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一、非全日制用工要不要交社保
  
  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
  
  1、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3、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二、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下:
  
  1、是否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
  
  (1)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2)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的视为双方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无需像全日制用工中那样支付双倍工资和被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劳动者约定: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一律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用工中,只有不超过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3、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也就是说在非全日制用工中,没有全日制用工中那样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只要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想要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3)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正常结束,可以说是客观使然,而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提前结束,可以说是主观为之。
  
  (4)这里所说的终止用工,应当作一种广义的理解,既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到期终止,也包括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提前解除。
  
  4、支付周期:
  
  在劳动报酬的支付周期方面与全日制用工有很大不同,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而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5、社会保险的缴纳:
  
  (1)关于非全日制用工中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各地规定差别很大。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个人支付,然后劳动者自行向劳动部门缴纳。
  
  (2)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2008年4月1日起,上海市非全日制小时为8元,且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首先允许当事人协商约定,但是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在工资的支付周期上缩短到了15天,这就比支付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周期短了一半。而在试用期上面,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之间不能约定试用期,也允许当事人之间订立口头协议。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驾驶员在发生醉酒驾车行为时,往往只是逞一时之快,一旦被查处或
      驾驶员在发生醉酒驾车行为时,往往只是逞一时之快,一旦被查处或发生交通事故,不仅自己会受到严重判罚、对家庭造成极大影响,同时也破坏了公共交通安全、对受害人家庭造成巨大的伤害,因此,醉驾者因违章行为被查获后,一经核实将立即吊销驾照,那么,醉驾违章被吊销驾照如何处理呢?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中增加一条【危险...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儿童交通注意事项有哪些? 1、培养孩子交通安全意识 家长要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利用各种机会让孩子认识和了解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安全常识,让孩子从小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经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要在街道上、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追逐打闹以及学骑自行车等。不要在停车场内玩耍,游戏时尽量远离停靠的车辆,以免其突然启动而造成伤害。 2、指导孩子安全过马路 家长要在日常生活中,言传身教,指导孩子在过马路...


·高空坠物砸到车怎么出保险
       一、高空坠物砸到车怎么出保险 1、看自己有没有投保车损险 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属于车损险的赔偿范围,车主在向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要先确认一下自己的车辆投保了车损险并立即寻找出汽车保险的保单以便车险公司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投保车损险的时候车主也一定要选择一家正确的车险公司,有的车险公司服务质量差,发生高空坠物砸坏车车主等待的时间也非常长,平安车险处理理赔的速度快,另外它还为投保车损险的用户赠送了24小时免费道路救援,优秀的服务质...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是怎样的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其实是分开的,即交强险赔偿范围和交强险赔偿限额,这是两个不同的东西,但却都是交强险赔偿中十分重要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围绕交强险赔偿范围和限额的内容,为您做详细分析。一、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什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
      在大多数交易中,定金的作用是为了确保双方签订正式合同,所以无论一手房买卖还是二手房买卖,在签订正式合同之前,下家一般都要先支付定金,但这也可能会引起定金纠纷,不过此时一般会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那面对二手房的定金纠纷,应该怎么解决才好呢?现在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解决二手房的定金纠纷 关于定金引起的纠纷有以下三种:1、付了定金以后,其中一方违约,守约方可按照定金罚则处理,也就是说下家违约的话,上家可以没收定金;上家违约的话,...


·校车超载的后果有哪些
      校车超载的后果有哪些?校车是提供给学生乘坐,供学生上学放学使用的。在实践中,许多学校为了节约成本,即使校车超载也并未对此现象作出调整,导致校车发生事故的现象不断增多。因此,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校车超载的情况也写入刑法,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校车超载的后果有哪些。 一、校车超载的后果 校车超载有可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


·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有哪些?
      交通事故责任书是由交通事故发生之后由交通警察根据事故发生的现场勘测和推理,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人的口供得出的结论编制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原则编写的,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一下。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一般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上市公司经营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利益方,在开展并购的时候,经常会涉及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而言,关联交易可以节约谈判步骤,节约时间,提高办事效率。在进行关联交易的时候,董事是要回避的,这一点在公司法中有所体现。那么,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知识。 一、公司法关联交易回避方面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


·异地汽车违章怎么处理才不会有影响?
      异地汽车违章怎么处理才不会有影响?交通安全法的出台与交管部门的大力实行,使得汽车违章现象大幅减少,但也不能完全避免发生违章现象,本地违章可以去当地交管部门解决,而异地汽车违章怎么处理也一直都有明确规定,下面就简单介绍一下汽车异地违章的处理办法。 异地汽车违章怎 么处理规定: 根据公安部在2004年通过并开始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为“处理规定”)相关条例,其中第4条明确指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当场发现的违...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
      亲朋好友在一起聚会,喝酒是难免的,喝酒后,车主就不应该开车,如果酒后驾车,情节严重的话,会构成醉驾行为。按照最新法律规定,构成醉驾的,当事人会被处以拘役,并且要吊销驾驶证。有的人被处罚后想将车辆卖掉。那么,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当事人醉驾后卖车会怎样?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一、被车撞了退休有误工费赔偿吗? 退休年龄不能与劳动能力划等号,对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误工费,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超过退休年龄确已丧失劳动能力的,误工费不予支持;对受害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因损害而导致其误工收入减少的,误工费则应综合多种因素酌定。 二、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