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货款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需准备哪些资料一、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
  第一种观点:依据《合同法》第62条“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认为民间借贷应以接受货币一方即出借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种观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依据此条批复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贷款纠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合同签订的证据,包括合同、协议、补充协议、订货单、传真、EMAIL等,以及口头协议的证据。
  2、我方履行合同的证据,包括发货单、供货明细、托运单证、收货凭证等。特别要注意的是,上述单证应当有对方的确认,最好详细注明品名、数理、价格、总价。例如发货单,如果双方无合同,则发货单上必须注明价款,并由对方签字或盖章(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实践中,往往对方派业务员来提货,无法加盖公章,在这样情况下,为避免对方日后赖帐,则必须查验业务员的身份证,并留复印件,要求业务员签字捺印,之后,及时补办对帐单或确认书;大额货物提货,最稳妥的办法让业务员带本公司的授权委托书来提货。还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客户指定到某一地点(工厂或仓库)送货,收货不是合同相对人,这样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如对方不认帐,说没有收到货,解决对策是要求客户书面指定送货地点和送货单位。有时客户会说,书面指令发传真。发传真是可以,但是最好让客户过后将指令的原件给我们备份。
  3、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这部分证据相对不太重要,因为对方应承担这方面的举证责任。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为了明确合同的主体,对方履行合同的证据也应当准备。即使不复印,也应当列出明细。还有比较重要的是,特别要注意收集,对方履行合同的帐户信息,以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者将来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4、结算凭证。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履行的证据存在瑕疵,结算凭证就成为案件最为至关重要的材料了。结算凭证包括:对帐单、付款(欠款确认书)付款凭证、收款发票或收据。
  5、其他材料。如双方往来信函、传真、邮件等。
  6、查清对方身份情况,对方是自然人,应查清对方及配偶的身份证号、实际住所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对方是法人的,应查清对方的地址、联系电话、营业状态。这部分证据不足,可以由律师协助共同调查取证。
  7、了解对方的资产情况和还款能力,比如,对方名下是否有房产、车辆、货物等。资信能力调查也可以由律师协助。
  从上述的介绍中咱们不难看出,关于货款纠纷合同履行地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有一定的争议,而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虽然有比较明确的规定,但是实际情况的不同,咱们具体确定贷款纠纷合同履行地的方式也会存在一定的区别。


·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一、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可以。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


·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其交易、补偿都有着较为严谨的流程。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归集体财产所有。如一旦农村土地权属发生变化则土地出让金依法发放给集体财产中每一个成员。而花都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我们就结合我国相关法律为您作详细的解答。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征地一般都是为了城市得发展建设或者是利民工程的建设,其中修建铁路征地是比较常见的征地行为,征地一般涉及到的问题就是征地补偿的问题,对于征地补偿的内容是很多人都想要去了解的,否则自身遇到补偿问题权益受到侵犯都不知情。那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陕西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一、永久用地 1.征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00元/亩,涉及市、县(区)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分解并公布执行;城区和城市...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我国的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无偿的方式就是划拨,一种就是有偿的方式就是出让,以有偿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进行转让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当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就所不同,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不能是光地么这个问题很多人有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解答。 一、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


·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征地补偿标准藤州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447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617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043元/亩到16174元/亩之间。 塘步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392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972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993元/亩到15972元/亩之间。 太平镇、和平镇、濛江镇、天平镇、金鸡镇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92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最新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征地补偿标准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  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土地共有四类:  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大凌河街道办事处、双羊镇、新庄子镇、金城街道办事处、金城原种场。  补偿标准:区片价:50000元/亩;建设用地:50000元/亩;未利用地:40000元/亩。  二类区片区片范围:安屯镇、八千街道办事处、阎家镇、大有乡(大...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
      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甘肃土地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一类区片补偿31586元/亩,将征地补偿标准整体提高19.9%,达到平均每亩3.56万元,农村居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全省征地补偿标准划分片区也从464个减少为423个。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额的计算标准施行的是“同地同价”,“同村同价”,也即不同地方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所导致的。经济发达的地方补偿标准也就相应的...


·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 一、2020年最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征地补偿标准? ?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 贷款,可以说是解决老百姓以及企业生活燃眉之急的一个重要帮手,从本质上而言就是向银行借取一笔资金,还款支付一定利息的情况。目前来说,贷款的项目颇多,我们常见的主要是通过抵押车子房子获取贷款。那么,土地使用收益贷款与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是什么?律师我们为您解答。 一、土地使用收益贷款是什么 土地使用收益贷款虽然听上去与土地流转收益贷款名字具有相似性,但是实际上目前我国是没有土地使用收益贷款的...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通过合同来约定一件事情,特别是来共同经营生意时候,合同就显得格外重要,因为合同是保障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的依据。而在签订合同时要规范书写,来确保日后解决纠纷时不出问题,那协议签署地的确定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近几年,我国的土地价格涨幅不断增高,土地也成为越来越稀缺的资源。国家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规定了个人以及单位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有一个年限上的限制。人们购房之后会在产权证书上看到土地的具体使用年限,那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土地使用年限50年是什么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权指单位或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说白了也就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