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要多长时间出结果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这是对于商标管理的一种手段,也是保证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正常使用。二、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的法律依据1、《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商标违反本第十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或者欺骗手段或者其手段取注册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效;其单位或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宣告该注册商标效商标局做宣告注册商标效决定应书面通知事事商标局决定服自收通知起十五内向商标评审委员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应自收申请起九月内做决定并书面通知事特殊情况需要延经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三月事商标评审委员决定服自收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其单位或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宣告注册商标效商标评审委员收申请应书面通知关事并限期提答辩商标评审委员应自收申请起九月内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效裁定并书面通知事特殊情况需要延经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三月事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服自收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民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事作第三参加诉讼2、《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商标违反本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款、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规定自商标注册起五内先权利或者利害关系请求商标评审委员宣告该注册商标效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所受五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收宣告注册商标效申请应书面通知关事并限期提答辩商标评审委员应自收申请起十二月内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效裁定并书面通知事特殊情况需要延经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延六月事商标评审委员裁定服自收通知起三十内向民院起诉民院应通知商标裁定程序事作第三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依照前款规定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程所涉及先权利确定必须民院审理或者行政机关处理另案件结依据止审查止原消除应恢复审查程序。3、《商标法》第四十七条依照本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宣告效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自始即存。宣告注册商标效决定或者裁定宣告效前民院做并已执行商标侵权案件判决、裁定、调解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并已执行商标侵权案件处理决定及已经履行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合同具追溯力商标注册恶意给造损失应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返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应全部或者部分返还。综上所述,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唯一性是商标的重要特性,也是保证企业的产品不被非法盗版的法律依据,一旦出现侵犯商标权益的行为企业就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有关部门进行申报,并要求赔偿损失。为了保证商标的正常使用,企业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后也要及时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撤销以保证商标的正常使用。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一、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什么? 著作权和署名权的规定是这明显是属于著作权当中的一种人身方面的权利,著作权人署名权的保护期是当事人生前以及死后的50年内,受著作权保护的范围是以下几个方面,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


·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解决
      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解决近年来,知识产权领域崛起,市场竞争越来越多变成知识产权的竞争,商标侵权纠纷显著增加。那侵犯商标权纠纷该如何解决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侵犯商标权纠纷如何解决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可见,解决商标侵权纠纷,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途径,也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司法途径。 1、行...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几种
      著作权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有几种目前,我国现行的著作权立法都没有规定强制许可制度,但是我国已经加入《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所以公约中有关强制许可的规定也可适用。强制许可的情形主要有: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一、侵犯专利权承担什么责任 专利侵权的行为是常见的,侵犯专利权就是通过假冒、擅自销售等方式对专利权人合法所有的专利进行侵犯,那么专利侵权行为应负哪些法律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一)行政责任 对专利侵权行为,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行为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罚款等,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还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一、文字作品版权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


·商标侵权犯罪新特点是什么
      商标侵权犯罪新特点是什么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专利权需要经过申请,然后做出严格的审查之后才有可能获得,这期间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久的。而想要就自己申请的产品被授予专利的话,则还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那么实践中,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需要满足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专利授予有什么要求?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


·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
      许诺销售是否会侵犯专利权?许诺销售不一定会侵犯专利权,具体是否侵权,决定于许诺之前,是否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1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著作权是代表着当事人对于该软件所享有的各种的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则在知识产权当中也是比较特殊的,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就是以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下发的登记证为准的。可是关于登记证书,有很多人可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商标侵权不仅会对相应商品造成不良的影响,同时还会对商标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实践中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处罚之前,需要先进行认定。那么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呢?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一般地,构成侵权行为必须具备四个要件:一是有违法行为存在;二是有损害事实发生;三是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商标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认定商标侵权行为无疑要考虑上述四个基本要件。...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
      我国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我国的行政复议程序越来越简化,目的就是为了便利当事人,能让个我国公民更快更有效的寻求司法救济途径,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专利行政复议指的是什么,以下是我们的一些看法,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行政复议是行政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在于,给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系统内提供一个针对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救济管道,同时,也给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一个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机会。虽说行政复议带有准司法性质,但其基本性质仍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