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在我们国家环境污染的情况是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在农村的话可能会导致农业受到一些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农业损失进行鉴定,进而获得农业损失赔偿,那么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业损失鉴定到哪里做
  
  到当地农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
  
  农业受灾的范围和内容极为宽泛,农业司法鉴定所可以承担在鉴定业务范围内的司法鉴定。如天灾(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索赔,只能是政府救灾、救济;如有保险,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当事人赔偿。如属人为事故(如污染造成渔民养殖的水产品死亡等)或因当事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的农业财产损失(如人工筑坝养鱼的堤坝垮塌造成相邻农田庄稼的受损等),那可以在司法鉴定后依法索赔。
  
  二、农民受灾损失哪些途径可以救济
  
  1、 ?政府来救助,社会添力量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洪水是自然灾害,没有民法上的赔偿责任主体。农业部法律服务中心研究员杨东霞向记者介绍到,“目前我国的洪涝灾害财产救助体系主要包括民政救助、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
  
  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对因洪灾受到损害的,国家承担一定的救济和补偿责任。在历来的极端自然灾害中,政府都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向人民群众提供了大量的物质支持和救助。据湖南省民政厅救灾处介绍,截止到目前,中央财政拨付2个亿,湖南省本级支出7200万用于灾民的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正陆续下放救灾使用。
  
  社会捐赠也是救助洪灾的重要力量。来自各类组织和个人的爱心捐赠给受灾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慰藉。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公布的数字,洪灾发生的一个月里,湖北省民政厅及各类慈善机构共接收社会民众捐款3000余万元。
  
  2、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驾护航
  
  是否该购买农业保险?洪灾发生后,农民对这个问题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安徽省铜陵市是此次洪水的受灾区之一。灾害发生后,铜陵市开启了农业保险理赔的“绿色通道”。
  
  “我们承保水稻、玉米、棉花和大棚蔬菜等作物。保费来源于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农民自缴,其中各级财政承担了80%,农民自缴的部分只占20%。”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农险部经理张启人向记者介绍到。
  
  据悉,由于灾害发生的早,铜陵市受灾地区秋季作物政策性基本保险如水稻等种植农户大部分尚未办理投保手续。为保障受灾农民的利益,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已种植、往年已投保的基本政策农业保险,采取了“四边”,即“边查勘,边验标,边出单,边理赔”的方式,都进行了理赔。
  
  据了解,铜陵市的农业政策保险始于2008年。到今年铜陵全市秋季作物共有31万户参保,参保面积约130万亩。截至目前已定损近1000万元,其中预赔付300多万元。“损失达80%以上的,认定为全损,按绝收进行赔付;损失率在30%—80%之间的,认定为部分损失,按照公司定损细则执行”。张启人补充到。
  
  不可忽视的是,当前我国农业保险体系的现状仍然是由于农业产出效益低,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农业风险大赔付率高,保险公司承保不主动,保险品种和赔偿标准不能满足需求;政府财政支撑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环境污染造成了农业损失,可以到当地的农业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所可以在鉴定业务范围内对农业损失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自然灾害的导致的损失一般是无法索赔的,政府会给予一定的救济,如果是环境污染导致的损失。可以再进行鉴定以后向造成环境损失的责任人进行索赔。关于农业环境污染损失鉴定去哪里做的内容,你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运城律师。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


·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
      抚养权对于每一对夫妻来说都是相当的重要的,而且在离婚的时候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出现矛盾与纷争,但是其中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就是如果有一方有精神类的疾病,那么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呢?我们关于这个问题整合了答案,看一下吧。 一、离婚后有精神病能否有抚养权? (一)如果离婚,一方是精神分裂症病人,那么这位病人不能得到孩子直接的抚养权。 (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1、两周岁...


·离婚变更抚养权吗,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有哪些?
      孩子往往会因为父母的离异而承受本不应承受的东西,大多数父母也不愿意看见子女承受苦难,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让孩子更好地成长。那么,通常情况下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吗?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父母离婚变更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中,离婚现象越来越有增多的趋势,随之而来的便是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随着孩子年龄的成长,离婚双方经济情况的变化,孩子抚养费也会随之变化,那么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呢?将为你详细讲述。 法院判决抚养费变更的依据有哪些 一、增加抚养费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


·一、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一、男女分手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什么? 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直接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再结合双方对财产的贡献以及共有人各自的生产生活状况来处理。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共有财产是指《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并不是婚姻法所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规定。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


·离婚一方抚养费怎么支付?
      离婚除了签字领取离婚证之外,还需要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而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经过双方协商或者是法院判决之后,都是一方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对于离婚一方抚养费有争议的,同样也可以经过协商或者诉讼,最终需要按照规定的抚养费给予标准和方式支付离婚子女的抚养费。一、离婚一方抚养费的标准1、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按月工资收入的20~30%比例给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


·离婚协议书范文是怎样的
      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包括协议与诉讼两种,而其中不同的离婚方式下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不一样的,如果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话,则离婚夫妻在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之后,还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下面,我们提供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的内容,供你参考了解。 离婚协议书范文2017 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
      一、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那么如果对方出轨了,无过错方能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呢?尽管法律上规定,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的,因这些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是,在实际判决中,...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两次起诉离婚时间间隔多长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由此可见,第二次起诉离婚时间应该自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后过六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的时间是从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中法院盖章的时间开始计算,还是从当事人收到法院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时开始计算?第二次起诉离婚六...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不一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
      不一定。彩礼在普通理解中,尤指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在今天的互联网中,还指朋友之间互赠彩票、祝福的一种行为。有些地方习俗称为纳征,征是成功的意思,即送彩礼之后,婚约正式缔结,一般不得反悔。若有反悔时,若女方反悔,彩礼退还男方的;若男方反悔,则彩礼不退还。彩礼表示女子的身价,有的地区和民族直称为身价礼。男方家向女方家送彩礼的多少,要由女方家的要求和男方家的经济状况而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