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感情不和离婚怎么办理?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感情不和离婚怎么办理?
  
  感情不和离婚的办理:男女自愿离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办理解除婚姻状态登记。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判决离婚的情形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夫妻需要离婚的,必须由双方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办理,如果不办理的话,婚姻状态会一直持续,是不会随时间而消失的。另外,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当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证据,司法机关在审查后,符合离婚条件的,可以准予离婚,还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
      夫妻之间离婚解除的本身是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对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不能解除的,也就是说在离婚之后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此时一方获得了孩子的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话,这种情况下夫妻离婚小孩抚养费怎么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由谁抚育? 夫妻离婚后,是从法律上解除了婚姻关系,夫妻间的相互的权利和义务随之终止。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解除了婚姻关系也就解除了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义务。2001年4月28日修正后公...


·法律上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
      离婚代表着两个人的婚姻走到了尽头,而离婚的方式有很多种,如起诉离婚和协议离婚。两个人走到一起不容易,协议离婚应该是两个人最好的分开方式,而起诉离婚则会让两人由知己变为相互讨厌的人,很多人不清楚起诉离婚的具体情况,那么对于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这个问题,以下有详细的分析。 起诉离婚可以直接离么? 起诉离婚哪些情况可以直接判离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了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
      在当今这个社会,结婚是一件神圣的事情,结婚的两个家庭都非常重视结婚,同样的,离婚也应该慎重对待,不能因为一次的争执就选择离婚,毕竟离婚还关系到孩子未来的成长环境。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离婚之后想要起诉获得孩子抚养费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了可以起诉要孩子抚养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离婚后可以起诉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的规定,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给孩子,但是...


·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
      夫妻双方离婚时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会有抚养孩子的一方向另一方要求支付抚养费,但是由于一些特殊情况的存在,有些家庭在离婚时一方选择放弃抚养费,但是在之后各种情况的逼迫下又想要重新索要抚养费,那么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请看我们为您解读。 一、离婚后放弃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求支付吗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生活中,在一方想要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不见得也是同意离婚的,因而双方就会因为离婚问题产生争议。在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不能协议离婚,但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实践中,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什么叫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程序该怎么进行
      公民只有在了解清楚了什么叫协议离婚之后,才能知道这样的离婚方式是否适合自己,那才有作出选择的依据。当然,针对不同的离婚方式法律中作出的规定要求是不一样的。那协议离婚的程序该怎么进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叫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
      一、离婚孩子9个月抚养权归谁?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岁之前属于哺乳期,原则有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


·配偶患有精神病该怎么离婚?
      有的人在结婚的时候,可能精神都还是正常的。但婚后由于各方面的压力,可能精神方面就出现了问题,甚至还有被鉴定患上精神病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患有精神病的话,若想要离婚的话,应该怎么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配偶患有精神病该怎么离婚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理由。《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离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离婚的...


·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许多夫妻在离婚时都会尽可能地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因而才会有许多与离婚财产分割有关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有律师的参与可能会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多的利益,那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下面我们将为您作一个详细的介绍。 一、上海起诉离婚律师费怎么收取? 1、以一个数额起价,再根据超过一定数额的争议财产加收一定费用。比如,某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五千元起价。也就是说,不论案件争议金额再小,甚至没有争议共同财产,起价的收费额就是五千。如...


·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一、强奸妇女罪与拐卖妇女罪哪个严重? 从量刑起点看,拐卖妇女罪的标准更高,处罚力度很大,但是这两者犯罪都是严重刑事犯罪。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说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