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夫妻可以约定财产分别所有吗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可见,夫妻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财产各自所有。
  
  约定财产制在下列范围内受法律保护:
  
  1、共同财产制:是指男女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全部约定为。
  
  夫妻双方认为婚后共同生活,应当财产不分彼此,对维持家庭生活和夫妻情感有益,可约定婚前婚后财产为共同所有。
  
  2、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归财产取得人所有,排斥夫妻共同财产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有对共同财产的平等享有和处分权。
  
  这种约定分别财产制在肯定夫妻独立人格的基础上结为夫妻共同生活,在约定分别财产所有时,应约定夫妻共同生活时所需的费用和抚育子女所需的费用各自应承担的数额。
  
  3、限制共同所有制:是指夫妻约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分归一方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的约定。
  
  以上三种约定财产归共同或归一方,或部分共同部分一方所有,均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有几种形式
  
  夫妻对财产的约定,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一)书面形式进行
  
  (二)口头约定,须双方一致认可或者有可靠证据证明,方予以认可。
  
  在我国,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夫妻财产共同制。婚后所得共同制是法定夫妻财产制,只要夫妻没有财产约定,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如果夫妻订立了有效或没有约定的财产,才认定夫妻共同所有。
  
  实际生活中,完全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夫妻或者家庭不多。夫妻进行财产约定,多数限于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一部分。
  
  例如:有的夫妻约定资金归个人所有;有的夫妻约定继承、接受赠予的财产归个人所有;有的夫妻约定双方每月从收入中拿出一定金额或比例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剩余都归个人所有;有的夫妻约定,二人实行分别财产制,各人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家庭生活全部费用由高收入一方承担。等等情况。
  
  原则上,夫妻在结婚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要是在结婚之后,那么取得的财产和收入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同时,也允许夫妻约定这些财产的归属,比如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共同所有,当然还可以约定财产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只要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同时通过书面形式作出约定,则就是有效的。
  
  


·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人的家庭观念或许会发生变化。有的人在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就不管孩子,既不承担养育孩子的责任,也不支付抚养费,那么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很多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有一定的误区,认为只要不管孩子就是犯了遗弃罪。 一、没离婚不管孩子是遗弃罪吗? 遗弃家庭成员,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不够恶劣的,不构成遗弃罪,但是亦属于遗弃的违法行为,现在该如何做,取决于未成年子女母亲的想法,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本着自己真实的意愿,作出符合子...


·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程序是怎样的?
      近年来,我国离婚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所占的比例有升高的趋势,但是很多欲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了解到人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不了解法院会按照怎样的程序进行审理的当事人,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起诉离婚需什么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 (一)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


·一、争抚养权的技巧?
      一、争抚养权的技巧有哪些 证明自己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证明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证明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另一方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 如果达成不成协...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起诉离婚需要多少钱? 1、法院要收多少起诉离婚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3条规定,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在立案时出于省费用的考虑,有的当事人将争议财产金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少交诉讼费。但是如果法院一旦决定处理实际财产,通常会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的。当然,一旦通知补交,一般意味着法院判...


·农村抚养费最低每月给多少?
      如今,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其实夫妻之间的离婚率都是普遍偏高的。而其中在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下,即使是农村居民离婚也要同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其中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就想知道一般农村抚养费最低每月给多少。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农村抚养费最低每月给多少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
      随着离婚人数的增多,现在离婚率也逐渐上涨,在离婚中有两件大事情是比较难处理的,第一件就是财产问题,其次就是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情况下是允许的,是在对孩子有利的一方来确定抚养权问题的。是否允许离婚孩子轮流抚养?一般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


·哪些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离婚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


·一、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需要退彩礼吗?
      一、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需要退彩礼吗? 办过婚礼没有结婚证的可以要求退回彩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
      抚养权的争夺后,抚养费也会成为原来本是夫妻的二人,相互争吵的矛盾。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人的抚育费,有义务抚养他们成年。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那么该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呢?接下来,的我们会为您详细解答。 如何让前夫给抚养费?根据抚养权的判定,法院也会对抚养费有所要求。 抚养费一般是指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给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婚姻法》第36条规定:双方离婚后,父或母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该负担必要...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一、法律上什么叫共同抚养权? 共同抚养权:离婚并不使一方失去抚养权,只是失去共同生活的权利,但是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的方式.法律规定可以对未成年子女每月给予收入的20至30%.可以选择通过协议来确定双方在共同抚养孩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比如说通过协议约定什么时候孩子跟父亲生活,什么时候跟母亲生活,约定小孩的抚养费等。这样的话,双方都能较好的尽到抚养义务,对小孩的成长也将起到较为关键的作用。至少这样能够让孩子同时...


·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这种情况下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处理了。而法官在对抚养权进行判定的时候,也是需要实际考虑到一些因素的,那到底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哪些因素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抚养权的判定要考虑什么因素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双争议的焦点除了财产问题外,主要集中在双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上面,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由谁抚养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生理和感情因素看,未成年子女由母亲抚养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是绝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