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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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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部办公厅以劳办发(1997)116号印发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对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提出两种计算方法,方法之一是年度计算法,方法之二是月积数法,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两种方法计算结果是一样的。

  

    劳动部116号文是1997年发布的,当时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差额缴拨,116号文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公式是符合当时实际的。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已从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计息公式已不适应这一变化。每月月初缴费与月未缴费,虽然同在一个月,而时间却相差近一个月,若无区别地采取同样办法计息,既有失公平、又会造成基金不必要的流失。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拨方式的变化,应对现行职工个人账户计息方法予以修正。

   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实行的是劳办发(1997)116号文的做法,即:

  

    至2001年底止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体年记账额利息。



  

    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月利率。



  

    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n为本年记账月份,且1≤n≤12)。



  

    本文仅就公式中‘本年记账额利息“计算方法作一分析,为此,将以上公式变换成:



  

    本年记账额利息=(一月份记账额×12+二月份记账额×11+三月记账额×10+……十二月份记账额×1)×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各月记账额相同,也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2+11+10+……+1)×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3×6×本年记账月利率。



  

    从以上公式可看出:至2001年底,一月份的个人账户记账额是按12个月计息的,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1月计息的。三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0月计息的……十二月份的记账额是按1个月计息的。每个月有30天(按平均值计算),如果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利息按上述方法计息是正确的。



  

    如果每月15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5个月、10.5个月、9.5个月、……、0.5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5+10.5+9.5......+0.5)×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2×6×本年记账月利率。



  

    如果每月30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至年底,当年记账额各月计息时间依次为:11个月、10个月、9个月……0个月,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



  

    本年记账额利息=月记账额×(11+10+9+……+0)×本年记账月利率=月记账额×11×6×本年记账月利率。



  

    综上可以看出,在各月记账额相同的情况下,每月缴费时间(记账时间)不同,计算出的利息也不同。至年底,月初缴费比月未缴费的,当年职工个人账户记账额多“月记账额×12×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月初缴费比月中缴费的多“月记账额×6×本年记账月利率”利息。所以,目前我们使用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额计息公式只适用于每月1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



  

   基本养老保险由差额缴拨转为全额缴拨,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按时、足额将养老金通过邮局、银行等机构直接拨付给离退休人员,企业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差额缴拨情况下,由于无法判定企业缴费的具体时间,可认为各企业均为每月1日缴费。当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额缴拨社会化发放后,企业缴费日是确定的,不宜再沿用差额缴拨情况下职工个人账户记帐额计息公式。尤其是在即将做实职工个人账户的情况下,更应对职工个人账户利息进行较为精确的计算。


·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如何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证明社会保险已不能补办,这是请求的前提。根据现有的社保政策,一般情况下达到退休年龄的社保均无法再补办,在实务中也有判例表明,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直接请求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不再履行向社保机构的补办程序,但本案中刘某玲通过信访的方式取得了社保机构出具的无法再补缴社保的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


·征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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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时是在校学生,可以要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吗?
      在校学生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是否可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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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公布《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
      (60)卫防钱字第207号

 


一、总 则


1.为了防止中暑、保障工人农民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


小型厂矿和田间作业的防暑降温工作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3.防暑降温工作必须在党...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管理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建立个人帐户时间、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记帐利率(简称“记帐利率”)、当年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累计缴费年限、当年记帐利息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情况。 参保人员一般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行为是否合法有效?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计算,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地社保行政部门实际执行的具体规定确定。劳动者请求法院支持其社会保险待遇损失的,应当明确其社保待遇损失的金额及计算方式,具体应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 《社会保险法》第4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未缴社保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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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可以补交吗?
      可以补交。社保停保是不能享受医保的,需要补缴才可以。社保补缴方式: 1、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 2、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 3、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出了,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能单位补缴。 哪...


·员工事假期间单位应否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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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的具体损失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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