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6899334 19166418749
 马鞍山律师导航 博望区 花山区 雨山区 当涂 和县 含山
律师团队
>>
  • 马鞍山律师姜律师
  • 马鞍山律师朱律师
  • 马鞍山律师叶律师
  • 马鞍山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马鞍山市区、博望区、花山区、雨山区、当涂、和县、含山 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


马鞍山律师网 www.mas64.com


  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司有债权债务能注销吗?公司注销前,是需要成立清算组,并递交清算报告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是需要在清算时就处理的。注销后才涉及债权债务问题是很罕见的,注销后原公司就不存在还有债权债务的问题了。1. 清算公司财产并制订清算方案在公司注销清算的工作中,公司清算组首先催告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同时要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情况和公司调查清理的结果编制公司资产财务报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在编制好上述财务报告和财务资料之后,公司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对于如何收取债权和清偿债务做出具体的安排。清算方案是公司清算的一个总的方案。根据公司性质的不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将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成员是由股东组成的,所以不必提交股东会另行通过。另外对于违法解散的清算公司,需要将清算方案提交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另外,如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清算组有责任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人民法院。2. 了解公司具体的债权和债务公司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但是公司清算组为了清算的目的,有权处理公司尚未了结的业务。在公司注销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及时向公司债务人要求清偿已经到期的公司债权。对于未到期的公司债权,应当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如果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清算组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等方法变相清偿。清偿公司的债务,若公司现有的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并且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3. 向股东分配公司剩余财产 公司清偿了全部公司债务之后,如果公司财产还有剩余的,在公司注销期间成立的清算组才可以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二、 司法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64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在公司注销未经清算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公司在需要注销时,必须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的认定,特别是涉及到公司因生产经营困难需要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必须对相关债务和债权情况进行处理,一般可以通过司法拍卖的手段对债务进行偿还,在处理好相关法律事项后才可以申请注销。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债务转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关于债务转让官司中转让债务有什么法律后果? 在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配合完成债务承担后,又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见下: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


·老公欠信用卡老婆要还吗?
      老公欠信用卡老婆要还吗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含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等。因此,衡量信用卡消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就是:“信用...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一、借条没有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实际并不影响借条或者欠条的法律效力,对债权债务的形成也没有什么影响,债权人一样的可以向债务人要债催债,主张债权。但借条没有还款日期或欠条没有还款日期,会对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计算产生影响,主要为在一方履行合同后另一方因无款可付而写下的欠条与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的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两者的诉讼时效起算是不同的。 1、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 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


·离婚时对方有赌债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有赌债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对于赌博借的钱所产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贷款抵押率受哪些因素影响? 一、抵押率影响因素之资信程度 影响抵押贷款抵押率的因素有很多,而在这其中,无论是抵押人,还是银行或者其他抵押贷款方都有各自的利益。通常来说,就以目前的贷款市场而言,按照国际基本的标准,国内外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率一般为70%左右,即住房按揭贷款中的七成按揭。除此之外,相对于整体的抵押率来说,其高低还取决于借款人的资信程度。如果借款人的信用良好、资产充足、工作稳定的话,抵押贷款的抵押率可以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有哪些?夫妻共同债务免除债务人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自然应属于夫妻...


·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农村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是什么 一、全面开办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的制约因素。 1、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尚不完善,独立评估准则尚未制定,存在估值风险。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对于商标、专利技术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单独的准则。由于各类知识产权的特性有着显著不同,没有独立、系统的评估标准,评估水平难以衡量,造成评估价值缺乏权威性,金融机构以此为据确定贷款金额,存在一定的风险。 2、上市公司股权价格市场敏感性较...


·商品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
      买卖合同是债权债务吗?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两者是上下位的关系,也就是说买卖合同属于债权合同的一类。民法有债权和物权。债权是基于一定法律行为之下发生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是典型的债权,所以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物权主要是人对物的绝对支配权。1、债权合同往往与债权行为同时出现,简单地说,设立合同(域外法上或称契约)的法律行为是债权行为(但债权行为不仅仅是设立合同的行为),(设立)买卖合同是债权行为的一种形式。买卖合同与债权合同...


·有人欠钱十万不还怎么办?
      有人欠钱十万不还怎么办?1、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2、也可以找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3、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二、欠钱不还构成诈骗...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马鞍山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6899334 19166418749
19166418749
点击这里给马鞍山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