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一、离婚如何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
  
  
  离婚时可以通过银行的流水记录来确定财产转移的数额,可以从交易时间以及收集相关交易记录。可以查询一方名下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房地产公司汇款的具体银行,您尽量去获得对方的银行卡账号,最起码要知道是哪个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具体到哪个支行,如果能拿到银行卡号是最理想的。然后起诉离婚,向法院申请财产调查。
  
  
  二、离婚时期怎样预防财产转移
  
  
  1、要注意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离婚案件而言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
  
  
  (1)对房屋等不动产或其它需要进行所有权登记的财产,以及虽不要进行所有权登记但金额、价值大的财产,应将自己的名字写入产权证书,或达成出资协议、书写好共有证明。
  
  
  (2)注意掌握对方开户银行以及资金账号,收集对方的大额储蓄信息、取款的凭条或信用卡刷卡记录。既把握动向,又可以证明期间置业的出资事实。
  
  
  (3)掌握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及另一方资金的流向情况,以便进行必要的反驳或抗辩。
  
  
  (4)注意收集和保管购买财产的发票,预感到一方可能转移隐匿财产时,可请他人来家列出财产清单并签字,或请公证机关公证、请律师见证。一旦发现家中财产被转移,也可立即报警,以便确定证据。
  
  
  2、要及时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由于银行存取款、股票、证券、基金、股权等,都属于商业秘密或为当事人、代理人无法通过自身获得的材料,房屋产权证、汽车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等也为国家相关部门所保存,因此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认为对方有在此类方面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当事人提出此类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相关线索。如对银行存取款,必须提供开户行和账号,否则法院便无法调查,法院也不可能漫无目的、大海捞针式的对本地所有银行或全国的金融机构进行调查。
  
  
  若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发现对方有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此时是可以请求法院来查处对方是否确实在转移财产的,一旦确定对方确实采取了不法方式转移共同财产,此时无疑会影响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在认定对方转移了财产之后,在划分财产时会偏向没有过错的一方。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用他人身份证申请结婚登记导致他人无法申请结婚登记的,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结婚登记。二、相关法律依据(1)关于无效婚姻的条件,《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离婚协议孩子抚养权判决规定有哪些? 一、新婚姻法孩子抚养权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变更
       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往往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虽然这个时候获得了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实际上也就是获得了监护权,但日后也是可以就这个监护权进行变更的。那么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如何变更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


·无结婚证如何生小孩,是怎么规定的?
      无结婚证如何生小孩,是怎么规定的? 总体来说,我个人感觉其实没有领结婚证的话,如果已经怀孕了,那么马上去领掉结婚证,然后办理准生证如果没有办理准生证,孩子出生了,必须要在一个月之内去办理准生证,结婚证以及出生证明,错过了时间,必须要做亲子鉴定的,而且可能会涉及到孩子的上户口问题。 二、社会抚养费的特点 1、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


·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想要离婚的,现实中经常出现一方要求离婚但另一方就是死活不同意的情况。此时,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接下来应该怎么办,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1、法院调解 我国人民法...


·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吗?
      周末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吗?不办理,民政局双休日不上班,但有值班的。政府单位都是执行的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周末双休时间,虽然这些政府部门在休息期间都有值班人员值班,但是值班人员只是处理重要和突发事件,并不受理日常业务。如果遇到法定假日调休,工作人员正好是周末上班,除此之外,民政局周末不办理日常业务,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地方政策。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日。时间为上午8:00_12:00时;下午14:30_17:30时,双休日不办理婚姻登...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
      法律离婚另一方孩子抚养费是多少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2、有固定收入的,给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其月收入20%~30%的比例,给孩子抚养费,如果是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那数额会相对提高一些,而实际的抚养费也可以根据孩子的生活需要,以及双方父母的给付能力,也会结合当地的生活水平来确定。3、对于没有...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郑州年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家庭共同财产吗? 不是,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同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 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身份证、财产清单。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即可,对于斜疝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处理。 二、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吗?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是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