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北京无偿赠与房产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赠与人(甲方):————, 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 身份证编号:———— .
  
  甲方是乙方的———— ,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 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在————,产籍号:__ 号,建筑面积:__ 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 年 ——月 ——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 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到鞍山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房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赠与人)签名:
  
  乙方(受赠人)签名:
  
  协议签订地点: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三、赠与合同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如果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属于赠与人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有的财产,赠与人应当与配偶(或者其他人)共同签订赠与合同并共同申办公证或者取得共有人的书面同意。
  
  2、签订赠与合同必须是出于自愿,必须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因为恶意串通或者受到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则可能导致赠与合同无效,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3、不得以签订赠与合同的方式逃避税收或者履行其他法定义务,否则,因此所导致损失及后果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公证处可以撤销公证书。
  
  4、如果赠与人的真实意思是将所赠与的财产仅赠与给受赠人个人所有,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赠与人应当明确地将“所赠与的财产仅作为受赠人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受赠人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意思表示写入赠与合同。
  
  5、赠与合同公证书收到后,需要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要马上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赠与物为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需要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不及时接受赠与物,不及时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一旦出现预料不到的后果由当事人自已负责。
  
  6、如将财产赠与未成年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后,监护人除非为未成年人利益不得处分该财产。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产是可以进行赠与的,但是赠与也是必须要签订合同的,这样才不会引起之后的纠纷,因此在订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而且里面的条款也是必须要慎得对方的同意, 这样的合同才能起到法律的效益。
  
  
  
  
  
  


·协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协议离婚当中,需要夫妻二人就房屋等财产作出分割。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就不能以协议方式离婚。那么在协议离婚当中对房屋财产该如何分配呢?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律师对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具体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


·买房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买房过程中应注意什么 1、开发商资质须看清,开放商证件要齐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有较少的开发商资金实力不是很雄厚,土地使用的合法性可能存在问题,开发商取得土地并非国家转让,亦未获得许可,购房者买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对购房者存在极大法律风险,因此购房者须注意开发商是否证件齐全。什么叫证件齐全呢?在买预售房的时候,开发商要有预售证明。现房,则是竣工备案说明。律师建议,异地购房的情况,对开发商的选择,尽可能选择知名品牌的企业、知名的楼盘...


·房屋租赁合同税率
      很多在外务工的年轻人,在没有经济能力买房以前,都是会选择租房住的,但租房也是要缴纳房屋租赁税的,那么房屋租赁税包含哪些内容,计算标准又是怎样的的呢?我们为您整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税率的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租房子要交哪些税,税率各是怎么计算的 (一)房产税 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农安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安县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
      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在当事人拿到房屋产权证时,合同才会自动终止,所以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有效期问题,只要当事双方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伤害其他人利益,就是有效合同,如果是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单独转让,属于无效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应该不存有效期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何时应当履行的问题.对于你们签订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应当是有效的.现...


·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还给吗
      能够证明房屋存在着抵押关系的他项权证从办理好了以后,其实并不会在业主手中停留太长时间,因为好多业主当时也是直接就把从房管局拿出来的他项权证给了银行了。可能还是有很多人会对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还给吗这个问题产生疑惑,他项权证注销了以后就不会再给业主了,房管局会依法注销。一、在我国房屋他项权证注销后还给吗?他项权证在注销以后房管局就会依法收回,此时的他项权证已经丧失了法律效力,我们注销了他项权证以后拿到的是新的房产证。他项权证注销登记1、他项...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几种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几种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 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购房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吗?
      购房合同单方面毁约可以吗?可以毁约,但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因为相关原因必须悔约时,首先必须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而且要得到对方的同意,之后要去承担合同中的违约责任。解除合同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及时签订书面协议来解除合同,购房者如果是通过中介办理,那么必须三方同时到场,共同在书面解除合同协议中签字后才能生效。签订书面协议来解除合同时,协议中必须确定合同失效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双方或三方签字后才能生效。购房合同违约金担保合同当事...


·二房东转租诈骗起诉可以把钱退回受害者吗
      二房东转租诈骗起诉可以把钱退回受害者吗?二房东转租诈骗起诉后钱应该退回受害者,人民法院对诈骗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如果判决被告人有罪的,犯罪分子就需要进行退赔,而对被害人的退赔,应该在判决书生效后执行,但被害人能不能获得退赔,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才能确定。但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分子如果主动认罪,并且在审判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将诈骗所得全部退回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据犯罪情节,作出不起诉或者...


·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近年来不少人加入了炒房大军,随之带动的就是房价的不断上涨。通常离婚时房产升值的,会对升值部分的分割产生争议,那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样分割?离婚时房产贬值的,贬值部分由谁承担又会出现争议,那离婚时房产贬值的如何分割?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离婚时房产升值的怎么分 1、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 该房产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由房屋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