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一、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区别是什么
  
  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胜、随心所欲毁坏财物等,其目的是为了发泄不满、炫耀实力、扬名等。根据1983年版《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任意”就是 “没有拘束、不加限制,爱怎么样就怎么样”的意思。在寻衅滋事的场合,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一般是不存在某种前因纠纷与矛盾的。在实践中很多寻衅滋事案件就是由于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在说自己的坏话或做了不利于自己的事情更有甚者只是纯粹看不惯别人,行为人往往不分青红皂白地找被害人的茬,随意编造理由,借题发挥,挑起事端。而这些所谓的理由往往都不合情理,被害人往往也不知道自己被行为人伤害的真正原因。
  
  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人的心态是以故意毁坏财物、追求他人财物价值贬损为目的。一般来说具有一定原因,或基于对他人的打击报复,或基于嫉妒,或基于其他原因。故意毁坏财物的原因则带有一定的“正当性”或“合理性”,当然无论原因多么正当或合理都是不能用犯罪的方式去解决,只是在一般人看来具有相对正当性或合理性,如果原因力较弱,即社会普遍观点认为“因”不能成为损毁财物的客观理由,应当认定为无事生非,属于寻衅滋事;反之,则可以认定为事出有因,属于故意毁坏财物。
  
  2、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
  
  从两罪的犯罪客体即侵犯的法益上看,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对公共秩序的破坏超过经济损失,因此,《刑法》将寻衅滋事罪归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而故意损坏财物罪中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人的所有权,《刑法》将其归入侵犯财产罪一章中。
  
  3、行为侵犯的对象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由于不合常理的动机或目的随便毁坏公私财物,其侵犯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和模糊性。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行为人一般与被害人存在纠纷、矛盾,其为了泄愤、报复而实施犯罪,犯罪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侵害的是特定人所有、保管或使用的财物。犯罪对象的特定性和不特定性,须将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和犯罪行为联系在一起,而不能脱离后者单纯谈论前者。
  
  所谓不特定性就是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选择带有很大的偶然性和随意性,而不是指行为之时的不特定。如果因为被告人的行为最终指向了特定的某个人或某些物,就认为犯罪对象是特定的,实际上否定了不特定犯罪对象存在的意义和价值。
  
  4、行为场域不同
  
  寻衅滋事罪的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行为场所具有公开性和非特定性。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行为人无论是亲自动手还是纠集其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为避免其行为被阻扰,往往都会选择比较隐蔽的场所和不易被发觉的时间段。
  
  5、入罪标准不同
  
  两罪在成立犯罪的客观标准上也存在差异。寻衅滋事罪中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情节严重”并不仅以毁坏的财物价值大小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包括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任意损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任意损毁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此,行为人之行为虽然毁坏了价值较小的公私财物,但如果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的,也足以成立本罪。但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就是看行为人故意毁坏的公私财物是否属于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按浙江省目前规定,包括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法条】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首先寻衅滋事罪属于扰乱社会秩序的一种犯罪,而故意毁坏财物罪则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单是从这点上来看,二者就存在差异。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其实二者之间也有一些交叉之处,这也就让不少人无法准确区分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简单来说,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寻衅滋事罪的表现行为上面,就不仅仅只有故意毁坏财物一种情况。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吗?私闯民宅打碎玻璃定罪需要支付赔偿金,虽然私闯民宅是一种违反刑法的行为,但是其若是导致了其他的主体的玻璃等的财产受到损失,只要损害着提出赔偿请求,该犯罪主体处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需要支付受到的实际损失的赔偿。二、非法侵入住宅罪该如何认定(一)本罪与非法搜查罪的界限。非法搜查罪的对象也包括他人的住宅,当行为人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时,和非法侵人住宅罪一样,也侵犯了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但两罪不同的是,非法搜查...


·传销人员一般判刑多少年
      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


·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达到一定的程度的,会构成非法拘禁罪,那么很多人对此就有疑问,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呢?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能解开你的疑惑。 一、非法拘禁多长时间构成犯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


·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您对于团伙盗窃可能不是很熟悉,但是都应该有所耳闻,法律对团伙盗窃罪的定性是非常的明确的,并且对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也是十分明确,只要达到量刑标准的就会依法进行量刑宣判,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罚,但具体的量刑标准如何,可以随我们一起到本文看看。 一、团伙盗窃罪最新量刑标准 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


·吸毒贩毒多少克判死刑
      在近代“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近代史屈辱的大门后,中国人见识了鸦片的巨大危害性,所以从此一直对鸦片等毒品保持警惕。当然现代毒品的种类已经日益繁多,相应的毒品犯罪也层出不穷,给人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造成了巨大伤害。那么贩毒多少克可以判死刑?根据《刑法》相关司法解释,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超过1000克鸦片的可以被判处死刑;如果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可以判处死刑;如果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大量其他毒品的可以判处死刑。有时候,在贩...


·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
      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注射死刑的优势有哪些现在保留有死刑的国家其实还比较多,我国就是其中的一个,不过现在也只是针对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才会适用死刑,并且我国也对执行死刑的方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种是枪决另一种就是注射,那其中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注射死刑的药物是什么通常来说,三种药品被用于注射死刑:硫喷妥钠使意识丧失,巴夫龙导致肌肉麻痹和呼吸衰竭,氯化钾使心跳停止。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药、致命性...


·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一、一对一贩毒证据的认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定罪? 贩毒证据要确实、充分才能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


·打人者可以被拘留多久,时间限制是什么?
      打人者可以被拘留多久,时间限制是什么?打人者可以被拘留最长的时间限制是:打架受伤了的话对方可以被治安拘留的最长的时间也不会超过15天,在1到15天的期限之内到底被拘留多久,就要根据自己受伤的轻重程度来决定了,而且是公安机关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只要受伤的程度达到了轻伤,那动手打人者所要面临的拘留是刑事拘留,之后还要被起诉。二、打架受伤了可以拘留多久?这个要根据被打者的受伤程度:如果是轻伤标准以下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新刑法不追诉的内容
      活在当下,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形形色色的犯罪事件。我国对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毫不松懈。虽然国家在对违法犯罪毫不手下留情,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体而走险,并且已经是惯犯。而对于一些惯犯如果在一定时效内再次违法,根据新刑法不追诉。相关内容我们下面一起来了解。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③...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非法收养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非法收养是与合法收养相对立的,它是指不按《收养法》的相关规定私自收养的行为。在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法律误区认为非法收养行为会构成非法收养罪,可实际上我国是没有非法收养罪的。但是关于非法收养行为在《收养法》中还是有相关的处罚规定的。那么针对非法收养有哪些处罚规定呢?合法的收养程序指的是什么呢?就让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非法收养的处罚 1、非法收养指不符合国家《收养法》有关规定,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定,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