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甲方付款违约金是多少?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甲方付款违约金是多少?甲方付款违约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由双方协商来认定,但法律上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二、法定违约金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时,需要对违约金的支付情况进行合法的认定,双方在达成一致的条件下可以对违约金进行支付。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相关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司法机关诉讼来要求赔偿违约金,但如果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超出了法律上的上限,则是不被法律承认的。
  
  
  


·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
      清债等同于追债,一般指非国家执法行政手段完成但经国家工商机关正式注册的专业从事商务调查及信息咨询服务的个人或集体企业进行的债权债务纠纷业务。一、合法清债公司被国家承认吗?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并不允许成立讨债或清债公司之类的组织,发生债务纠纷,最有效的清债办法还是以欠条和有效证据运用《民事诉讼法》的法定程序追讨欠债,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还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个人债务纠纷怎么解决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
      关于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的解读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票据关系是很常见的。债权人,即是指持票人,是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的,那么相应的票据债务人则享有抗辩权。抗辩权是相对于债权人的请求权而存在的,以此来对抗债权人所提出的请求。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呢?让我们根据票据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解读一下。 一、票据债务人的抗辩权 (1)“对物抗辩”,又称“绝对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所有的票据持有人。此种抗辩的事由,是指票据自...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
      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是否现实?您在借钱给他人时,一般会要求有担保人的存在。那么问题自然就会产生,有网友咨询律师,当债务人不还钱时,是否可以债权人要求担保人还款呢?我们为您答疑解惑。一、不能机械地根据《民诉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按照保证合同明确定保证为连带保证的才可以直接起诉担保人,而应该从立法的背景以及法律的发展趋势考量法律的运用,按《担保法》规定只要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就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民法典》事说属新法,既然新法以明确规定没有...


·借条怎写才有法律效果2023
      借条怎写才有法律效果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二...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怎么办?
      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怎么办?朋友欠钱总说还就是不还的,可以搜集证据,到法院起诉处理。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二、欠钱不还的人失踪...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的通用条款: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竞业限制条款终止
      我国法律有竞业限制条款,这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工作生活。很多时候这些条款已经失去效应,但我们可能并不清楚,从而造成麻烦。所以我们很有必要对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进行了解。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竞业限制条款终止的情况。 新规施行后竞业限制条款的失效除了期限届满或条款本身违法或缺乏意思自治基础外,只有解除才能使条款失效。1、 新规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额外支付3...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
      借贷合同有偿无偿是否有限制?没有限制,借贷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一般没有约定利息的就视为无偿合同,如果有约定利息就是有偿合同,具体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另外,根据我国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借贷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36%的就属于高利贷。有偿的民间借款合同,出借人不得在借贷时将利息扣除计入本金之内,也不得计算复利,搞利滚利,否则按照实际借贷额计息或将已收取的复利返还借贷人。合同约定借贷是有偿的,但没有约定利...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一、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是什么 1、主债权,有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 3、延迟利息。指由于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 4、违约金。指合同一方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时,为违约行为支付的带有惩罚性或者补偿性的金钱。 5、损害赔偿金。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
      借条还款未到提前起诉可以吗?1、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到期也可以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即可受理。2、能否胜诉是关键。可以起诉不等于能够胜诉。要想胜诉,应当证据充分,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合同没有到期,但是双方同意提前达成还款协议,达到提前还款协议,协议到期,对方没有还款,也属于违约。对方会败诉的。但是一定要有证据证明。二、如何进行起诉借款不还?1、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无法偿还个人债务如何处理 一、无法偿还个人债务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只能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债主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下列两种情况下是允许债权人扣押财产的: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