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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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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在何时购买、房款如何交纳在分割之前都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对共同房屋一般应进行实物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和具体使用的房间。如果不能实物分割或不宜分割,应考虑房屋来源因素、交款情况、公民使用情况来进行分割。由一方取得房屋,另一方取得折价款或住房帮助款。

   (2)部分产权房屋的分割。部分产权房屋是指职工对享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补贴而购买或建造的房屋所拥有的产权房。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的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于以下几点。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3)婚姻存续期间已经签订买卖合同,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对于此类房屋在下列情况下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第一,如果在婚前购买,房款已交齐但产权证未取得,认定为个人财产。第二,如果由夫或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交纳了部分房款,余款或部分房款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续交纳,但未取得产权证,房子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当然,在共同生活期间交纳的房款应为共同财产。对以下情况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一,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无论是以夫或妻的名义还是夫妻共同名义。第二,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名义购买。第三,在婚前以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婚前共同财产,财产性质存续到婚后仍未夫妻共同财产。

   (4)公房承租权。由于未取得房屋产权,承租权属于债权而非物权。承租权产生于承租人与单位或房管所之间的协议,涉及到第三人,不是夫妻个人财产,也非夫妻共同财产,因而该房屋不能处理,但承租权可以处理。


·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
      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的,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的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离婚后一年内一方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经审理未发现离婚分割财产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行为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首先将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定位为民事合同。既然属于民事合同,对双方就有一定的约束力...


·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只要有上述赔偿就需要赔偿,如果没有就不需要。所谓的青春损失、机会损失等等都于法无据!

在法律上,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少分一些作为对无过错...


·离婚后房产过户手续如何办理?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双方离婚就财产达成协议到民政...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共同财产,另一方能否起诉要回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前提下,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婚内出轨无效赠与的财物,他人应当全部返还。 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使用权,均对家庭共同积蓄情况享有知晓权利并承担管理责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婚内欠条离婚时是否有效?
      欠条的效力应为有效,离婚时应按照约定处理。主要有三个理由:
     第一,本案涉及的3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对夫妻个人特有财产也有规定:(1)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特有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


·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时,容易遗漏的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1.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其外观类似婚前人财产,如婚前登记至一方名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房产,容易漏报,申报时应特别注意。若对财产性质心存疑问,应本着“应报尽报”的原则先予申报,申报时可备注意见,法院将在审理中对财产性质加以认定。 2.申报的财产不等同于请求法院处理的财产。申报财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尤其是帮助不掌握家庭财产的一方了解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因此,不得以不要求处理某项财产为由不予申报。案件中所处理财产...


·军人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
    
      1、军人伤亡保险金等财产的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


·夫妻离婚时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按比例进行补偿。 依照法律规定一方在婚前已取得产权证,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屋产权都应归该方所有。即使在婚后用共同财产支付了部分的购房款,也不影响房屋产权的归属,只是在这种情况下,另...


·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也可以和配偶签订婚内财产归属约定,...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无论房屋在何时购买、房款如何交纳在分割之前都应考虑相关因素。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离婚后如何分割?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虽然房屋系一方父母于双方婚前出资为子女购买,但在婚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加名行为应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房屋由个人财产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但是法院裁判时并不会机械式对半分割夫妻共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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