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 一、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台账涉及的管理岗位:业务内勤、采购/销售会计、合同管理专员。
  (二)基本要求:
  1、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岗位分管,基础信息须一致;
  2、各岗位监管的合同要素(电子表格体现为字段)不同,侧重点不一样,要做好合同内容的分配,即每个岗位关注哪些合同要素,要作出一个分配表;
  3、各岗位交叉职能是管理重点,防止人人应管但无人管的真空,与开票、回款有关的事项都是核心利益点,要做好跨部门交叉与牵制;
  4、各岗位的台账内容与合同每个季度核对一次,核对时,逐个合同签字确认;
  5、已经结束的合同,逐个按合同进行数据统计,然后与财务核对,存在合同约定利益与实际利益差异的,须核实原因;
  6、新增合同、新增补充协议要作为专项进行核查。
  7、每个合同一年至少做一次“合同体检”,核查合同执行进度、价格及盈利状况、存在的问题、有无扩展的机会、是否存在违约风险、是否存在不续约风险。
  8、每季度或每个月做一次产品或服务与“甲方“的匹配度测评,防止因产品问题导致合同风险。
  9、预警,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立即通报管理层:甲方超过信用期限未付款、甲方拒收发票、多次出现抱怨的,预警前须调查清楚问题出现的原因、解决问题的预案。
   (三)激励
  1、合同、合同台账、财务开票额与回款额/付款额,三方不核对的,涉事岗位逾期一次负激励300元。
  2、出现合同风险不预警的每发生一次负激励500元。
  3、台账数据彼此不一致/与合同不一致/与财务不一致的每次负激励500元
   二、合同管理办法有什么意义?
   1、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许多企业的领导者非常重视企业管理工作,但是他们不知道合同管理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同他们谈营销管理、质量管理,口若悬河,侃侃而谈;但是一同他们谈合同,变无话可说,仿佛合同管理与他从事的企业管理无关,只是律师或公司法务部门的事情,其实,这是一种误解。企业管理说到底是对企业行为的管理,是对利润目标的管理,是企业获取利润的管理,而合同直接关系着企业的收支,是企业利润的载体,如果不管好合同,如何管理好企业?
  中国过去很长时间实行计划经济,企业对合同重视不够,企业领导者不善于应对合同,更谈不上合同管理。某些企业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内部管理一团糟,有时一个小办事员就可以随意“拍板”,任意处理合同中的重大事项,仿佛他就是企业的主人,企业的领导者应当认识到合同管理师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会利用合同管理下属的行为,管理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企业的经营过程,就是企业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过程。
   2、合同管理是全岗位的管理
  在许多企业,一谈到合同管理,企业的领导者或业务部分往往会说,“这是法务部门的事情,我不太清楚。”,或者说“我们企业聘请的有律师,专门负责企业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似乎合同管理与他或其所在部门,岗位无关。其实这是不对的,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绝对不只是法务部门或者律师的事情,也不是一两个部门或者岗位的问题。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不是谁管谁不管的事情,而是各个部门和岗位面对一份合同时,部门与部门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既相互协作又相互监督的问题。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应当知道他们的权利是什么,他们的责任是什么。
  公司法务部门或律师可以起到负责和牵头的作用,但合同管理却应当是各有关部门和各岗位共同的事情。
  企业的合同管理,应当由从头到尾的所有各相关部门和岗位共同参与,只有这样实现企业的合同利益才有保障,否则,一个部门或岗位缺失,都有可能无法实现企业的合同利益。为实现企业的合同利益,企业必须对合同施以全部门、全岗位的共同管理。
   3、合同管理是全过程管理
  在企业内部,当我们谈到合同时,往往容易将合同书混为一谈。其实,对企业来说,从合同管理的角度讲,合同书是合同书,合同是合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合同书是记载合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一个固定化、静态的东西,而合同是合同书所记载的内容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过程,是动态的。简单的说,合同书是合同的载体,是合同最终形成的书面的材料,而合同是合同书的实质,一系列与合同有关的行为共同组合的最终结果才形成合同书。合同管理应当是对合同从发生到发展,最后到完结的全过程的管理,只有对合同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地管理,才能实现企业合同管理的目的。
   合同管理办法是企业用于规范管理合同的相关制度,在不少企业中都是存在的,当然,合同管理办法同时也并非是千篇一律的,企业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部门情况来进行设置,优化管理制度,使其更加适合本企业的运作。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书面赠与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一、书面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合同义务。因此赠与合同的效力主要是指赠与合同对赠与人的效力。赠与人的义务主要有如下几项: 1、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归于受赠人为直接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标准将标的物转移给受赠人。赠与的财产贪污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赠一合同系无偿合同,因此,依照《民...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一、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一、店铺转让合同毁约怎么赔偿? 店铺转让合同毁约赔偿标准以合同的约定为准。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中华人...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两者日期是同一天吗?
      合同生效与合同订立两者日期是同一天吗?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如遇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规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二、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合同成立后,能否产生法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要视合同是否具备生效要件。合同生效应...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留置权适合买卖合同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时,债权人便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便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我国经济生活中较为普遍存在的一种担保形式。留置权设定的目的在于维护公平原则,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义务。物权法之前的一些法律已经对留置权做了规定,如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一、租赁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享有有法定解除权的几种情形如下: 1. 因不可抗力而解除合同。 2. 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而解除。 3.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而解除。 4. 承租人未按照租赁房屋的性质使用租赁房屋,并造成房屋损失而解除。 5. 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 6. 承租人未支付租金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方式,...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形式变更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合同变更指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和更改,即权利和义务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前者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现象。后者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换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 1、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2、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


·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法延期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一、不履行合同诉讼书的格式是怎样的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二、诉讼文书格式 首部 1.文书名称。 2.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写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 3.被告人的身份等基本憎况...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有哪些内容? 合同签章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定义及分类 (一)本规定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及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力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二)公司印章有以下几类: 1.公司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章、法人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2.部门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