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民政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法律规定民政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这种约定如果是口头的,具有不确定性,极易发生纠纷,所以法律规定,该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并提出22条具体意见,其中第6条与现行婚姻法冲突,不再适用,其余各项还作为法院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与该解释冲突,所以不再适用)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 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此处立法者显然考虑到了5-2=3的问题)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期限应不仅限于8年)
  
  1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
  
  1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 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18、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19、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0、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21、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离婚财产的分割并不是说谁挣得钱多,谁就应该多分配一些,是平均分配的,在婚姻中没有与过错的一方有权力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损失赔偿,首先前提是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是有过错,并且取得证据的途径一定要是合法的,否则法院不借鉴。
  
  


·离婚后结婚证可以扔吗
      离婚后结婚证可以扔吗 一、离婚后结婚证可以扔吗 离婚后结婚证可以扔。 (一)协议离婚时,民政局办理完离婚手续即发放离婚证,并在原结婚证上盖上“双方已离婚,此证已作废”或“注销”的作废戳,有这个戳再加上离婚证就表明已经离婚了。此证件已无效了。 (二)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三)办理程序: 1.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出示证件。 2.双方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


·现在离婚的问题愈来愈普遍
      现在离婚的问题愈来愈普遍,很多时候一方提出离婚,但是另一方死活不同意,这就是非常烦的一件事,那么单方面可以离婚吗,单方面离婚是比较通俗的说法,法律上称为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两人双方其中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破裂的,调解失败的,是准许离婚的。有如下情况的,给予离婚:1:具有重婚违法行为的,或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2:被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性习惯并且屡教不改...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
      女性在职场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如果自己怀孕了公司是否会直接解雇你,如果遭到解雇那女性是否能通过合法的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来看看职工怀孕合同到期能仲裁吗。如果职工是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那公司不可以因为员工怀孕而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怀孕员工是可以合法申请劳动仲裁的。在员工怀孕期间,单位不得裁员,也不得以合同到期终止合同,需要等到员工哺乳期过后才能实行,否则单位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而员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合法维护...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一、夫妻没有离婚可以要抚养费吗? 没有离婚也可以索要抚养费,《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这一内容并不以只有在父母离婚后为前提。但鉴于在父母未离婚尚生活在一起时父母普遍都能尽到抚养义务,而一旦离婚,特别是离婚后不再继续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或母不能再直接抚养子女,甚至常常出现不支付抚养费或者支付的抚养费达不到子女的正常需要的情况,所以,法律才又特别规定了离婚后父...


·祖母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行吗?
      在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后,不管是协商一致离婚,还是通过起诉离婚,都要面对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如果双方存在意见分歧,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而很多孩子是由祖父母抚养,如果祖父母能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祖母要求变更抚养权可行吗?下文为介绍了祖父母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干预情况。 一、(外)祖父母能否要求抚养孩子 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子女判给父方或者母方抚养的,并非将子女判给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抚养,最终抚养...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在我国没有结婚证的婚姻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关系,只能按照非法同居进行处理。 男女双方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


·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夫妻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此时必须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然后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该协议才会具有法律效力。但有的人会在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反悔,那从法律角度分析,当事人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签了离婚协议能不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是对夫妻双方关于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形成的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


·离婚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才合适
      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使父母离婚的,此时该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的抚养义务也是不能免除的。而在离婚的情况下,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那这种情况下,离婚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才合适?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才合适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


·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
      结婚没领证算事实婚姻吗这不是事实婚姻了,这个必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时双方满足了结婚实质要件的才可以。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


·一、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一方非法同居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离婚协议是否要公证,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
      在了解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的问题之前,我们要先知道离婚协议书是否必须要办理公证,这对离婚夫妻来讲是比较重要的,那到底离婚协议书要办理公证吗,而离婚协议书如何公证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是否要公证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