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要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实践中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所谓“可以指定”,是指,法院可以指定,也可以不指定,无论指定还是不指定,都是合法的。
   二、怎样指定辩护
   1、依据法律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三)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五)具有外国国籍的;
  (六)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三、指定辩护的时间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指定辩护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也即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认为指定辩护的时间应前移到审查起诉阶段,理由如下:
  首先,委托辩护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依据《刑诉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公诉案件自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相比之下,指定辩护的范围仅存在于案件的审判阶段,时间极为短促,最早也得在开庭前10日,刑事诉讼已进入后期。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介入程序上,委托辩护在时间上早于指定辩护,两类辩护规定不平等,显失公平。
  其次,指定辩护适用情形有三种:一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以及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二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三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由此可见,设定指定辩护的目的是为那些弱势群体以及可能被处极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更好地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但刑诉法将指定辩护局限在审判阶段,在至多10日的短短时间里,要求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在经济因素的制约下,去调查清楚那些相比之下案情复杂、取证困难的案件事实,这是不现实的。这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辩护律师只是走走过场,而使指定辩护流于形式,显然,不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是居中裁判,应不偏不倚,在案件审判前不应作出被告人可能判处死刑的判断,不然,会给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公诉人以及社会各界传递这样一个信息,法院未经审理之前便初步认定被告人死刑,致使人民法院有“先入为主”之嫌。这是违反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不得确定有罪原则的。
  在没有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情况下,特殊情况下才会由法院指定律师进行辩护,而这里的指定辩护又具体分为了应当指定辩护与可以指定辩护,详细情况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如果你对“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这个问题还有不清楚的,您可以咨询张家界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
      现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是较为多发的社会问题。诸如未成年人抢劫、打架斗殴致人伤害或死亡等新闻有不少。我们知道,成年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而未成年人犯罪是否负刑事责任?下文中将为您揭晓答案。 一、未成年人犯罪要负刑事责任吗 未成年人是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需要被社会保护,所以在法律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规定也特别详细。我国法律对于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我们这里所说的犯罪是刑事犯罪。 1、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不会,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不会留下案底。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


·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是刑法典中重要的刑法内容,此次修正是迄今为止最为重要的一次刑法修正。刑法修正案八寻衅滋事罪有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有法可依。寻衅滋事罪是对原来流氓罪的一个新的定义,里面增加了一些内容,下面做出具体的解释。 一、从《修正案(八)》看寻衅滋事罪的认定 寻衅滋事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对原来的流氓罪进行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的罪名。刑法修正案八对寻衅滋事罪进行了修改,主要是增加了“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


·精神障碍病的人犯罪可以判刑吗
      看具体情况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不要判刑,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判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会判刑,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
      犯罪预备包括哪些行为实施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所谓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犯罪工具、寻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适合犯罪的需要。根据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可以把这类行为概括为以下几种:(1)为实施犯罪事先调查犯罪场所、时机和被害人行踪。如行为人为实施盗窃活动而事先查看银行所处的位置、保险柜放置的地方、毗邻的建筑物、逃跑的路线等。(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例如为实施入户盗窃而事先练习楼...


·在我国当事人怎样起诉诈骗罪
      长久以来,诈骗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总是随着时代的变化,时时刻刻的在危害着国家的安定团结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主要还是因为诈骗的表现形式是比较多的,但是如果在生活当中遇到诈骗的话,一定要及时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当事人怎样起诉诈骗罪? 一、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 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追偿。债权人应慎重...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很多事情都涉及到个人信息,可见,公民的个人信息变得越来越重要。就目前而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是普遍存在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现在仅以四川省而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了解。 四川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明确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聚众斗殴判缓刑的条件
      有些人或许总是在不经意间进行犯罪,那么对于被宣判有拘役或者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符合以下条件的话,可以申请缓刑:一是对自己犯下的错误有认罪悔改的表现;二是犯罪情节本身就比较轻的;三是对于已经犯下的罪没有再次犯罪的危险;四是对于本人所居住地区的居民或者环境没有影响的。只要符合以上几种情况,申请缓刑还是有一定的希望的。若是对最终判处的决定有异议的话,可以再次提出申诉,但是裁决的执行依旧得继续进行。那么申诉人的范围有哪些呢?一是当事人的法定代...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刑期有哪几种?
      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刑期有哪几种?强奸罪的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强奸妇女1人的,为有期徒刑四年;(二)强奸妇女2人的,为有期徒刑七年;(三)对同一妇女强奸,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轮奸妇女的,为有期徒刑十一年,轮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二年;轮奸妇女增加1次,刑期增加二年。强奸妇女三人的,为有期徒刑十二年,强奸妇女增加1人,刑期增加一年。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为有期徒...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
      申请刑事抗诉的理由包括什么抗诉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要求。另一种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


·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内容
      我国目前关于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其实就是在2013年的时候由最高法和最高检制定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么您知道该司法解释都做了哪些规定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