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赌博可能很多人都有所涉及,赌博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涉嫌刑事犯罪,一般日常生活中的赌博娱乐行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要是行为人以赌博为业,那么就有可能触发相关罪名。下面,的我们就为您提供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9次会议、200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5]3号
  为依法惩治赌博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第六条 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通过赌博或者为国家工作人员赌博提供资金的形式实施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赌博罪最新司法解释。生活中,我们要学会正确区分赌博犯罪与一般的赌博行为,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性质,千万不可混为一谈。远离赌博,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生活才能更美好。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最新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


·被看守所拘留多久批捕?
      一、被看守所拘留多久批捕?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3.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刑期吗
      被羁押可以折抵缓刑刑期吗《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徒刑缓刑日期问题的复函》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你院11月9日〔63〕法研字第55号函已收阅。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日期是否可以折抵缓刑日期的问题,我院1956年9月26日法研字第9664号关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管制前羁押日数如何折抵问题的批复曾经作过解答,即:“缓刑是对犯罪分子的一种考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新罪,缓刑期满,...


·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有哪些?
      最近,电视经常有播出关于集资诈骗等相关新闻,其实,在生活中,很有可能我们也会碰到这种情形。您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的定案标准以及量刑标准,这样可以避免上当,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都有哪些呢?这次,就让律师网我们给您详细的讲解一下吧。 一、集资诈骗最新量刑标准 (一)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什么是行贿罪 如何对行贿罪处罚
      虽说行贿罪与受贿罪属于对向犯,但并不能说一方构成了行贿罪的同时另一方就必然会构成受贿罪,这两个罪名之间其实并不存在一个必然的因果关系。无论是受贿行为还是行贿行为,都是需要先作出专业的认定之后,才能确定是否构成犯罪。那要是行为人构成行贿罪的话,此时要如何对要如何对行贿罪处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刑事证据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了7类,下面我们将围绕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内容,为您做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了证据的七个种类。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
      判4个月拘役在哪儿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所,就关押在本地拘留所服刑就行,当然现在基本上每个县都有拘留所了,基本上都是在本地服刑,对于拘役类刑罚,其实灵活性比较大,可以在看守所服刑,也可以在拘役所或者七天监管场所执行,这些都是可以的。和监狱不同的是,拘役类的刑罚,每个月是可以回家一两天看看的,这也是为什么就近关押的原因,当然,在监狱服刑的有...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什么区别
      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什么区别1、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3、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4、立案标...


·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规定是什么?
      一、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规定是什么?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律师意见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十四条也作出了相关规定。这个规定,一些检察机关实行的较好,一些检察机关差强人意,在机制健全上尚有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未告知律师的现象突出,导致律师无法了解诉...


·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无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无期徒刑在特殊情况下,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监外执行的。一般刑犯在三种情况下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一) 罪犯在服刑的时候,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患了很严重的疾病,需要监狱外更好的就医环境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罪犯进行保外就医的。(二) 罪犯是一名女子,并且在监狱服刑期间需要进行生产的情况,或者是刚生产不就,新生儿需要哺育的情况,是允许孕妇到外面进行生产和哺育孩子的。(三) 还...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
      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指什么?依照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可以将玩忽职守罪的经济损失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两种。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立案时确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移送起诉前,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自行挽回的经济损失,以及由司法机关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挽回的经济损失,不予减扣,但可以作为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理的情节考虑。该规定明确了直接经济损失的起算时间是立案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