守所关押的人员过多,合理利用看守所或是变更管辖权等原因造成。但是也不排除关押人员特殊或是案情特殊等和罪行相关的原因。如果家属咨询得不到原因,可以聘请律师为其会见了解实际情况。二、看守所依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要按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定罪量刑。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具体包括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