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合法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签了劳动合同没有给员工劳动合同合法吗?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应同时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应当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企业虽然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并未交付给劳动者,此种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实践中,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或者逃避责任而不愿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交付给劳动者的情况还是为数不少,而许多劳动者也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只要能够拿到工资,双方相安无事,即便没有拿到劳动合同也无妨,或者出于种种顾虑,劳动者选择了隐忍,结果一旦双方发生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手中没有劳动合同而陷入不利局面。《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没有拿到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究竟该怎么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1、提前备份。如果您每次都是在发生纠纷后被动应战,那么对于您来说,风险就太大了。因为有时候,您并非一定能够搜集到其他证据。事先没有做好备份工作,总是寄望于事后去补救,为时已晚。比如您跟用人单位签完劳动合同后,您可以复印一份作为备份。虽然是复印件,但同样可以起到证明的效果。还有些劳动者在拿到劳动合同之后,没有妥善保管,结果用时却发现不见踪迹了。2、细心发掘证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书面的劳动合同当然能够直接证明劳动者所主张的事实,但如果拿不出劳动合同,是不是意味着劳动者一丝胜算都没有了呢?其实并不尽然。打个比方,如果您拿不出劳动合同,而厂方又极力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那么您仔细想想,当初进厂的时候,厂方是否给过您书面的录用或者报到通知?工资是否都是直接打入您的工资卡或者存折?厂里给过您工作牌吗?只要您保留住了身边的这些证据,就可以间接证明您和厂方是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工资条、社保账户、工卡、胸牌、工作证等都可以证明与该企业的劳动关系。有些纠纷当中,或许您难以取得文字性的证据,但是您的工友或许可以助您一臂之力,为您主张的事实作证。3、依法投诉。很多时候,劳动者都是势单力薄的,遇到纠纷时,单凭一己之力往往难以力挽狂澜,劳动合同明明签了,但苦于自己没有拿到,其他什么证据也没有,似乎已经山穷水尽,没有其他办法了。这个时候,劳动者可以依靠政府的力量。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因此,您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政府来督促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一意孤行,不予改正,则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依照规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并没有拿到劳动合同,这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务工作是不利的,在涉及侵犯利益的维权情况时也是不利于劳动者进行处理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
      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如何进行结算精神损失飞误工费按实际误工的损失计算,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精神损失费是法律酌情处理。二、精神损失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并未明确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各地法院在审批实践中如何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遇到了一定的困扰。针...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工伤赔偿的标准是多少? 1、一至四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每月领取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2、五六级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工伤鉴定十级有必要请律师吗? 一、工伤鉴定十级赔多少钱? 工伤鉴定十级赔偿参考标准: 1、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护理费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个月的本人工资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的本人工资×4个月另外,单位是否为你购买了社保,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且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实际工...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工业化,而工业化的步伐又伴随着环境污染。近几年来,环境污染和与环境有关的侵权和维权的纠纷越来越多,而在环境污染侵权中,多人实施污染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也非常常见。那么应当如何认定数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步伐也逐渐加快。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也随之日益突出且有不断加剧之势。由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起的环境侵权问题已成为...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不可抗力、延误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工期延误索赔。今天整理了关于工期延误索赔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像承包商索要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工期延误索赔...


·一、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一、工作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吗? 可以,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用人单位具有以下三种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免...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劳动法 劳动仲裁程序有哪些 一、仲裁程序 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申请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有哪些?公司被劳动仲裁的后果是可能会影响自己企业的形象,很容易导致其它的员工有担忧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劳动仲裁案件本身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有哪些?劳动仲裁是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是怎样规定的? 职工退休年龄认定:一般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以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在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


·劳动合同是否要求盖骑缝章
      劳动合同是否要求盖骑缝章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对合同的生效并没有要加盖骑缝章的要求,《劳动合同法》对此也无要求。实践中,没有页码或骑缝章的有效合同比比皆是。只要双方已经签字或盖章,劳动合同没有骑缝章,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骑缝章一般用于比较重要的文件上。因为这些文件重要,所以一般会存档,在档案、《调动介绍信》或是其他组织人事部门的文件中一般都会有。骑缝...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
      工程发包的形式到底有哪些(1)按承发包范围(内容)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业)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方式还可划分为: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3种方式。(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4)按获得承包任务的途径划分可分为:计划分配;投标竞争;委托(协商)承包和指令承包。二、建设工程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