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
  
  一提到土地的使用是很麻烦的,里边的规定也非常的多,所以要多多的了解一些里边的规定,只有知道规定才能更好的使用土地,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请不请律师是根据自己来定,看自己想不想请律师,流程是诉讼受理,准备材料等等。
  
  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
  
  请不请律师由当事人决定,法律没有规定诉讼必须由律师代理。无论是民事、行政还是刑事诉讼,委托代理律师都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既然是权利,当事人可以行使,也可以不行使,所以只要当事人觉得自己可以应付整个诉讼,不请律师当然也照样可以打官司。
  
  到法院打确权官司要什么程序
  
  1、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3、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4、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5、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打房产确权官司的费用是多少
  
  房产确权之诉,属于财产案件,按需要确权的标的物的价值,确定案件受理费的数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土地使用里边的规定非常的多,土地确权怎么打官司流程和要请律师吗这只是冰山一角,其实不管在哪里,都要知道那里的规定,如果在学校就要知道学校的校规,不能违反学校的规定,如果在公司,那么就更不能违反公司的规定,一旦违反规定那就要受到处罚。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怎么认定? 我们知道土地是国有的资产,公民只拥有使用权。而且公民使用权的转让与交易是由法律法规进行约束的,当我们指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违法的手段进行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就构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获利了,违法必究,那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怎么认定的呢?如何量刑?就让我们来向您介绍一下。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的法律规定有什么?农村土地流转,正式叫法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承包农户将自己承包的集体土地部分或全部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经营,农户从中收取一定收益的行为。土地流转是通过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推动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在某种程度上拥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这些主体是比较特殊的,正因为如此,国家其实也没有明确的禁止划拨土地就不能够办理抵押登记了。我们要提到的一个常识问题就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也是包括三点,首先要签订了相关的合同然后提出抵押登记的申请,最后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 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和合同的签订 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在生活中,一些单位或个人将属于政府的土地出让给别人,然后对方需要给土地出让金的。我们也知道生活中土地的用途有个人住房、建设用地等等。那么土地使用金的标准也是不同的。那么建设用地土地使用金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一、土地使用金是如何计算的?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需要履行一定的转让的手续,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并不直接使用土地,而是由具体单位和个人来使用。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重大意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流程如下: 单位用地转让 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界址点图、建筑物产权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书、身份证明等资...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的处置怎样处理 地上附着物,是指在土地上建造的一切建筑物(如平房,楼房及附属房屋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及地上定着物(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总称。以前一般的概念是将如房屋、水渠、路桥等建筑物与构筑物看成地上定着物,将如树、竹、花卉、园林等看成地上附着物。恢复原承包时的状态。如土地上还有附着物自行处理,达到承包前的状态。如有庄稼或建筑物可与发包人协议处理。在未争得发包人的同意,必须恢复承包...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员应具备资格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应具备资格 作为土地承包合同的鉴证人应熟悉我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流转法相关法律法规,还应具备综合的专业素质。 二、土地承包合同鉴证人的工作职责 1、主任职责:主持中心的全面工作,提出本乡镇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工作的目标、任务及实现目标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搞好土地纠纷调处工作。 2、副主任职责: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协助主任抓好中心的全面工作;作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及纠...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
      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社会经济在发展的同时国家也会对一些原农用土地进行征地程序,但也为了保障公共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一些征地不补偿的程序,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发展的不同,制定了不同的征地补偿程序,那么贵州征地补偿程序是怎样的呢?通过我们收集的以下资料为您解答。一、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河南省郑州市市区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保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河南省相继公布了《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农村宅基拆迁补偿办法》等规定,现将郑州市市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河南省郑州市市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建...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合同编号: NO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合同履行地管辖为何优先? 一、合同纠纷中合同履行的法院管辖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合同纠纷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中关于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