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什么时候产生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三款,以及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时限内,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第二审程序的控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通常被称为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不论是按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制作刑事抗诉书,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程序之一。控诉提出后,人民法院就要根据抗诉书,对全案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因此,抗诉书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刑事抗诉书内容与制作刑事抗诉书规定格式和内容要素如下×××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检×抗字[年度]第××号原审被告人……(依次写明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单位及职务,住址,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服刑情况。有数名被告人的,依从重至轻顺序分别列出)。原审被告人×××……一案(写明姓名、案由),由×××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年××月××日提起公诉(对自侦案件,相应改写为“本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对自诉案件,相应改写为“自诉人××××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以××号刑事判决书(裁定书)作出判决(裁定):……(判决、裁定结果)。经依法审查(如果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而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这一程序。如果是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应当写明生效的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情况、有关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的程序。然后再写“经依法审查,本案的事实如下”):概括叙写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情节。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围绕刑法规定该罪构成要件特别是争议问题,简明扼要叙写案件事实、情节。一般应当具备时间、地点、动机、目的、关键行为、情节、数额、危害结果、作案后表现等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情节要素。一案有数罪、各罪有数次作案的,应依由重至轻或时间顺序叙写。但是,文字应当简明扼要。原审被告人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本院认为,……[以下写明,对判决(裁定)的审查意见和抗诉理由。层次是:(1)“本院认为”之后,先概括指出被告人行为危害程度、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当如何判决。(2)再明确指出判决(裁定)错误的核心之处,明确写明抗诉焦点,如“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3)集中阐述抗诉理由,具体分析原审判决、裁定错误所在,论证检察机关的正确意见。综上所述,事实认定错误刑事抗诉书是由人民检察院来制作的,当发现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时候,就会制定相应的抗诉书然后提交到上一级法院,然后上级会重新进行审查,确保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平等公正。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
      现在网络发展迅速,很多犯罪分子也开始利用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比如诈骗分子现在除了利用电话,短信进行诈骗活动外,也开始利用起了微信等即时沟通软件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很多人都是因为分辨不出,轻易相信别人的说辞而导致了上当受骗。2017微信被骗立案标准是什么?详情请参考下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


·在醉驾被写入刑法之后,醉驾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醉驾之后不
      在醉驾被写入刑法之后,醉驾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醉驾之后不仅要交警处罚,还会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立案起诉,就需要当事人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那么,醉驾开庭需要多少钱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 一、醉驾开庭需要多少钱?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轻微贩毒可以缓刑吗 贩卖毒品罪:以买卖获取利益为目的而收买毒品的行为,不论毒品数量多少都应当给以刑事处罚。哪些属于贩卖毒品的行为呢? 1.无论毒品是买入的还是其他途径得来的,卖出后得到利益的; 2.同时制造和销售毒品的; 3.利用毒品抵销费用和债务的; 4.买方以信用为基础,卖方先让买方取走毒品,然后在规定日期付款或者分期付款的形式付清毒资的过程; 5.就算当事人没有直接参与买卖,但是介绍联系他人贩毒,并从中获取利益的; ...


·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犯罪行为是包括,不论是哪一种犯罪,他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有的案件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比如说过失致人死亡,就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赔偿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赔偿,主要费用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赔偿...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是什么?
      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是什么?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实施其中一个行为即构成...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在我国快速发展,给持卡人带来了越来越多的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令人担心的信用卡风险, ?信用卡诈骗 ?就是其中一种。信用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和法律后果,那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的“四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信用卡的管理制度,同时包括银行以及持卡人的公...


·认罪认罚具结书样式是怎样的
      认罪认罚具结书样式是怎样的认罪具结书格式内容要求: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从宽分为实体上从宽和程序上从简两方面。对认罪认罚案件,属于基层法院所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判。对于基层法院管辖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在审理当中,被告人对程序适用提...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
      刑事诉讼法虚假诉讼会如何处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


·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
      一、假释期间犯新罪属于累犯么在假释考验前内再犯新罪的,不能认定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中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因为累...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少年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14条放火、决水、爆炸...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是多久?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这就说明,被害人只要在刑事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就应当认为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就没有超过刑事附带民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