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一、总承包
  建设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的具体方式、工作内容和责任等,由业主与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合同中约定。
  工程总承包主要有如下方式:
   1、 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总承包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交钥匙总承包是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务和责任的延伸,最终向业主提交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
   2、 设计—施工总承包(D-B)
  设计—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
   4、采购—施工总承包(P-C)
   二、独立承包
  所谓独立承包方式,是指发包人(业主)并不将建设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发包给某一承包人,而是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自己负责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各自独立对发包人负责。对于一些工程较大的项目,发包人可能分别与几个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别签订若干份独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各承包人各自独立完成承包工作。
   三、联合承包
  《建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第二款规定:“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第四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也可以组成联合体,对工程项目进行联合总承包。”根据上述法律、规章的规定,承包人可以单独承包工程,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联合共同承包(包括联合总承包)。
   四、“挂靠承包”
  所谓“挂靠承包”,是指单位或个人以赢利为目的,以某一工程企业的名义承包工程的行为。
   “挂靠承包”具有如下特点: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
  3、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后,自行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自行取得工程承包收益,自行承担工程承包的责任与风险,并向被挂靠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企业只是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不负责工程承包的技术、管理工作,也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但也有“挂靠承包”的被挂靠企业向挂靠人提供管理、技术服务,当然其收取的“管理费”的比例或数额也相应较高。
   “挂靠承包”的表现形式:
  1、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经营协议”、“合作协议”或“挂靠协议”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联营协议”、“合作协议”或者“挂靠协议”,约定挂靠人以被挂靠企业名义对外承包工程,办理投标、签订合同、结算等手续,并向被挂靠企业缴纳一定数额或比例的“利润”、“管理费”或者“合作费用”,挂靠人自行完成承包的工程项目,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技术、质量、安全、经济等法律责任。
  2、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以“企业内部承包”形式挂靠并对外承包工程。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协议,约定挂靠人作为被挂靠企业的职员或者班组对外承包工程,并实行企业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挂靠人缴纳一定的“管理费”或者“承包费”,被挂靠企业提供承包工程的所有手续便利;挂靠人负责履行与发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并享有和承担合同的权利、义务,自负盈亏,被挂靠企业不承担工程承包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挂靠承包”是建设工程承包方式中的“畸形儿”,明显是在规避国家对工程承包市场准入的监管,扰乱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必须进行严格规范。但是,由于存在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对工程承包利润的竞逐性、工程企业取得从业资质的不易性,以及工程发、承包市场孽生的人为操控性,“挂靠承包”在工程发、承包活动中十分普遍,难以杜绝。
  通过上面的分析,相信对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您都已经了解了,建筑工程承包方式主要包括总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挂靠承包。不同的承包方式,承包方应尽的职责与相关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我们在上文已经为您做了简单的介绍,希望对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有所帮助。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安装工程是建筑施工的一个方面,关于安装工程的质量保障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德保修期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如果超过保修期的时限房屋出现问题就要看当时的协议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是为了保障质量以及业主的权益规定的一个期限。 一、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


·2018深圳工伤认定多久时间
      2018深圳工伤认定多久时间 一般来说都是15天到60天左右,当然,不排除有时候工伤案情比较复杂,需要调查取证致使时间延长的可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做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社保有什么联系影响? 一、劳动争议时效定义及规定 劳动争议时效是指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关于社会保险费缴纳引发的争议,是否有时效限制,实践中一直看法不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第27条第4款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


·什么情况公司不得辞退员工
      有什么情况公司不得辞退员工《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条件作出了严格限制外,第42条还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为了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政府需要进行一些公共工程建筑,完善基础设施。在市政工程施工完毕以后会有专门的监督机构根据市政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确认没有问题以后才能够正式投入使用。具体标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是什么?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行业标准文件。 二、市政工程质量评定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总...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建筑工程索赔费用的组成是什么? ?(一)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在索赔费用中还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等损失费的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设定。 (二)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的...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风险有哪些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予以注意,以减少劳动争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1、劳动者应注意事项 1)自己提出解除动议,无经济补偿金,因此慎写“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


·对工程单价不认可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容易出现各种纠纷,其中对工程单价不认可就是其中之一。通常发生纠纷的时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解决相关问题。司法鉴定机构是对专业问题的鉴定,鉴定结果是法院审判的依据之一。那么对工程单价不认可能否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一一解答! 一、对工程单价不认可能否申请司法鉴定? 工程造价由于是属于服务外包的,所以涉及两方利益,但是这样也有一个问题就是很容易发生纠纷,而法定的解决方法就两种,一种是协商,而另一种就是做...


·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二、老板一直找借口拖欠工资,可以报警吗通常上,老板跟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员工付出了...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一、什么是劳动派遣用工? 我们知道劳动用工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使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偿劳动。而劳动派遣用工也就是通常我们说的劳务用工则是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或者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以完成特定工作为目的的劳务合同,由劳务人员或者劳务输出单位自行管理、自行组织生产劳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获取劳务报酬。 二、采用劳动派遣用工有哪些好处? 1、试用期劳动派遣—保证用人...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多少? 职工加班工资最高标准是本人工资的3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