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继承的方式是什么,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民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在其死后会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但具体在现实生活中,这个遗产该如何来继承呢?换言之,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可能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继承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据此可知,遗嘱如无违反法律之处,遗嘱继承应优于法定继承。在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如被继承人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必须首先要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方能办理继承权公证,在能认定遗嘱效力的前提下,必须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如按法定继承权公证则极有可能侵犯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例如,甲生前立有未经公证的遗嘱,指定女儿乙一人继承房产,某公证处在确定了其他法定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依法定继承方式为乙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大多数人都会认为此结果与甲的遗嘱意愿相同,没有不妥之处,但就是这种法定继承方式为乙日后单独处分该房产设置了障碍,致使乙不能单独处分继承到的房产。
  二、如何确定遗嘱的效力
  确定遗嘱的法律效力,会出现三种情况:1、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有争议又难以达成一致协议的,则遗嘱的法律效力必须经法院的审理方能确认,公证处无权仅凭几个无利害关系证人的证言就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2、法定继承人对遗嘱的有效性虽有争议,但最终达成了一致的遗产分配协议的,在向所有的法定继承人落实了协议的真实性后,公证处可以依法定继承方式出具继承权公证书,遗产的分配份额依协议而定;3、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对遗嘱无争议,且向公证处出具了无争议声明,只有在此情况下公证处才能直接认定遗嘱的法律效力,此时出具的就是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决不能因为法定继承的结果与遗嘱指向的是同一人而采用法定继承方式出证。关于遗产继承的方式,我国主要规定了两种,即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通常在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但要是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只有进行法定继承。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自留山吗?
      非农业户口可以继承自留山吗?不能继承的。因为:自留山只有村民有使用权,户口不在本村的人不能使用;而且,自留山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是村民的个人财产,不能用于继承。《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仍属于...


·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般在什么时候才会提到继承的顺序,说到继承人顺序呢?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通常在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的时候,需要严格区分继承人的顺序。那么此时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的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的继承处理首先要看被继承任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两者都有的先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遗产有剩余的按遗嘱处理;两者都没有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我国《民法典》对...


·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一件事是,遗嘱是继承财产的一种重要的方式,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即使是遗嘱,也是存在许多种形式的遗嘱的,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希望能够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一、遗嘱公证继承时效的法律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公证遗嘱是没有有效期的。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没有新的公证遗嘱推翻此遗嘱,该公证遗嘱...


·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
      继承纠纷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个过程中,原告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最初的一个举证责任,但很多人此时并不清楚继承纠纷案件怎么举证。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一、继承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一、继承财产算夫妻共有财产吗?视情况而定。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一、父亲去世哪些钱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 父亲去世不算遗产继承的范围有: 1、与合同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连的债权不能作为遗产。 (1)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因委托人与受托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赖,所以委托人应当承受受托人所谓的法律行为后果,而受托人也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若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死亡,则委托合同自动终止,各自的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而不能将其作为遗产来继承。 (2)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不能作为遗产来继...


·再婚后继承的财产离婚如何分?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则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婚后一方接受继承所得的财产,是指依据继承法的规定所继承的遗产,遗产包括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因此因继承所得的财产也不以所有权为限。此类财产的取得纯粹系基于夫妻一方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继承权,与其婚姻关系无关。作为一种财产权的继受取得...


·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且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这就意味着夫妻之间是可以相互继承遗产的。具体来说,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决疑惑。 一、夫妻间如何相互继承遗产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第1款明确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民法典》作为专门调整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对配偶继承权的实际运作给予了全面具体的反映;《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妇女继承权容易受到侵犯的现实,特别强调“妇女...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作为死者的继承人,法律赋予了他们一定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往往就是与财产继承相关的。对于这个继承权,也是有丧失的可能。那么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呢?具体内容,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继承人有哪些权利 (一)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 接受继承的权利,是指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接受被继承人的遗产为意思表示。尽管在继承开始后,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都有权继承遗产,但并不是必须参加继承,而是要以继承人是否表示接受继承作为确定其最终是否得到遗产的...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都是发生在法定继承当中的,并且都要因为一些特定的情况才会发生。由此可见,两者很是相像,但又存在差异,那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有什么不同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


·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一、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一、已亡故的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已死亡的人是没有继承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