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经营行为,提高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促进银行业公平竞争,增强银行业竞争能力,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五条商业银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制定并购贷款业务发展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发展并购贷款业务的目标、并购贷款业务的客户范围及其主要风险特征,以及并购贷款业务的风险承受限额等。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确保业务流程、内控制度以及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并购贷款的风险。
  
  二、风险评估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第九条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
  
  (三)并购后的预期战略成效及企业价值增长的动力来源;
  
  (四)并购后新的管理团队实现新战略目标的可能性;
  
  (五)并购的投机性及相应风险控制对策;
  
  (六)协同效应未能实现时,并购方可能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或退出策略。
  
  第十条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
  
  (二)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三)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以上就是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全部内容了,该内容为您分析关于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文章把内容分成两个部分来解释,总则和风险评估 。文章还中对关于商业银行评估战略风险,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作出具体的分析,


·别人欠钱几百块不还怎么办?
      别人欠钱几百块不还怎么办?应当及时沟通并要求还款,拒不还款的,可以起诉处理,并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可以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欠债人。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二、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一是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


·民间借贷每月2分利合法吗
      不合法。民间借钱利率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的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民间借贷2分半利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故其不合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一、债务人因债权人下落不明该如何承担债务?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债权人下落不明,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民法典》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中协议管辖的条款有哪些 一、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相关规定和条款 根据《民事诉讼法...


·遇到欠钱20万不还的人怎么办?
      遇到欠钱20万不还的人怎么办?遇到欠钱20万元不还的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如果对方有没有房子、车子等可以抵债的财产,也可以先起诉,等有偿还能力的时候再让其支付。1、借款凭证一定要保存完整。借给别人钱,不管是什么关系,都应该写个借条借据,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双方签订一个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计算以及违约后果等。事前约定好,以免后面产生麻烦。2、还款期限到来前提醒还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的,在还款期限到来前...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的问题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那么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否有些不一样的地方。 一、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有哪些呢?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当今时代的人们对于金钱的储存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夫妻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到底有多少并不是十分的清楚。同样的,对于共同债务的界定也是非常困难的,离婚的时候,肯定共有财产和共同的债务都需要进行清算。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公积金贷款可以重复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贷款2次,且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需在第一次公积金贷款还清之后再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次数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的,家庭中任何一人,无论婚前或婚后曾经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合计使用次数或一人使用次数已达到2次,则整个家庭往后都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了。另外,公积金贷款次数与商业贷款无关。《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


·贷款还清多长时间拿他项权证?怎么办理?
      您贷款买房的时候银行都会压他项权利证,直到贷款还清之后才予以归还,那么他项权利证该如何注销呢?需要什么手续和资料?办理流程是什么呢?本站网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贷款还清多长时间拿他项权证的内容供您了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注销前提:需要去房管局办理注销抵押手续,需要携带结清证明,注销抵押申请书,两证,他项权证明以及身份证等资料。办理注销手续3个工作日内便可拿到证件,节假日延顺。从目前的还款情况来看,贷款结清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正常结清;二是...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支付令讨债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什么情况下无效
      我们现在生活中对保险的认可程度是越来越高的,这和现在快节奏的生活是有一定关系的,不仅疾病会趋于年轻化,意外也常常发生,就算不为我们自己,也会为自己的财产上一份保险,这样会觉得心里还是比较安全的,也是因为保险越来越红火。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就不断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让自己做赔本的买卖,而我们肯定也是希望交钱以后收到最大权益的保障,所以对合同条款的了解就十分重要了。我国的保险是有免责条款的,但是这个免责条款也是在一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生效首先在双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